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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体诗词讲座 第一课 什么是杂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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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7 09: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编   基础知识第一课  什么是杂体诗
  杂体诗是传统正宗诗体之外,各种体裁因素驳杂、规范样式细屑繁多的诗体的总称。
    一、体
  “杂体诗”一词,最初出现于齐梁。如江淹有《杂体诗三十首》。
  “杂体诗”的名称,在六朝以来的典籍中反复出现,有关论述也颇有可观,但从未见对杂体诗的品类范围划出明确界线。由于语义的变迁和文学观念的发展,“杂体诗”一词中的“体”字的含义既经历了由内容风格到体裁风格的转变,其中的“杂”字也因各家论述角度的不同而具备了众多、驳杂、非正式等多重含义。
  然而六朝人笔下的“杂体诗”,和今天所说的杂体诗,词义有很大差异。区别的关键在于杂体的“体”字的不同含义。
  魏晋南北朝时期,“体”字用于表达文学作品时,有风格和文体两种概念。
  1.指作品展示的内容风格。
  刘勰《文心雕龙·体性》云:
  八体(指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八种风格)虽殊,会通合数,得其环中,则辐辏相成。故宜摹体以定习,因性以练才。
  刘勰这里所说的“体”,即是不同作家在作品中体现的独特风格。此期间流行的“杂体诗”名称,与诗歌的外在体裁形式并不相涉。
  风格分时代风格和个人风格或群体风格两种。
  以《诗人玉屑》的诗体分类为例,“以时而论则有:建安体、黄初体、正始体、太康体(晋年号。左思、潘岳、二张、二陆诸公之诗)、元嘉体(宋年号。颜、鲍、谢诸公之诗)、永明体(齐年号。齐诸公之诗)、齐梁体(通两朝而言之)、南北朝体(通魏、周而言之,与齐梁体一也)、唐初体、盛唐体、大历体、元和体、晚唐体”等,这是时代风格。
  “以人而论,则有苏李体、曹刘体、陶体、谢体、徐庾体、沈宋体、陈拾遗体、王杨卢骆体、张曲江体、少陵体、高达夫体、孟浩然体、王右丞体、韦苏州体、韩昌黎体、柳子厚体、李长吉体、卢仝体、杜牧之体、贾浪仙体、孟东野体、杜荀鹤体、东坡体、山谷体、后山体”等,这是个人风格。
  由于古代“体”是多义词,今人受知识的局限,三者常常分不清。再加上唐以前的理论家们的粗率,理论水平的粗浅,说得不大清楚,又加上真正作为文体概念的诗体,是在唐以后才开始出现与慢慢严谨的。所以对于那些没有时间在理论上下功夫的人们,在古人说到的“诗体”一词时,分不清是文体的“诗体”,还是时代风格的“诗体”,还是作者风格的“诗体”,也就不足为怪了。
  
  那么什么是文学体裁(文体)的“诗体”呢?
  因为杂体诗种类多,我们要学会辨体,才能做到概念分明。为了以后学习的方便,先得介入“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充要条件)知识。
  充分条件: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AB的关系是“有之必然,无之不必然”。也就是有条件A能推出B,但没有条件A并不一定就没有B。这是因为A只是其中的条件之一,还有C、D…等,它们是并列关系。
  例如,“耘禾可以助禾生长”,“耘禾”是“助禾生长”的充分条件。因为“耘禾”是满足“助禾生长”的条件,“耘禾”后禾的确容易生长;但假如不“耘禾”,也可能“助禾生长”,因为还有浇水、施肥等也可“助禾生长”。

  什么是必要条件?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
  人有食才能生存。这就是必要条件,因为,没有食人就不能生存。但是有食也未必能生存,比如缺水、缺空气都生存不了。
  什么是充分必要条件(充要条件)?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合并,即成为充分必要条件,或简称充要条件。充要条件之定义为“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即有A一定有B,并且无A则一定无B。也就是说,凡能够满足A的条件,一定也能满足B的条件;而凡不能满足A的条件,也一定不能满足B的条件。这时,A实际上等于B。
  例如,“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又如“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互为充要条件。
  
  具体来看个诗体例子:
  格律诗:
  它有七大要素:声律、对仗、押韵、定句、定言、节奏、章法。每一条都有具体要求。
  比如定句,就有绝句四句,律诗八句,排律是八句以上按联偶数句计算,因此像六句的,哪怕其他各项要素都合格,也被打入杂体格律诗中;而奇句的,哪怕其他各项要素都合格,连杂体格律诗都不算。
  比如定言,规定五言、七言为正格,因此三言、四言、六言、八言等格律诗都是杂体格律诗。
  其中声律、对仗、押韵便有五个基本要素:
  1).句内平仄相间;
  2).联内句间平仄相对;
  3).联间邻句间平仄相粘;
  4).偶句押韵,平声韵,一韵到底;
  5).对仗:一般要求是除首尾两联可对可不对,可工对也可宽对之外,中间有多少联都必须对仗,并且应是工对。
  这些要素都是格律诗的必要条件,即缺少任何一条都不能成为格律诗正格,都只能叫杂体格律诗。比如没有对仗的,只有一联对仗的,中间不对仗却首尾对仗的,都是杂体格律诗,通常称它们为变式,变式就是杂体诗在残缺的格律诗中的别名。
  比如四句的其他要素都合,但邻句相粘没做到,叫做折腰体绝句,折腰体绝句就是杂体格律诗。
  这就是必要条件的第一点:缺它就不行。
  第二点:有它未必行。
  比如相粘有了,但相间没跟上,那就是平时说的有大拗句,那么它不是格律诗,因为格律诗的基础是律句,律句不存在,格律诗就不存在。
  相间有了,相对没跟上,那叫格律诗变式,即杂体格律诗。
  这就是说格律诗的要素是一个团体,它们是团体作战,缺一都不是正规军。全部有了那就是充分必要条件。
  这样我们又明白了杂体诗有一种来源是某种诗体的要素残缺造成的。与在某种诗体的要素的基础上增加要素形成杂体,是杂体诗的两大最重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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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7 09: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刚刚 于 2023-5-7 09:43 编辑

  2.表示作品体裁。
  刘勰《文心雕龙•颂赞》:
  古来篇体,促而不广,必结言于四字之句,盘桓乎数韵之辞……此其体也。
  这里是指奏议、书论等四科(曹丕)或诗、赋、碑、诔(陆机)颂赞(刘勰)等十种文体的形式规范。今天所说的“杂体诗”之“体”字,即是沿用这种“文体”的含义。但这种概念的“杂体诗”的名称,到唐代才开始出现。唐以后杂体诗的“体”,才明确是指体裁。
  (1)杂体诗概念的出现
  杂体诗的这一概念,直到中唐时《白氏长庆集》中的“歌行杂体”、“格诗杂体”,李益集中的《乐府杂体》,仍在沿用。直到同时稍后的王睿《炙毂子》将乐府杂题与杂体一例视之,“杂体”一词才正式专与诗歌体裁联系起来。后经晚唐皮日休与陆龟蒙唱和,才确立了内涵主要限制在体裁形式范畴的杂体诗的概念。
  (2)杂体诗定义
  杂体诗是传统正宗诗体之外,各种体裁因素驳杂、规范样式细屑繁多的诗体的总称。
  (3)杂体诗来源
  杂体诗有三种来源,一种是某种诗体的要素残缺造成的。一种是在某种诗体的要素的基础上增加某些要素形成的,一种是与某种诗体的要素唱反调形成的。后面会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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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7 09: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刚刚 于 2023-5-7 09:43 编辑

    二、杂
  “杂”字在古汉语中,有组合、混杂、驳杂、紊乱、繁多等多种含义。
  一曰细杂,细屑繁多也,杂体诗即细屑而繁多诗体的总称。
  二曰驳杂,不精纯也。杂体诗是在正式诗体结构中,杂入其他体裁规范所形成的各种诗体的总称。“变体即杂体”、“变式亦杂体”,古人心目中杂体诗的“杂”,含有“由纯正而变化。以至于体式驳杂”的意义。
  三曰副杂,非正统、非正宗也。杂体诗即是传统正宗诗体之外的各种体裁诗歌的总称,系针对杂体诗的诗苑身份和诗坛地位而言。

  齐梁时杂体诗虽已确立名目并出现创作高潮,但《文选》在诗歌分类中所列二十三目,属于体裁的子目录只有乐府、杂歌、杂诗、杂拟等等,而无“杂体”(江淹的杂体诗三十首被列入“杂拟”)。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所云“杂言”系指句式,其余以“杂”命名的诗歌题目,全指题材体气(体性)而言,而与形式结构无关。稍后徐陵编《玉台新咏》,虽收《盘中诗》之类杂体诗作品,却又和其他诗体混杂不分。初唐欧阳询等编《艺文类聚》,首次较为集中地选录了杂体诗二十余种,如回文、离合、各种杂名、杂数、建除、谜语诗等,却未标明“杂体”的名目。
  唐代欧阳询等编《艺文类聚》之后,渐渐有人从事杂体诗的搜集整理工作。但和汗牛充栋的各种诗集相比,杂体诗的选集乃至选篇仍寥若晨星。除了宋人桑世昌《回文类聚》、元人起宗《璇玑图解》,明康万民《璇玑图读法》,及清人万树、童叶庚、徐方瑞、朱象贤的有关选集,其余诗集大率将入选的杂体诗附于其他常格诗作之后以聊备一格,抑或干脆不屑一顾。而且除了吕祖谦《宋文鉴》、苏天爵《元文类》为杂体诗列出专卷,其余皆视之如竹头木屑,或杂之于其他诗歌之间,或置于卷末以为附录。像《文体明辨》、《冰川诗式》之类选本性质的文体论著,甚至只对杂体诗空列名目而不录作品。明代梁桥尽管在《冰川诗式》中标明自己“于往名家宗工,何敢轩轾”,但同时又声明“僭拟此《式》,抑皆诗之正体”。“若璇玑织锦,同曲尽巧心,而诗则迄无定首,迨藏头、歇后、盘中、字谜、物谜、卦名、数名、州名、支干、建除、易言、难言、大言、小言、危言、十七字、十九字、二十三字、隋人应制三十字等等,抑文无取焉,今皆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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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7 09: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正体诗与杂体诗的区别(辨体)
  1.题材上
  (1)由教化功用的正、变之分到题材风格的正体、杂体
  题材风格系列杂体诗的理论依据:游于艺。
  这种教化功用的理论以诗歌的教化功能为准绳,把抒情言志叙事明理之作称为正体,视消闲娱乐和调侃戏谑之作为杂体,并认为:杂体诗虽属游戏,无关风化,但“有余力,不妨拈弄”(薛雪《一瓢诗话》)。因为这些诗虽然不关伦常教化,但也不像怪力乱神那样有碍于纲纪政体。因此在儒家道统看来,杂体诗中的消闲娱乐之作和博弈投壶射覆蹴踘一样,都可纳入“游于艺”的活动范围,这说明宋代前儒家道统对杂体诗词的大度。
  儒家学规对游戏娱乐活动不仅不排斥,而且认为是学问研习活动的调剂和补充,是增进学业、敦睦人际关系的辅助手段。《论语》中载孔子说自己是“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当学生曾点说自己的志向是“暮春三月,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时,孔子竞高兴得喟然赞叹,正是对“游于艺”的最好诠释。
  至于杂体诗中的调侃嘲戏之作,似乎比消闲娱情之作更放纵,距离“道”也更远,但是仍能得到诗教道统的宽容。须有“善戏谑兮,不为虐兮”的风趣性情,譬诸饮食的调味品,虽属雕虫小技,但必须付出精力和智慧才能掌握。“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不有博弈乎?为之,犹贤乎己。”《论语•阳货》可见,在不影响“大道”的前提下,儒家道统并不拒绝娱乐游艺活动。
  娱乐游艺活动的杂体诗词创作宗旨:中国正统诗学相信诗歌具有“正得失,感天地,动鬼神”的伟大功能,因而赋予诗歌美刺比兴、抒情言志、兴观群怨、事父事君等重任,以求通过诗歌达到“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目的。而娱乐游艺活动的杂体诗词不承担言猛志、抒衷情、明道理的使命,只不过玩弄意义概念或语言形式。以达到戏谑娱乐的目的。许多以戏谑为创作宗旨的诗体如品类繁多的杂名诗、杂数诗、诸言诗、诸意诗以及字谜、诙谐等等,就层出不穷地应运而生。在这种风气下,一些本用于对诗歌形式进行探讨,并无轻佻意味的诗体如双声、回文、风人、杂言、杂句等等,也都渐变为娱乐消遣的诗体,从而形成花样迭出、和严肃的诗歌创作相对而言的以游戏为创作目的的杂体诗。苏东坡就常常喜欢玩弄这种杂体诗词,比如他把严肃的判词“郑容落籍、高莹从良”却用藏头嵌字诗的诙谐形式写出来。
  但理学家出,情况改观,杂体诗词遭到越来越严厉的批判。
  (2.)以创作宗旨言:
  以通常言志、抒情、叙事、明理之作为正体,以语言形式和概念的游戏为目的诗作为杂体。以语言形式和概念进行游戏而创作的各种体裁和题材的诗作,则有缩脚、谜语、打油、神智、诸言、诸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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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7 09: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2.体裁形式上
  (一)、有异于“正体”而言,即不同于传统正宗诗体的某些类型的诗歌。中国古典诗歌,肇始于四言,定型于五、七言,又从古体发展为近体(律、绝),再加上乐府、词、曲等,一向被视为传统体式。而除此以外的杂言、杂句,以及不按传统范式用韵的作品,皆被归为杂体。这类所谓杂体诗,实际上就是不同于传统诗歌体式的自由体。而从诗歌内容或创作主旨来看,或言志、抒情,或叙事、明理,与传统诗歌并无大的区别。
  杂体诗之所以有别于正体,主要体现在字数(句式)、句数、格律、立意四个方面:
  (1)句式:即不同字数组成的诗句形式。只有整齐的四言、五言、七言和句式无定规的杂言是正体,其余都属杂体。明•徐师曾《文体明辨》云:
  “古诗自四、五、七言之外,又有杂言,大略与乐府歌行相似,而其名不同,故别一类。”(《文体明辨•正编•杂言古诗》)“古今诗自四、五、六、七、杂言之外,复有五、七言相间者,有三、五、七言各两句者,有一、三、五、七、九言各两句者,有一字至七字、九字、十字各两句者,有一字至七字、九字、十字者,比之杂言,又略不同。”(同书之《附录•杂言诗》)
  徐氏这两段话所说的“杂言”,均是指正体诗格中的句式无定规的杂言古风。与杂体诗格中的“杂言”,(即同书《附录》中的“杂言诗”),分属不同概念。所以“杂言”在表示古代诗歌观念时,可有两种理解。一是指句式参差自由(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所云“杂言”就是指句式),没有限制的古诗,与四、五、七言同属正体诗;二是指正体句式之外的所有不同句式的诗格如二言、三言、六言、八言、九言、十言乃至句式参差但有句式规范的古体诗等,统称“杂言”,属于按句式标准划分出的杂体诗。
  以四、五、七言和狭义的杂言为正体,以其余句式诗体为“杂体”的观念,大约从南北朝开始,到唐代最后形成。
  整齐的三、六、八、九、十言(或十言以上)以及有规律的长短句式诗为杂体。
  (2)句数:以句数为诗体标志,是伴随近体格律诗的形成而产生的概念。近体格律诗规定:四句一首为绝句,每首八句为律诗。律诗八句后面再按平仄粘对规范继续排下去,称为“排律”。绝句、律诗、排律都属格律正体。
  其余每首一句、二句、三句、五句、六句、七句乃至九句以上的诗体,无论是否符合平仄格律,都只能算正体之外的杂体。“一三五七字各二句”,“一三五七九字各二句”等各种句数的诗体为杂体。
  按  其实六言、九言、三句、五句都有格律诗,但都以其非正体,而塞进杂体中。

  (3)格律:此所谓格律,泛指利用汉字语音的声、韵、调诸因素,通过有规律的排列组合形成的平仄韵调的格式规范。其中包括正体格律和杂律两大类。
  正体格律指在齐梁永明体的基础上,经上官沈宋、初唐四杰诸人努力而形成的平仄粘对格律。
  “杂律”指平仄粘对格律之外,另立音韵平仄规范而形成的多种不常使用、未能流行开来的“格律”。如拗体、蜂腰、双声、叠韵、五平、五仄、四声等体(很简单,既然“不常使用”“未能流行开来”,这样的诗体自然不会成为正体)。这些诗体多数产生于平仄粘对格律的酝酿时期,当时并无格律正体与格律杂体之分(当正体被公认后,其他的自然就沦为杂体了)。在平仄粘对格律被定为律诗正体之后,“杂律”诸体才被淘汰出格律正体之外,形成被正统诗人闲掷冷落的“杂体格律诗”。
  这类杂律诗或称杂体格律诗,因不遵循平仄粘对规则而异于正体格律诗,又因具有自己的平仄规范而有别于全不论平仄的古体,故而属于处在古体诗和近体格律之间的“杂体”。
  (二)、在诗歌艺术构思或修辞上,独出心裁,因别具特点,往往也被归为杂体诗中,如禽言、叠字、双关、五噫、四愁、联句、集句、依韵、次韵等。
  (三)、利用汉字的形、音、义的独有特点,进行巧妙的分、离、编排和组合,增加难度和趣味性,构成形形色色的体式,这一类杂体诗,主要带有游戏性质,如杂名、杂数、回文、离合、嵌字、盘中等等,多以逞奇斗巧为能事,它们在形式上既大异于传统诗体,内容上又多无关宏旨。由此可知,历来所谓的“杂体”,是属于相当模糊的概念,是需要通过研究加以辨析,并予以分别定位的。
  (四)、四声八病的研究者们,从研究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反向的研究,由此形成的诗体为杂体诗。
  (五)、格律诗中,因某个要素不达标而形成的诗,称之变式,属于杂体诗。
  (六)、在格律诗原有要素基础上,友谊增添新的要素索形成的诗体,属于杂体诗。
  遵循平仄粘对格律的近体诗和全无平仄规范的古体诗为正体,在平仄粘对格律之外另设各种规范,介于古体今体之间的诗体为杂体;如前面提到的于近体平仄粘对格律之外,另设格律规范的诗体如五平、五仄双声、叠韵、短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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