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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释文] 《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贡举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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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1 18: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虎溪三笑 于 2023-2-11 18:10 编辑

经部·小学类·韵书之属《附释文互注礼部韵略·贡举条式》
贡举条式
·丁度等撰
行在国子监准绍兴四年三月十八日勅节文。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国子监申,勘会旧本《韵略》前后所载举人通知考校格式庙讳之类,縁自复行诗赋后,来续有申请删改。若止据旧本雕印,窃虑别致抵牾,欲乞从本监参照见行条式改正,雕印施行,伏候指挥。”三月十八日奉圣旨,并依国子监所申,奉勅如右,牒到奉行。今具贡举见行条式,指挥下项。

注疏:
1、丁度(公元990年—公元1053年),字公雅,开封人,著名训诂学家。
2、行在:也称“行在所”,指天子所在的地方,或专指天子巡行所到之地。宋·李纲《编类建炎制诏奏议表札集叙》:“某建炎初,自领开封府事,蒙恩除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六月一日至南京(今河南商丘)行在所供职。”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已而大驾幸建康(今南京),六宫留临安,则建康为行在,临安为行宫。”

北宋于宋钦宗赵桓靖康元年即1126年(丙午)灭亡,宋徽宗赵佶第九子康王赵构次年(公元1127年,丁未)在“南京”(即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改元建炎,史称宋高宗。为避金兵进攻,以巡幸为名,宋高宗先后流亡至扬州、平江府(今江苏苏州)、杭州、建康府(今江苏南京)、绍兴府(今浙江绍兴)等地,均以“行在”名之。其间建炎三年二月驻跸杭州时,诏以为行宫。七月,升杭州为临安府。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正式以临安府为都城,仍称为行在(因开封乃国都)。所以李刚所称“南京”为今河南商丘,而陆游所说“建康”才是今天的江苏南京。建炎计4年:公元1127年丁未至公元1130年庚戌。绍兴计32年:公元1131年辛亥至公元1162年壬午。

3、国子监准:国子监批准。国子监,古代教育管理机关和最高学府,在宋朝隶属于礼部。隋、唐、宋、元、明、清,称国子监。晋称国子学,北齐称国子寺。监,音jiàn。此处“行在国子监”即临安府之国子监。南宋高宗绍兴八年(公元1138年)临安府(杭州)升级为行在,按照都城格局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建,包括兴建国子监与太学。北宋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范仲淹参政“庆历新政”,应天府书院升为南京(商丘)国子监学,与东京(开封)、西京(洛阳)的国子监并列为北宋最高学府;“行在国子监”(杭州),是为了区别以上三所国子监。宋朝国子监下设:国子学、太学、广文馆、律学、四门学、武学、书学、画学、算学、小学、宗学、辟雍。值得一提的是国子监还有刻印发行图书的职责,诸如传世各类经典、医书、农书等。(九门按:北京大学与前清国子监一脉相承。)

4、绍兴四年:绍兴宋高宗年号,绍兴元年为公元1131年(辛亥)。宋高宗于公元1131年逃至越州,心情大好,觉得江山收复在望,得了一句“绍祚中兴”,并改元为绍兴,而越州也就成了绍兴城。

5、敕节文:敕书简报。节文:减省文字。敕书,帝王自上命下之词(汉时凡尊长或官长告诫子孙或僚属,皆称敕。南北朝以后专指皇帝诏书。)
6、中书门下省: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由于掌握出令权的中书省和掌握政令审核的门下省之间因为政见不一出现互相扯皮、推诿,鉴于如此大弊端,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改政事堂印为“中书门下之印”,是中书门下体制建立的标志。宋初袭唐制,直至宋神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中书门下省列肆今天的政治局。

7、尚书省:政令执行最高机构,下设六部二十四司,类似今天的国务院。
8、礼部:六部之一,掌管国家礼仪制度及学校贡举之法,长官为礼部尚书,其后历代相沿不改。隋至宋属尚书省,元属中书省,明、清为独立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
9、状:奏疏一种,东汉时期主要用于说明某人情况。唐、宋称官府往来文书的状为申状,为了与奏疏的状区别开来。据行文对象之不同,可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上行文用于对上级,文种有:状、申、呈、详、验、禀等;下行文用于对下级,文种有:檄、符、帖、指挥、札、付、牌、票等;平行文用于级别相当的官员之间,文种有:移、关、刺、咨、照会等。另,还有用于不相统属的官府之间不论上下行的“牒”等。

10、申:申报,旧时官府行文,下级对上级称“申”。
11、勘会、勘当:公文常用语,审核议定、审问核察。
12、《韵略》:即《礼部韵略》
13、庙讳:皇帝父祖的名讳。
14、复行诗赋:北宋神宗赵顼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辛亥),王安石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同年秋,实行太学三舍法制度。对于诗赋取士还是经义取士,新旧两党诸位大枷都参与了激烈的辩论。王安石、韩维等力主废除诗赋取士,认为诗赋无益;苏轼、司马光、赵抃等建议在以经义为主取士之同时,保留诗赋取士。(九门按:《文献通考·卷三十一·选举考四》,第二册第906~907页。)
15、指挥:唐、宋时期文书中通称上级指示为“指挥”。

(九门按:这一部分不是丁度所撰写,是南宋初修订者补充进来的。丁度所撰写的也不称之为《贡举条式》,而是“举人通知考校格式并庙讳”。)

元祐五年七月初十日酉时准都省送下当月九日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准都省送下太学博士孙谔等状:“伏睹朝廷近颁《贡举法》,经义之外添诗赋一场,窃惟《贡举条制·诗赋格式》该载或有未尽者。今举人初习声律,动多疑虑,加以经传音释与《礼部韵》间有不同,及自来传袭又多讹谬,虽主司考校亦无定论,临时率以私意去取,如开封府国学试官众多,尚可佥议可否,而逺方州郡所差试官不过一二人,虽有程文优长,用字偶渉疑似,主司无以商较,又仓卒无所捡据,狃于畏谨或至闇行黜落,往往收平凡而退优异,深可悯惜。故韵有一字一义而两音者,如‘廷’字、‘防’字、‘寿’字之类不敢辄指一声押用;字有合用而私相传为当避者,如‘分寸尺丈引’之‘引’、‘杼柚其空’之‘杼’之类,举人不敢用,有司不敢取;又有韵合押而《礼部韵》或不收者,如‘傅说’之‘说’及‘皥’字、‘扩’字之类,自合收用,虽经传所用字,礼部韵多所不载;今亦且举人常用者收附入韵,谨采摭《经》、《传》及《广韵》、《礼部韵》校对得字,及诗赋式各具解释画一,如后看详。”秋试在近,诸路州郡亦合颁降,本部今将孙谔等所申事理并于逐项内,勘当讫,伏候指挥。七月九日三省同奉圣旨,依礼部所申,仍先次施行,奉勅如右,牒到奉行。前批七月十日巳时,付礼部施行。
注疏:
1、元佑五年:宋哲宗赵煦年号。元祐:元年为公元1086年(丙寅),至八年公元1093年(癸酉);元佑五年为公元1090年(庚午)。
2、都省:即尚书省。
3、孙谔:字元忠,睢阳人,宋神宗熙宁六年进士(公元1073年,癸丑)。熙宁:公元1068年(戊申)~公元1077年(丁巳)。

字同义而有两音者



一平声阳字韵符方切一去声漾字韵符访切隄也月令》:“季春脩利隄防。”音房经解曰:“犹防止水之所自来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壊之者必有水败。”音房本又作”,已上并无独音周官·稻人》:“以防止水。”注云:“旁隄也。”《匠人》:“防必因地势。”“善防者水淫之。”如此类并无音

廷:一下平声,青字韵,唐丁切,朝中也。一去声,径字韵,徒径切,朝位也。
探:一下平声,覃字韵,他含切;一去声,勘字韵,他绀切。按《系辞》曰:“圣人探赜索隠。”《语》曰:“见不善如探汤。”《多方》曰:“探天之威。”《谷梁·隐公元年》曰:“已探先君之邪志。”并音吐南切。《中庸注》曰:“探端知绪。”音“贪”。已上并有独音,如董仲舒云“《春秋》深探其本。”太史公自序“上会稽,探禹穴。”如此之类并无音。
被:一上声,纸字韵,部靡切;一去声,寘字韵,平义切。皆曰:“及也;亦寝衣。”
视:一上声,㫖字韵,善㫖切,从示;一去声,至字韵,时利切,从示。皆曰:“瞻也。”亦作“眎、眡”。
取:一上声,麌字韵,此主切;一去声,厚字韵,此茍切。皆曰:“获也。”
聚:一上声,麌字韵,慈庾切;一去声,遇字韵,从遇切。皆曰:“会也。”
柢:一上声,荠字韵,典礼切;一去声,霁字韵,丁计切。皆曰:“根柢也。”
悌:一上声,荠字韵,待礼切;一去声,霁字韵,大计切。皆曰:“恺悌也。”
悔:一上声,骇字韵,呼罪切;一去声,队字韵,呼内切。皆曰:“恨也。”按《易》曰:“亢龙有悔。”《复卦》曰:“无只悔。”《诗》曰:“其徳靡悔。”《书》曰:“虽悔可追。”《语》曰:“行寡悔死而无悔。”如此类并无音。
在:一上声,海字韵,尽亥切;一去声,代字韵,昨代切。皆曰:“所也;存也;察也。”
逮:一上声,海字韵,荡亥切;一去声,代字韵,徒耐切。皆曰:“及也。”
蕴:一上声,吻字韵,委粉切;一去声,问字韵,于问切。皆曰:“积也。”
緼:一上声,吻字韵,委粉切;一去声,问字韵,于问切。“枲也,绋也。”
愠:一上声,吻字韵,委粉切;一去声,问字韵,于问切。皆曰:“心所愠积。”
蹇:一上声,阮字韵,纪偃切;一上声,狝字韵,九辇切。皆曰:“跛也。”
衍:一上声,狝字韵,以浅切,广也,一曰水溢也;一去声,线字韵,延面切。水溢也,一曰广也。
谳:一上声,狝字韵,语蹇切;一去声,线字韵,鱼战切;一入声,薛字韵,鱼列切。皆曰:“议罪也。”
一上声巧字韵苦绞切一去声效字韵口教切技巧也·葛屦:“其民机巧趋利。”《释音如字,徐(九门按:徐邈(343年~397),字仙民,著《正五经音训》)苦孝切
一上声果字韵徒果切一去声过字韵徒卧切皆曰:“。”
一上声马字韵举下切假大也亦曰非真一去声祃字韵居讶切休假也又以物贷人也今据左传序璧假许田。”音古雅切后不音者同如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之类即假借字并许于上声去声通押
一上声迥字韵待鼎切一去声径字韵丁定切皆曰:“平议也。”
寿一上声有字韵是酉切一去声宥字韵承呪切。“寿考也。”
一上声厚字韵很口切一去声候字韵胡遘切皆曰:“君也。”
一上声寝字韵食荏切一去声沁字韵时鸩切皆曰:“过也。”
一去声泰字韵落盖切一去声代字韵洛代切皆曰:“赐也。”

应如此类者,欲乞许随本韵通押,其经传内有独音者,不従本音。如主司所出诗赋题韵脚内有如此两音者,欲乞随题目告示指従一处令举人押用,本部今欲依孙谔等所乞。

字义不同而经传多误用者
猒:下平声,盐字韵,于盐切,饱也。
厌:去声,艳字韵,于艳切,足也。
餍:去声,艳字韵,于艳切,饫也。
三字系两声,《礼部韵训解不同左传》“无厌将及我”,《释文》:“于盐反。”下同又曰贪惏无餍”,《释文本亦作于盐反”,又曰属厌而已”,《注》:小人之腹饱犹厌足。”《释文》“于艳反”,《》“厌厌夜饮”,于盐反”,清庙注》不见厌于人”,又云人无厌之”,振鹭皆爱敬之无厌之者。”皆音于艳反”。《·洛诰》:“万年猒于乃徳”,于艳反”,九门按:徐邈(343年~397),字仙民,著《正五经音训》于亷反我惟无斁其康事”,《:“我惟无厌其安天下事。”于艳反”。孟子曰不夺不餍。”《释音》:“一盐切又于艳切。”《左传序:“餍而饫之。”于艳反”,礼部韵下平声盐字韵有猒字无厌字餍字去声艳字韵有厌字餍字无猒字诸经有猒餍三字用字与所音并相互即乞于盐字韵添入二字艳字韵添入各从正经本音或他经传无明音者荀子》“求善无厌”,《汉书·贾山传》“求善无餍之类并乞许作平声侧声通使
(九门按:《释音》即《新唐书·释音》;《释文》即《经典释文》)
上声,旨字韵音补靡切臧否也
否:上声,有字韵,俯九切,不可也。

二字音义不同。按《易·师卦》:“师出以律。否臧,凶。”《释音》:“鄙恶也。”马(马融)、郑(郑玄)、王肃:音“方有反”。《同人卦》:“六二:同人于宗,吝。”注:“过主则否”。《释音》:“方有反;备鄙反。”《左传·隐公十一年》:“师出否臧,亦如之。”《释音》:“鄙,又方九反。”《诗》之《抑》曰:“未知臧否。”注云:“伤王不知善否。”《释音》“鄙”注同“臧,善也;否,恶也。”今考《易》、《左传》“臧、否”皆有两音,惟《诗》未知。“臧否”独音“鄙”,今乞如全使经传文“未知臧否”一句之类即从独音;如散押“臧否”之类,乞许通押。

厉:去声,祭字韵,力制切,严也。
砺:去声,祭字韵,力制切,防也。
励:去声,祭字韵,力制切,勉也。三字音同,义异,并合分押。如《荀子》云“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梅福云“厉世摩钝”,即厉与砺同义,不得双押。
(九门按:《汉书·梅福传》:“爵禄束帛者,天下之底石。高祖所以厉世摩钝也。”)
已上八字,欲乞各随意义、音释使用及韵内互相附入。本部看详,欲依孙谔等所乞,于韵内互相附入。

系经传正文内字举人所常用而见行礼部韵有不收者
厘:《礼部韵》之字韵“厘”字,陵之切,理也,福也。无“祝厘”字、“受厘”字。按:前汉《文帝纪》:“吾闻祠官祝厘。”如淳曰:“厘,福也。”师古曰:“音僖。本字作‘禧’,假借用耳。”又《贾谊传》云:“上方受厘,坐宣室。”应劭曰:“厘,祭余肉也。”汉仪注:“祭天地五畤,皇帝不自行祠,还致福。”厘,音“禧”。师古曰:“禧,福也。借‘厘’字为之耳。”今乞附入“僖”字下,如押“允厘百工”、“王厘尔成”之厘,即许别押“受厘”字。

(九门按:“允厘百工”出自《书·尧典》;“王厘尔成”出自《诗经·周颂·臣公》。如淳,东汉冯翊人,曾著有《汉书音义》112册。颜师古《汉书注》多引用其说。应劭(约153—196年),字仲远,汝南郡南顿县人。著有《汉仪》、《汉官仪》《风俗通义》等。)

:《礼部韵咍字韵来字音郎才切无此今乞附入来韵”。按前汉礼乐志:“天马徕从西极。”顔师古释曰:“。”如已押义同不得如徂徕山名义异者

哨:按扬子云:“匪伏匪尧,礼义哨哨。”《释音》:“消,又七笑切。”《广韵》:“宵字韵,亦音相邀切,又七笑切。”今《礼部韵》平声、去声并不收,乞只从一音附入宵字韵押。
(九门按:杨子即杨雄,引自《法言·问道》)

孟子曰:“王者之民皥皥如也。”《释音》:“皥与昊同。《説文》:胡老切义与浩同古字通用。”乞付入皓字韵押
(九门按:引自《孟子·尽心上·第十三章》)

委:按《学记》:“或源也,或委也。”《释音》:“于伪切。”《周官·宰夫·掌牢礼》:“委积。”《释音》:“上于伪切;下子赐切。”此二字相连,皆同此音。今《礼韵》只于上声有“于诡切,去声“不收。乞附入寘字韵押,其余各随本出《释音》使用。
(九门按:出处《礼记·学记》:“三王之祭川也,皆先河而后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谓务本。”郑玄注:“源,泉所出也;委,流所聚也。”)

甈:按《周官·地官·牧人》:“毁事,用尨。”《注》云:“故书毁为甈。”《释音》:“丘例切。”扬子《先知篇》云:“刚则甈。”《释音》:“五计切。”今《礼部韵》不收,乞附入霁字韵押。
(九门按:《注》即《郑玄注》《周官·地官·牧人》:“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康成注:“故書毁爲甈,尨作龍。杜子春云:‘甈,當爲‘毁’;龍,當爲‘尨’。尨謂雜色不純,毁謂疈辜候禳毁除殃咎之屬。’”杜子春(约前30—58)河南缑氏人,西汉末学《周礼》于刘歆,东汉郑众、贾逵并从受业。所注《周礼》为郑玄注《三礼注解》所采用。《法言·先知》:“甄陶天下者,其在和乎?刚则甈,柔则坏。”李轨注:“甈,燥也;坏,湿也。”宋咸注:“甈,破也。言陶法太刚则破裂也。”)

傚:《诗》曰:“君子是则是傚。”《易》曰:“效法之谓坤。”《孟子》曰:“效死而民弗去。”合作两字,便乞附入效字韵押。
(九门按:《诗·小雅·鹿鸣》:“呦呦鹿鸣,食野之蒿。我有嘉宾,德音孔昭。视民不恌,君子是则是效。我有旨酒,嘉宾式燕以敖。”《周易·系辞上》:“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孟子·梁惠王下·第十三章》:“是谋非吾所能及也。无已,则有一焉:凿斯池也,筑斯城也,与民守之,效死而民弗去,则是可为也。”)

朴:《礼部韵·觉字韵》:“檏字,匹角切。”按前汉《文帝纪》“示敦朴为天下先。”今韵无此“朴”字,乞附入觉字韵押,然二字义同,乞不双押。
(九门按:西汉·司马迁《史记·孝文本纪》)

说:《礼部韵·薛字韵》:“恱字,音欲雪切。”无此“说”字。据《易》:“说以使民”、“民说无疆。”《语》:“不亦说乎!”《书》:“梦得说。”并音“恱”。今乞收“说”字附入薛字韵,不许连押;如押傅说、张説之类,即许别押言说之说字。
(九门按:《周易•益•彖》:“《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周易··彖》:“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书·商书·说命上》:“高宗梦得说,使百工营求诸野,得诸傅岩,作《说命》三篇。”)

孟子:“知皆扩而充之。”释文:“音郭张大也字亦作旷音霍。”今考广韵》、《礼部韵并不收乞附入铎字韵押
已上十字欲乞附入逐韵本部欲依孙谔等所乞附入逐韵
(九门按:《孟子·公孙丑上》:“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逐韵:犹押韵)

自来传袭以为合当囘避,而实与庙讳不同音不当囘避者。
壹戎衣:《礼记·中庸》曰:“武王缵太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注“衣”读如“殷”。齐人言“殷”声如“衣”,“壹戎殷”者,壹用兵伐殷也。《释文》依注作“殷,于巾反。”今按《尚书·武成》云:“一戎衣天下大定。”注“衣,服也。一着戎服而灭纣。”又《康诰》云:“天乃大定,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据文考之即“一戎衣”,武王之事也;“殪戎殷”,文王之事也。《中庸》称武王壹戎衣而有天下,则字义、字音乞从《武成》为定“衣,于希反。”所有《中庸》注云“衣”读如“殷”及《释文》音“于陈反”并无证据,乞更不行用。
(九门按:《礼记·中庸·第十八章》:“武王缵大王、王季、文王之绪,壹戎衣而有天下,身不失天下之显名;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

杼:按条制庙讳,“常恕切”;“杼”字,神与切。今《礼部韵》上声,语字韵,“杼”字系与“伫”同音,直吕切,机杼也。《诗》曰:“杼柚其空。”独音“直吕切”,即不合囘避。

已上二字欲乞明降指挥,更不囘避。

旧额庙讳外无明文而私辄囘避者
畜慉:按《易》:《大畜》、《小畜》及《师》卦,“畜众”。《释文》并“敕六切”,又“许六切”。准近条有两音者,从一音不合廻避外,今看详《礼部韵》“畜”字训“飬也”,及《诗》“不我能畜”之慉。《孟子》称“俯足以畜妻子”、“畜君何尤”,并独音“许六切”,其字义虽不合囘避,然《释音》与庙讳“吁玉切”者相近。
(九门按:《孟子·梁惠王上·第七章》:“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下·第四章》:“景公悦,大戒于国,出舍于郊。于是始兴发补不足。召大师曰:‘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盖《徴招》、《角招》是也。其诗曰:‘畜君何尤?’畜君者,好君也。”)

已上二字未委合与不合囘避,欲乞明降指挥。
本部看详“壹戎衣”并“杼”、“畜”三字,欲乞许随所出处《释音》用之。
(九门按:未委:未知,不知,未悉。)
唐书·食货志有租庸调之法:“用人之力嵗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为入绢三尺谓之庸。”今学者多囘避疑与藩邸名同义

已上未委合与不合囘避,欲乞明降指挥。
本部看详“庸”字即非旧名,本字自不当囘避,今合申明行下。

系祖宗朝合格诗赋有下项格式及用字平侧不同而近世不敢用者

准贡举条赋初入韵许用邻韵引亦有声相近而非邻韵者王曾《有物混成赋》第四韵云:“小不隐乎纎芥大,不充于寰海。”“芥”字在去声,“海”字在上声,系隔韵。郑獬《严父莫大于配天赋》第八韵云:“故王者藩饰圭币以罄乎外,躬耨粢盛以尽乎内。”即非邻韵而皆声相协。
(九门按:“有物混成”出自《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严父莫大于配天赋”出自《孝经·圣治章》:子曰:“天地之性,惟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赋有用字平侧不同如据扬雄《甘泉赋》云:“储精垂思”无音;黄庠《天子外屏赋》第六韵入韵云“游蠖濩以储思,俨清光而齐泰。”作平声使;又章楶《恭黙思道赋》第五韵隔句云“不敢康寜第藏神而储思,克自抑畏将继道以追踪。”作侧声使。
(九门按:黄庠(公元1014年—公元1039年),字长善,号道明,北宋诗人。章楶(jié)(公元1027年—公元1102年),字质夫。北宋名将、诗人。)

诗以题中平声字为韵题,中有两字同韵而并押者:如廖迈《仲秋献良裘》诗云:“策礼分常职,天时及仲秋。猎将行大狝,服预献良裘。”既押秋字又押裘字。

已上三项欲乞依旧许用。
本部看详,欲依孙谔等所乞于贡举格式内添入。

元祐五年七月十六日戌时,准朝省送到礼部状:勘会考校举人诗赋策论格式,昨修入贡举敕并附入《韵略》,已颁降讫。本部看详举人程文内用字,如有两义或两音,并未有所用执守明文,若或差误者,亦未有约束。今欲乞如一字或两义或两音,并各依所用音义内差误者,作一“抹”。欲先次施行,伏候指挥。前批七月十六日未时付礼部施行,仍闗合属去处。

建炎二年五月四日勅。中书省:勘会已降指挥,后举科场讲元祐诗赋经术兼收之制。今来省试了毕,便合施行。今参酌拟定下项,五月五日三省同奉圣旨依拟定:

元祐法:习诗赋人更令兼试经艺
欲习诗赋人止试诗赋,不兼经义。第一场:诗赋各一首;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

元祐法:不习诗赋人令治两经
欲习经义人,依见行止习一经。第一场:本经义三道;第二场:论一首;第三场:策三道。
解额省额:旧法考校,依条以所治经十分为率均取,若有余不足,听通融相补,各不得过三分。
欲计数各取,通定髙下,降诗赋既不分经自无有余不足外,将诸经听通融相补,不得过三分,之数内逐经各留一分添取诗赋,如无合格人,听阙。

殿试
欲习诗赋、习经义人并同试策。
试诗赋、经义两科。
欲注疏《三经义》,许从便用,取文理通者。音义如不同,许通用(徐君平《音义同》)余皆依格。
(九门按:北宋徐君平(公元1042年—公元1099年),金陵人,王安石弟子,从王氏学经甚久,是荆公新学一派重要的学者,其《三经音辨》乃是羽翼王安石《三经新义》之作,随着安石新学成为官学,徐氏之书一度风行,成为北宋荆公新学一派的重要著作。然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新学遭受罢黜,徐书亦渐湮没。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乙卯)颁布王安石《三经新义》,见《文献通考·卷三十一·选举考四》,第二册第910页。)

建炎四年八月三日敕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尚书谢克家等劄子契勘诸州军不住申明试诗赋格式及出题书写试卷式様等本部今参定到下项一出题式周以宗强赋(以周以同姓强固王室为韵,依次用,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等画一候指挥仍连元劄子八月三日奉圣旨,并依令礼部镂版颁降
(九门按: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谢克家(1063年—1134年),字任伯,上蔡人。绍圣四年(1097)中进士,宋朝诗人、书法家。)

出题式
《周以宗强赋》
(以“周以同姓强固王室”为韵,依次用,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
出《史记》叙《管蔡世家》曰:“周公主盟,太任十子,周以宗强,嘉仲改过。”

《天徳清明诗》
(以题中平声字为韵,限五言六韵成。)
出《毛诗·清庙》祀文王也。注:天徳清明,文王象焉。

《尧舜性仁赋》
(以“其性好仁得于自然”为韵,不依次用,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
出《孟子》曰:“尧舜性之也,五霸假之也。”注云:“性之者,其性好仁,自然也。”

《玉烛诗》
(以“和”字为韵,限五言六韵成。)
出《尔雅·释天》云:“四时调,为玉烛。”
(官韵八字,一平一侧相间,即依次用;若官韵八字,平侧不相间,即不依次用。虽官韵一平一侧相间,亦许主司临时写“不依次用”,即举人亦不依次用。)

举人书写试卷式

试《周以宗强赋》
(以“周以同姓强固王室”为韵,依次用,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
云云

天徳清明诗
(以题中平声字为韵,限五言六韵成。)
云云
涂注乙共计若干字,如无涂注乙,即云涂注乙无。
(九门按:涂注乙:“涂”,就是直接涂掉,表示删除;“注”,就是加文字注解;乙,就是标个“乙”字,表示颠倒顺序(古文是竖排的)。)

举人书写试卷但于官题后更不写出某书试卷第一行写第二行写试周以宗强赋第三行一行内用小字分写周以同姓强固王室为韵依次用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第四行便写所作赋写赋毕次行便写诗题更不加奉试写诗毕即结涂注乙其诗赋首尾更无谨对之类省题诗假令玉烛诗》,临时主司或定字或定但平声字皆可

旧额
应举人依义题程试,内有辞学精赡,援据稍逺者,但不失题意,依理考校。
应赋官韵有疑混声者,许上请。

应押韵,及句末所用字如经、子、史、释文及注有两音者,许通用。

应试卷犯名讳谓于式应避者即笔误而义非者不为犯,其余字经、子、史有两音者,许通用。谓如尚书》“作赎刑一作石欲切之类。即犯旧讳,文虽连属,意不相属者,非。谓用元元休息顺宗实录之类

契勘元祐间礼部申明辞赋举人程文,只用旧来注疏及音义考校;今来科举既许通用新经旧注,即音义亦通用古今音义,但系国子监刋行经书内所有音义,并许通用。

靖康元年七月十一日,尚书省劄子江南西路转运司状:“伏覩少宰呉敏劄子,乞复《春秋》一经,今歳贡举遂以取士。奉圣旨依奏契勘《崇寜贡举令》,诸《春秋义》题听于三《传》解《经》处出。縁经生文而不系解经处者非。已有令文该説分明,縁今嵗科场秋试在近,欲望详酌,早降指挥,申明行下,以慿遵守施行,伏候指挥。”七月九日奉圣旨,止于正经出题,申明行下。七月十一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已,得指挥。

绍兴五年九月八日敕,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准敕臣僚劄子奏:“臣窃见《贡举令》诸《春秋义》题听于三《传》解《经》处出,注云‘縁经生文,而不系解经旨处者,非。’详考立法之意,葢以《春秋正经》载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解语简约,比之五经为畧,立之学官,歴时滋久,问目所在,易于周徧,比听于三《传》解《经》处出,题已载诸甲令。惜乎!中更奸臣之私意,遂行废罢,学者不见圣人之经久矣。靖康之初,渊圣皇帝毅然复之以取士,然是歳即遇科举,朝廷深虑四方之士未能精熟,因降指挥,止于《正经》出题。行之十年,于兹学者,诵习既久,有司出题既众,往往州郡问目重复甚多,晚生后进转相传写,每遇程文,少不相犯,此混乱实学之大弊也。臣愚欲望陛下特降睿旨,举行贡举之令,听后举取士,亦于三传解经处相兼出题,庶问目稍广,学者因得旁加考究,可以深求圣人之经旨矣,取进止。”三省同奉圣旨,并令礼部讨论,申尚书省本部,今讨论欲依所请。《贡举条令》施行,更合取自朝廷指挥申闻事。九月八日奉圣旨,并依。

绍兴重修贡举令
诸《春秋义》题听于三《传》解《经》处出。縁经生文而不系解经处者。)
诸试卷犯“不考”者,具事因,送弥封所覆,视同即以元试卷及具乡贯姓名,送考试所先次点落,仍晓示。

诸考校试卷并分五等,逐分上、中、下。

诸举人试卷犯“点抹”者,五点当一抹,五抹降为下。

绍兴重修通用贡举式
——
试卷犯“不考”。但一事不考”余皆不考”。)
——
犯名讳。谓于式应避者即笔误而义非者不为犯。
——
文理纰缪。全无文理即为纰缪。
——
试赋论不识题。
——
策义不应所问,而别指事。畧应所问而全指别事已解问意而广为证说者非。
——
漏写官题。谓全漏官题者如止少字及有误依脱字例。
——
策义写问目或不写道数及不依次。谓先第二后第一之类即字误而文依次者非。
——
诗赋题全漏写官韵。
——
论题全漏写限五百字以上。如止少字依脱字例。)
——
诗赋不压官韵。(如文意分明止是漏书字即依脱字例谓如赋官韵用字压祥开日诗字韵用字压山河壮帝字之类)

——
诗赋落韵。如文意分明止是误书字即依字误例谓如赋祥开日华误书作日草之类。
——诗赋重叠用韵。如文意分明只是误书字即依字误例谓如赋官韵用字压隂魄既没大明在东吐象成字昭文有融。”误书作昭文有东之类诗官韵用字压善鼓云和瑟尝闻帝子灵冯夷空自舞楚客不堪听。”误书作楚客不堪灵之类。

赋协韵正韵重叠。
诗赋失平侧。
小赋内不见题。
赋少二十字。
诗赋数少剩。
诗全用古人一聨。
诗两韵以前不见题。
论少五十字。
卷内切注及书
试卷不写“奉试”及“对”或“谨对”、“论曰”或“谨论”及涂注乙若干,并无涂注乙字。

试卷犯点、

文理丛杂
文意重叠
误用字
脱三字
文意不与题相类
诗赋重叠用字
诗赋不对。赋初用韵及用邻韵引而不对者诗破题及诗赋末两句亦不须对。
诗赋属对偏枯
小赋四句以前不见题
赋压官韵无来处
赋全用古人一聨语
赋第一句末与第二句末用平声不协韵;赋侧韵第三句末用平声。今谓赋眼如第一句用侧声即第三句用平声亦许。
赋初入韵用隔句对第二句无韵用长句引而协韵者非。
赋少十字
论策经义连用本朝人文集十句
诗全用古人一句
诗叠用两字两字各一叠或一字两叠皆是
诗用隔句对
论少二十字


错用一字
脱一字
误一字
赋少五字
论少十字
诗叠用一字
进士书卷草纸顺连于卷前仍于卷首留白纸半张以备封弥余试卷准此

治经义人
第一场

试某经义三道谓如治易》则二云义之类
第一道
对云云谨对
第二道
对云云谨对
第三道
对云云谨对
论语孟子义各一道
论语一道
对云云谨对
孟子一道
对云云谨对
涂注乙共计若干字之类俱无则云无涂注乙诗赋并余试卷并准此

第二场

试某论(具所试题)
限五百字以上
论曰云云谨论

第三场

试策三道
第一道
对云云谨对
第二道
对云云谨对
第三道
对云云谨对

治诗赋人
第一场

试某赋(具所试题)
以某字为韵依次或不依次用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
云云
某诗(具所试题)
以某字或题中平声字为韵限五言六韵成。)
云云
第二场第三场论策依治经义人

绍兴重修御试贡举式
不考
策少一百字
书卷不如式。谓如全不写奉御试一道限一千字以上之类。
书试卷

御试策一道
限一千字以上
特奏名则云“七百字”;武举至宗室非袒免亲取应则云“五百字”。

臣对云云臣谨对
涂注乙共计若干字

淳熈重修文书式
圣祖名
玄【湖涓切】悬、县、䮄、玹、□、□、伭、盷、□、訇、胘、□、誸、蚿、犳、妶、□、獧
朗【卢党切】俍、崀、樃、□、朖、悢、誏、□、烺、□、防、□、脼、硠、狼、筤、□、阆、浪、埌

庙讳
太祖
匡【去王切】筐、邼、眶、恇、劻、洭、□、□、□、□、軭、□、眶、框、□、□、廷、軖
胤【羊晋切】酳、靷、□、引、□、鈏、□、□、□、洕、濥、□、戭、廴、枃、螾、□

太宗
炅【古迥切】颎、炯、□、煛、□、颖、耿、□、□、□、□、昋、蓥、扃、憬、皛

真宗
恒【胡登切】峘、姮、佷、□

仁宗
祯【陟盈切】桢、贞、侦、□、媜、徴、□、症、浈、□、寊、揁、□

英宗
曙【常怒切】署、杼、暏、藷、□、薯、濖、□

樹【殊遇切】□、□、□、裋、□、竖、尌、侸、□、□、□、□、襡、澍、赎、属、□

神宗
顼【呼玉切】旭、朂、朐、□、□、珛、□

哲宗
煦【吁句切】昫、朐、□、酗、姁、呴、欨、休、咻、□、蚼、□、□

徽宗
佶【极乞切】姞、郅、□、狤、鲒、□、□、芞、趌、吉【其吉切】、咭

钦宗
桓【胡官切】梡、瓛、捖、完、丸、□、□、寏、院、峘【亦作□】、□【亦作□】、□、洹、汍、絙、纨、綄、垸、芄、雚、莞、□、荁、□、萑、□、鹳、鸠、苋、□、羦、豲、獂、□、脘、□、□、鵍、貆、□、狟、□、□、皖、垣、□、□、□、蒝

髙宗
构【古候切】遘媾觏购□□□煹傋冓□篝韝□姤诟逅骺□呴鸲句軥怐佝雊□钩訽□岣□玽谷□、□彀□搆□鷇□□豰谷□□□够□□□□

孝宗
昚【时认切】慎□蜃□□蜄鈏□鋠

光宗
悙【都昆切】敦□□墩镦□防驐防孰□弴防邨□鹑蜳錞□犜撉【内鹑錞二字并系殊伦切与淳字同音不合囘避若作都昆切即系与今之庙讳同音合各从经传子史音义避用】

旧讳
光义、匡义、徳昌、元休、元侃、受益、宗实、仲鍼、佣、□、玮

今上皇帝御名
擴【阔镬切】廓郭□□霩鞹鞟彉彍□□□籱籗篧□漷

濮安懿王讳让

秀安僖王讳偁

绍熈重修文书今
诸犯
圣祖名
庙讳
旧讳旧讳内二字者连用为犯若文虽连而意不相属者
御名改避余字谓式所有者有佗音谓如角徴之及经传子史有两音者,许通用。谓如金作赎刑”,字一作石欲切之类。)正字皆避之。若书籍及传录旧事者,为字不成御名,易以“佗”字。

诸犯
濮安懿王讳者,改避。若书籍及传录旧事者,皆为字不成;其在真宗皇帝谥号,内者不避;应奏者,以黄纸覆之。

诸文书不得指斥援引黄帝名;经史旧文,则不避。如用从车从干冠以帝字或继以后字合行囘避自余如轩冕”、“轩轾”、“轘辕”、“车辕之类即不合囘避。

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敕。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尚书洪拟状,准绍兴二年十一月四日尚书省劄子;礼部太常寺申,准绍兴二年九月十六日勅中书门下省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沈与求劄子,奏:“臣伏见自汉以来,御名皆有‘佗’字代之用为定制。渊圣皇帝御名渉前代姓諡最多,而臣下迁就囘避有可槩见者,如鲁公则谓为‘允公’,齐公则谓为‘小白’,皆以名易其諡也。周王则谓为‘壮王’,汉帝则谓为‘刚帝’。或谓齐鲁二公为‘安公佗’。皆效此随意更易,无复质据,至于姓则去‘木’为‘亘’,而有司行移有不可通晓者。士人科举程文枉被黜落,徃徃有之。矧今经筵进读《春秋》而称諡称名具存褒贬之例,循用私说,于义未安。臣愚伏望睿慈特诏礼部议以‘佗’字代之,使姓氏名物义例相通,略如汉制,庶几四方臣子得以遵用,不胜幸甚。取进止。”九月十六日三省同奉圣旨,令礼部太常寺同共议定,申尚书省:“伏覩渊圣皇帝御名,见于经传义训不一,或以‘威武’为义,或以‘囘旋’为义,又为植立之象,又为亭邮表名,又为圭名,又为姓氏,又为木名,又为水名,当各以其义类求之。今谨按《诗》曰:‘《桓》【渊圣御名】,武志也。’孔颖逹曰:‘有威武之义。’又按诗曰:‘桓桓【渊圣渊圣御名御名】武王。’郑康成曰:‘有威武之王。’又按诗曰:‘玄【圣祖名】王桓【渊圣御名】拨。’毛公曰:‘桓【渊圣御名】,大也。’又按《书》曰:‘朂哉,夫子尚桓桓【渊圣渊圣御名御名】。’孔安国曰:‘武貌。’又按《尔雅》曰:‘桓桓【渊圣渊圣御名御名】烈烈,威也。’凡此皆以‘威武’为义也。若此之类,今欲定读曰‘威’。又前代帝王公侯諡号,在諡法‘辟土服逺’曰‘桓’【渊圣御名】;‘能成武志’曰‘桓’【渊圣御名】;‘克敌服逺’曰‘桓’【渊圣御名】;‘壮以有立’曰‘桓’【渊圣御名】;‘克咸厥功’曰‘桓’【渊圣御名】。凡此亦皆以‘威武’为义,其前代諡号亦当读曰‘威’。又按《易》曰:‘盘桓【渊圣御名】,利居贞。’孔颖逹曰:‘盘桓【渊圣御名】,不进之貌。’又按《庄子》曰:‘鲵桓【渊圣御名】之审为渊。’郭象曰:‘未始,失其静黙。’凡此皆以‘囘旋’为义也。若此之类,今欲定读曰‘旋’。又按《礼记》曰:‘三家视桓【渊圣御名】楹。’孔颖逹曰:‘四植谓之桓【渊圣御名】。’又按《周礼》曰:‘公执桓【渊圣御名】圭。’郑康成曰:‘双植谓之桓【渊圣御名】。’又按《说文》曰:‘桓【渊圣御名】亭邮表也。’又按《集韵》曰:‘亭邮四角建大木贯以方版名曰桓【渊圣御名】表。’凡此皆以‘植立’为义。若此之类,今欲定读曰‘植’,若姓氏今欲定去‘木’姓‘亘’【从二从日思縁切】,如《书》曰:‘西倾因桓【渊圣御名】,水名也。’《玉篇》曰:‘桓【渊圣御名】木叶似柳。桓【渊圣御名】,木名也。’若此之类,皆欲定曰‘亘’【从二从日思縁切】。又縁汉法,邦之字曰‘国’,盈之字曰‘满’,止是读曰‘国’、曰‘满’,其本字见于经传者未尝改易。司马迁汉人也,作《史记》曰:‘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又曰‘盈而不持则倾’,于‘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来渊圣皇帝御名欲定读如前件外,其经传本字即不当改易。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证。申闻事劄,送拟看定,申尚书省拟看详,本部太常寺同共议定,改避渊圣皇帝御名,推求义类,别无未尽,伏候指挥。”十一月二十六日三省同奉圣旨,依洪拟看详到事理施行。

绍兴三十二年十月五日敕礼部状,据太常寺申:“本寺契勘今来人姓,有犯御名及同音从小从真字。若从其便改易,虑恐不一,今欲改作“填”字【音镇】。所有经史书籍文字内有犯御名及同音从小从真字,如系‘谨戒’之意,即定读曰‘谨’;如系地名人姓山川国名,即定读曰‘填’【音镇】。其经传本字依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指挥,即不当改易,欲乞候指挥下日,令都进奏院遍牒施行。”本部今欲依本寺申到事理,伏乞朝廷详酌指挥施行,伏候指挥。十月十五日奉圣旨,依礼部所申。

契勘昨縁举人于所试程文内,引用“颋”字、“敬”字。有司以其字旧系庙讳,致有疑惑,准尚书礼部取到太常寺状,见今避讳合遵依文书式内该载名讳,其祧庙即不合囘避,今来本监已于《韵略》内收入,不合回避二字。
颋字系
顺祖祧庙于上声迥字韵收入
敬字系
翼祖祧庙于去声劲字韵收入

绍兴五年十月三日敕。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录送到学士院谘报,准尚书省劄子节文,礼部勘当到左朝奉郎大理寺丞黄邦俊劄子,开具到诗赋平侧管见事,令本院看详。今看详到下项,伏乞照会施行。数内一诗每句第二字与第三第四字俱用平声,或俱用侧声,则为失平侧;若第三字用平侧以间之者,非;然叠用四句,亦当合抹。看详诗第二字与第三第四字俱用平声,或俱用侧声,则为失平侧;若第三字用平侧以间之者,非。然叠用四句,亦合当抹。欲依本官所乞施行,仍只于诗赋失平侧项内注入。一诗四句外用题目一字,合当抹;连用两字,即合不考;押官韵者,非。看详诗四句外用题内一字,祖宗旧制考校格内,即不曽立为杂犯,如省元欧阳脩《府学释奠》诗第六句“罇罍奠两楹”系犯题目“奠”字;解元林希《下善齐肃》诗第六句“善问若撞钟”系犯题内“善”字之类,今相度:如止犯一字,自不为“杂犯”;欲犯两字,合作一“点”;三字以上,即作一“抹”;难以便行“不考”。十月三日奉圣旨,依看详到事理施行。

绍兴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准都省批送下白劄子:‘为乞今后取士,元祐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指挥皆习经义诗赋,用诗赋为第二场。其试经义道数,并经书数目,并依见行条制状。后批送部勘当,申尚书省寻下国子监勘会去后。’今据本监申到下项:勘会元祐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台省集议,已降指挥。取士系分四场:第一场本经义,二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第二场,律赋、律诗各一首;第三场,论一首;第四场,策三道。契勘上件指挥当时,系曾经台省集议,委得允当,欲依所请外,其所乞经义道数,依见行条制,縁见行第一场,试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今勘当合取自朝廷指挥。勘会欲乞遍行下诸路州军等处,自指挥下日,遵依施行,庶至将来科举士人,兼习经义诗赋,已见成就,本部今勘当,合取自朝廷指挥申闻事。十一月二十八日奉圣旨,并依元祐二年指挥施行,内经义道数,遵依见行条制,余依国子监所申。”

绍兴六年二月十七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尚书李光劄子,勘会已降。绍兴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指挥:今后科举取士,令皆习经义诗赋,用诗赋为第二场。其试经义道数,幷经书数目并依见行条制。试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虽已施行外,縁将来绍兴七年系是发解年分,今相去月日不多,切虑从来专习经义旧进士该免解之人,恐未能遽改所有绍兴七年发解并省试,欲乞且依绍兴四年发解并五年省试已行条例施行,其已后科举取士,今遵依绍兴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所降指挥、候指挥,又送到白劄子。元祐详定诸路贡举勅应不兼诗赋者,以《周礼》、《左氏春秋》、《礼记》为大经;《易》、《诗》、《书》、《仪礼》、《公羊》、《谷梁》、《春秋》为中经,【内公羊》、《谷梁》、《春秋共为一中经】于大经内各治一经【治周礼者兼仪礼》;左氏春秋者兼公羊》、《谷梁》、《春秋》,礼记者兼仍兼治《论语》、《孟子》。即愿治两大经者听,诸进士试场不兼诗赋人第一场大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中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第三场论一首【限五百字以上成】;第四场子史时务策二道。勘会免解进士,习业既久,恐难遽改。二月十七日奉圣旨,理年理举该免文解进士,特与依元祐不兼诗赋人条法施行,如愿依绍兴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指挥兼诗赋者听。

绍兴六年八月八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准勅礼部状,准尚书省劄子,秘书省正字兼史馆校勘喻樗劄子,奏:欲望凡应举免举之士,悉用元祐条制,不须立大经、中经之名,治某经者兼某经第一场试某经,第二场试某经;诗赋人所试经义并于第几场。引试凡治经之目、策问之数、考校之法,皆使归一,使四方推行不至疑惑。劄付礼部勘当,申尚书省。本部今勘当欲依礼部尚书李光劄内事理,将绍兴七年发解,并省试且依绍兴四年发解,并五年省试已行条例施行。其已后科举取士,今遵依绍兴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所降指挥施行。更合取自朝廷指挥,奉圣旨依喻樗所奏,余令礼部条具申尚书省,寻下国子监勘会条具去后。今据本监申遵依已降指挥,以元祐并《崇寜贡举法》,及靖康后来至今续降指挥,参考条具,欲拟下项:
欲拟进士治经下项应兼诗赋者,于《易》、《诗》、《书》、《周礼》、《春秋》正经内治一经,仍兼习《论语》、《孟子》;应不兼诗赋者,于《易》、《诗》、《书》、《周礼》、《春秋》正经内专治一经,于《礼记》、《仪礼》、《左氏》、《公羊》、《谷梁》、《春秋》内兼治一经【内公羊》、《谷梁》、《春秋共为一经】,仍兼习《论语》、《孟子》。
欲拟进士引试场第经义、策问等道数下项兼诗赋人第一场: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律赋一首【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律诗一首【限五言六韵成】;第三场论一首【限五百字以上成】;第四场子史时务策二道。不兼诗赋人第一场,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兼经义三道;第三场论一首【限五百字以上成】;第四场,子史时务策三道。
勘会考校进士依《元祐法》,系通以四场工拙定去留髙下,更不分经考校。《崇寜法》以所治经十分为率均取,若有余不足,听通融相补各不得过三分,通以经义论策定去留髙下。昨绍兴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申明,解额省额诗、赋经义两科,各计就试终场人数为率纽取。今欲拟定解额省额依绍兴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申明,将经义诗赋各计就试终场人数为率纽取,指挥施行,其考校各法,欲以进士经义诗赋论策四场通定去留髙下,内不兼诗赋专治经义进士,既五经终场人数不等,自合以十分为率均取。若有有余不足,听通融相补各不得过三分,内一经人数虽少,亦取一名,如无合格者,即听阙之。本部今欲依国子监,条具到事理施行,伏候指挥。又送到太常博士兼权国子监丞黄积厚劄子:窃见所定将来科举于习诗赋人兼治一经项内,废去《礼记》。若元习《礼记》人改习诗赋,则是创习诗赋,而又须创习一经,显见不均。欲乞添入《礼记》,不兼诗赋人,于《易》、《诗》、《书》、《周礼》、《春秋》正经内专治一经,于《礼记》、《仪礼》、《左氏》、《公羊》、《谷梁》内兼治一经【内公羊》、《谷梁》、《春秋共为一经】经之名既不正,仍将来色目稍多,难以参考;且《左氏》、《公羊》、《谷梁》皆本于《春秋》正经,名曰“三传”。几同注解,乃立为二经,此名不正也。专治之经五兼治之经四,每专治一经者,有四色兼经【如治者或兼礼记或兼仪礼或兼左氏或兼》、《则有二十色试卷矣,此色目多也。今欲乞只存六经之正,依喻樗所请,更不立大经、中经之名。因士旧习即为所专之经外,更令兼习一经,仍依仿元祐条制限定所兼之经,几庶色目不多,如治《易》者必兼《周礼》;治《周礼》者却必兼《易》;治《礼记》者兼《诗》;治《诗》者却兼《礼记》;治《春秋》者兼《书》;治《书》者却兼《春秋》【治春秋者仍听于三传解经处相兼出题縁经生文而不系解经处者如此,则止是有六色程文而已,庶几便于分场出题,仍易于考校参定其引试道数。《元祐法》与今来礼部具到不同,自合遵依《元祐法》兼诗赋人,第一场经义二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不兼诗赋人第一场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第二场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元祐作中经”今合作兼经内不兼诗赋人,以《易》、《诗》、《书》、《论语》为第一场,以《周礼》、《礼记》、《春秋》、《孟子》为第二场,如此即无抵牾,可为永法,候指挥。八月八日奉圣旨,进士兼诗赋人治经,并考校格法、取人分数,依礼部条具到事理施行,余依黄积厚所乞。

准部省批送下本部状,据国子监申,勘会已降。绍兴六年八月八日勅命指挥:进士兼诗赋人治经,并不兼诗赋人治经,色目及引试场数、并考校格法、取人分数,系为永法。本监今开析下项,欲于所降勅前一就镂版连粘行下,庶使诸路奉行,不致疑惑,伏乞详酌施行。申部候指挥,所据国子监申到前项事理,伏乞朝廷详酌指挥施行。申都省候指挥后批,八月二十二日送礼部,依所申施行。

兼诗赋人许于《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正经内治一经,仍兼习《论语》、《孟子》【内治春秋仍听于三传解经处相兼出题縁经生文而不系解经处者

第一场
经义一道,《论语》或《孟子》义一道。

第二场
律赋一首【限三百六十字以上成】
律诗一首【限五言六韵成】

第三场
论一首【限五百字以上成】

第四场
子史时务策二道

不兼诗赋人,许治《易》、《周礼》或治《礼记》、《诗》或治《春秋》、《书》各治两经,仍兼习《论语》、《孟子》【内治春秋仍听于三传解经处相兼出题縁经生文而不系解经处者

第一场
《易》、《诗》、《书》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

第二场
《周礼》、《礼记》、《春秋》经义三道;《孟子》义一道。

第三场
论一首【限五百字以上成】

第四场
子史时务策二道

发解省试以经义诗赋各计,就试终场人数为率纽取,其考校格法,以进士经义诗赋论策四场通定去留髙下。内不兼诗赋专治经义进士,既五经终场人数不等,自合以十分为率均取,若有余不足,听通融相补,各不得过三分。内一经人数虽少,亦取一名,如无合格者,即听阙之。

绍兴九年七月七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贠外郎兼充实録院检讨官刘昉劄子:伏见绍兴七年二月十一日圣旨,将来发解并省试进士所试诗赋经义场分,且依前举已行条例收试。绍兴八年正月十五日圣旨,后举发解并省试进士所试诗赋经义场分,并依绍兴七年二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内初应举并前举于应举不终场人,并止听习诗赋,仍令礼部疾速遍牒施行。今年六月二十日又准都省指挥,令礼部备坐已降指挥,再行遍牒,逐路监司州军照会施行。昉窃详朝廷分经义诗赋以取士,葢各从其所长,今若将初应举人专习诗赋,则数举之后,不复有以经义应举者,恐失朝廷兼用经术词章取士之意,欲望详酌,特降指挥于元降指挥内删去“内初应举并前举初应举不终场人并止听习诗赋”二十字,仍遍牒施行,庶使四方之士不致疑惑,候指挥。七月七日奉圣旨,依。

绍兴十二年正月十九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准都省批送下广东转运司申,勘会到广州乡贡进士李杰等,论诉本州绍兴十年科举发解、重别差官、考校私弊等不当。其本州勘问得李杰等供通并无实迹等后,批送礼部勘详。李杰等所论当与不当,具状申尚书省本部寻下国子监勘会去后。据本监申看详,广州进士李杰等论本州发解考校不当等事,除指论梁进、李登等程文纰缪杂犯,及陈告试官等私弊系妄行装点外,其陶弼亮赋第三韵云“罔俟西隣之禴,无烦宣室之厘。”又用茂介纯禧为重叠用韵。据广州所委官张抟中,“厘”字实有两义,其陶弼亮所押受“厘”字系引用《贾谊传》“受厘事”,应劭注:“厘,祭余肉也。”其押“禧”字,经传所用“禧”字皆是训“福”,又《礼部韵》所载不得双押字,如“徕”字与“来”义同,即明言不得双押;“厘”字一项,却不曾有不许双押明文,是致本人便行引用,考官因而不敢黜落。今详看《礼部韵》所载“赋有疑混声者,许行上请。”其陶弼亮既用二韵,设有所疑,自合上请。今来已行考取合格,欲乞且与收试,如将来过省赴殿试,即乞降甲施行外,仍乞今后诗赋如押受“厘”字,即不得更押“禧”字。本部今看详,欲依国子监所申事理施行,更合取自朝廷指挥,伏候指挥。国子监供到状,契勘今后诗赋如押受“厘”字,即不得更押“禧”字,如押“允厘百工”、“王厘尔成”之“厘”,即合更押受“厘”字,若已押“祠官祝厘”、“上方受厘”,即不得更押“禧”字。申闻事。正月十九日奉圣旨,依礼部所申,并国子监供到状内事理施行。

绍兴十三年二月十二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准都省批送下左朝散大夫黄积厚劄子,理会乞将连绵两字收入《礼部韵》,后批送礼部看详,申尚书省本部寻行下国子监勘会去后。据本监申,契勘黄积厚劄子论《礼部韵》多有阙谬,谓如连緜上下两字皆收者,计一百一十七连;只收一字者,计一百八十五连;欲乞上下二字皆收入韵。本监今看详《礼部韵》内,先收上下两字一百一十七连,其间多是可以两押或可倒押者,且如两字一义如“曈昽”、“喔咿”、“涟洏”、“哇咬”之类。其“曈”字、“喔”字、“涟”字、“哇”字,自可别押;两字一物如“駏驉”、“鸳鸯”、“鸧鹒”、“瑚琏”之类,其“駏”字、“鸳”字、“鸧”字、“瑚”字,亦可别押;如“玲珑”二字,古人或押“珑玲”;“璠璵”二字,古人或押“璵璠”;“鵔鸃”二字虽是一物,内“鵔”字又别有义,其余类多如此,故《韵略》内两字俱收。今所乞添一百八十五字,多是僻字,难可两押,只有“倥侗”之“倥”字可以添入;“嶙峋”之“嶙”又一音“里忍切”,可押“嶾嶙”,却已曾收入十六轸字韵;“螳蜋”之“螳”虽不收入,按《集韵》“螳”通作“螗”,今十一唐字韵已有“螗”字,故不重出。其韵内不注义训,如“犨”字、“皝”字,皆只注曰“人名”,谓除人名之外,举业中少用此字。又如“鷕”字,之出于《诗》;“偩”字之出于《礼》,逐经内自有义训,不必于韵中解释。伏縁《礼部韵》专谓约束举人程文,只得押韵内字,庶几便于考校,故名《礼部韵略》。若广引训释及添入不要紧字,即与《广韵》无异。今看详于空字韵内添入“倥”字,及于“螗”字下注云通作“螳”,其余乞更不施行。今看详,欲依国子监看详到事理施行。奉圣旨,依礼部看详到事理施行。倥【新制于上平声空字韵下添入】螳【新制于下平声字下添入通作

绍兴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国子司业髙闶劄子,奏:契勘臣比蒙圣恩,得赐对,获瞻穆穆清光,不胜荣幸。臣靣经陈奏:“大学者,教化之本,而礼制文章皆本乎此。子思《中庸》之言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推此言也,凡礼度文章,皆当出于天子。今陛下复兴太学,固已自出于睿断。所有飬士、取士合行事件,有司不敢专輙。欲乞恩许令本学条具,并乞取自圣裁,即蒙睿旨俞允,许臣条具将上,而最所当先者,经术是也。臣窃惟古者设太学,唯讲经术而已。先王之时,大乐正以《诗》、《书》、《礼》、《乐》造士,至汉以来六经各自置博士,各有弟子贠,而后世所建斋舍、所差学谕、所问疑难,亦各分经。其所谓诗赋论策者,皆其经术之余耳。然则太学者,乃讲明经术之地,今复兴太学,自宜以经术为本,而太学旧法:每旬有课,月一周之;每月有试,季一周之,亦皆以经义为主,而兼习论策为三场。苟加一场,则旬课季考之法,遂不可行。为士子者,连日就试固已疲劳,而有司互场通考之际,亦将纷错而不能精矣。自元祐以来,虽臣僚累奏,请加诗赋通为四场,而终不施行者,葢为此也。自罢诗赋之后,朝廷恐专门之学未足以收实用,乃别设词学一科,试以制诏表章之类,通谓之杂文。臣今参合条具太学课试及科举三场事件如后。第一场《元丰法》【绍圣元祐大观同】本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今太学之法,正以经义为主,欲仰乞圣断,许令依旧第二场《元祐法》赋一首、诗一首。今以经义为第一场,其第二场欲以诗赋,第三场《绍圣法》论一首、策一道。今以诗赋第二场,欲望乞圣断,以子史论一首并时务策一道为第三场如公试法。臣契勘太学补试,依《元丰法》合试经义一场宣和法同】。今为士人多习诗赋,鲜通经义,难以纯用经义收补。其旧习经义士人,或不习诗赋又难以纯试诗赋。窃见前仁宗皇帝朝,判国子监胡瑗所补监生,只试论一首。今来秋补,欲权依此例,且试论一场。系是经义诗赋士人素所共习,庶几均一。自绍兴十四年春补,并依《元丰法》,欲仰乞圣慈,特出自睿断以幸学者。自今日始,永为定式。伏候降勅旨。又奏:臣闻三代之王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先务,故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而教化行,其理义之恱人心,有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者。所谓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臣伏见陛下以文王之小心,发为拨乱之志,以武王之逹孝用成来逺之功,偃甲息兵以坐伸乎子职。自古中兴之君,未有能如陛下之察于人伦,感动天地,光于四海,一至于此。臣窃惟君臣父子者,人之大伦,教化之本也,学者学此而已矣。陛下既躬行之,又尝下诏郡国,皆置学官,修黉舍,廸彛教于四方。今复下诏兴太学,以风动之凡规摹经画,尽出自圣意,四方闻之,固已欣跃鼓舞,仰见陛下亲亲以教天下。既作之君,复作之师,虽大舜善与人同,何以加此?然自乡举里选之法废,而士不考素行久矣。比岁以来,尤失我祖宗法。意郡国虽有学,而与选举不相闗,举人鲜肯甘心学舍,往往指为宿食之地,而教官之视举人,亦若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泛然不相统属。今者陛下复兴太学,以首善天下,当如身使臂,如臂使手,如手使指,使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以仰副陛下作成之意。臣今谨参取祖宗旧制,通以当今之宜,拟到补试取解事件如后:补太学生,以诸路住本贯,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曾犯第三等以上罚学者同】或虽不住学,而曾经发解,委有士行之人,教授委保,申州给公据,赴国子监补试。臣契勘今秋四方士人来就补试,恐有已到行朝,或见在路,其间有不曾住本贯学之人,难以阻囘。欲乞权将执到本贯公据人,许补试一次。诸路举人以住本贯学半年,或虽不住学,而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礼者【县学同仍籍记姓名】本学次第委保,教授审实,申州听取应,仍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二月二十二日三省同奉圣旨,并依奏。

乾道八年八月八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准都省批送下四川宣抚使司申据左奉议郎成都府通判王敦诗劄子;昨准宣抚使司劄子。差充四川类省试院,点检试卷官点检得举人程文赋内有押“歧”字韵者,检照《礼部韵畧》:五支六脂七之韵内止收“岐”字,系“从山从支”,注云“山名”,即无“从止”“歧”字。縁从来相承以“从山岐”字为文王“治岐”之岐,以“从止歧”字为“歧路”之歧。据国子监刋行《集韵》内“歧”字下注云“或从山”,因“岐山”以为名;一曰“旁通道”,即系两意许行通用。又元祐间太学试《博习不与师说赋》第一人沈囘小赋押“惧惑多歧”已曾经取放合格;又准建炎二年五月四日勅,节文但系国子监刋行经书内,所有音义并许通用,看详上件指挥其《集韵》音义自合通用,似无可疑,却縁《玉篇》“山”字部内收“岐”字,又于“止”字部内别收“歧”字,并张孟押韵所引经语如“导岍及岐”及“麦秀两歧”亦作两字收入,致得考官疑惑,将押“歧”字韵赋不敢取放,暗行黜落,縁其间颇有文理优长之人,一例被黜,恐未副朝廷搜广人才之意。欲乞备申朝廷乞下国子监详定若许通用,即于“岐”字注山名之下,添入“一曰旁通道”五字,或文意偏旁各别,即乞添收“从止歧”字,庶使承学之士,得以遵用。后批送部看详,申尚书省寻行下国子监看详去后。今据本监申,今看详按《説文》(左支右阝)岐、(上枝下山)文三重二。即周文王所封“岐”,因山以名,(上枝下山)古文。《集韵》引《説文》“(左支右阝)岐、(上枝下山)”注云:“岐,一曰旁出道。”即是“岐”字为岐路之“岐”。在《説文》别无“从止从支”者,凡文字当以《説文》为本,兼有《集韵》明文于“岐”字下注云“一曰旁出道”。前来场屋相承,以“岐”山字通作岐路之“岐”。今欲乞依本司所申,于《礼部韵》内添入“岐”字下注云“一曰旁出道”五字,仍乞遍牒诸路州军施行。本部今看详欲依国子监看详到事理施行,申闻事。八月八日奉圣旨,依礼部看详到事理施行。岐【山名一曰旁出道。《列子》“大道以多岐亡羊“岐”同通作”,新制于上平声支字韵内添入】准嘉佑四年八月十一日尚书省劄子礼部状准都省批下四川安抚制置司申据成都府路转运司申据儒林郎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干办公事度正状申照防昨准本司牒差充避亲举人正试院考试官后来考到戊□字号诗赋一卷,与考试官同行参校,见得上件程文,比他卷颇为优长,遂取中第九人。去讫今来,点检得第四韵,以字韵内押源委字为韵,切详四纸韵内虽收“委”字,却是委曲之“委”,有此差误,乞参详如实差误。乞将榜内第九人张简驳放,申闻事后,批送部同国子监看详。申尚书省,寻行下国子监看详去后,据申本监,寻请博士正録聚议看详去后。今据国子博士十能等申,照对“委”字《礼部韵》初止收于上声“于诡切”。元祐中,太学博士孙谔,申明引《学记》“或源也,或委也”,及《周官·牢礼》“委积”并“于伪切”。乞于去声寘字韵附入,朝廷可其所请,已收于寘字韵内“于伪切”仍具,指挥镂板颁行,载于《礼部韵略》,之前遵行久矣。今据成都府申,今举发解第九人张简赋,于以字韵押“源委”字,差误失韵,考官度正自劾乞先驳放,行下看详,本监寻拖照嘉泰元年广西转运司申,本司牒试场出《圣王徳化自近始赋》以“徳化宣流由近而始”为韵,赋魁刘崇锡第二韵押“始”字,头句云“治道多端,固有后先,人主一身当明源委。”掲榜之后,词诉纷然,考官柳蓍强辨,以为不系引出处止是泛用。及差官定夺,教官顾椲以为此乃考官之见,无所与决,遂申。省部亦蒙,行下本监,当时看详,乃谓《礼部韵》注止称《周官·宰夫牢礼》“委积”,不曾引《礼记》“源委”字,不为失韵,免行駮放去讫。今来成都府所申,与广西向来事体一同十能等,切照广西考官之强辨与本监前此之指定,实有未尽事理,且赋押韵须有来处,六经它处并无“源委”两字连附,惟《学记》有之;则既押“源委”相连,合从释文音义,于去声寘字内押;若于上声纸字韵押,安得不谓之失韵。《礼部韵》注虽不引《礼记》,而元祐博士申请系先引《礼记》“源委”,次引《周礼》“委积”,朝廷颁行指挥,载在韵畧之前,不为不备,有司及举人自合详悉照应。今此一韵,广西、成都已两次谬误,若不辨正,诚恐自此递相承袭援例无已,有误后学,实为未便。但广西前举已许作泛用,免行駮放,今若一予一夺,则逺方士子必且懐疑不平,兼拖照成都府申状,即不曾声説赋题,并张简第四韵语句如何押“源委”字,欲望行下本府,将张简真卷子及誊録草卷照騐,如系从出处押,则便当径行駮放;如亦止是泛用,则且与照广西前举已行事理施行,仍乞明降指挥。自今已后如连押“源委”字,合从《礼记》释文音义,于去声寘字韵内押;如于上声纸字韵内押,即为失韵,合从不考。条令并行下,本监镂板附《韵畧》指挥件内,并遍牒诸路州军县学,令举人通知,庶几异时场屋不至疑惑十能等。今看详上件事理,伏乞本监备申施行,申监。本监今看详,欲从博士正録等看详到事理施行,伏乞省部详酌备申,朝廷指挥施行。本部今看详,欲从国子监看详到事理施行,伏候指挥。八月九日奉圣旨,依礼部看详到事理施行。

准尚书礼部符,准开禧元年六月十六日勅,中书门下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据国子监发解进士费衮劄子,窃见近者太学补试出夏弦诗系出《礼记·文王世子篇》“春诵夏弦”大师诏之注“弦谓以丝播诗”,又《乐记》云“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又云“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论语》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周礼》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注‘弦谓琴瑟也’”已上“弦”字偏旁从弓,皆谓丝声也。羣经之中,如此之类甚多。按景徳《重修广韵》先字韵内“弦”字注云“弓弦”;五经文字曰“其琴瑟亦用此字”。作弦者,非又接续出一“絃”字,注云“俗见上注”,云此可谓明白矣。只縁后来史传及前軰诗集或用此弦字,譌传寖广,遂使《礼部韵畧》岐而为二,于“弦”字下止注“弓也”二字,畧不攷订羣经出处,又于“弦”字下注云“八音之丝”,审如此,则是从弓之“弦”字非丝声也。谨按景祐修定《集韵》于“弦”字下注云《说文》:“弓弦也”;又于“弦”字下注云“八音之丝也”通作“絃”。今《礼部韵畧》于“弦”字下即无“通作弦”三字,深恐疑误试人重叠押用,然“弦”字又是国名,春秋有弦子国,又是人姓,《风俗通》云“弦子后”;《左传》郑有商人弦髙,晋有弦超。今来欲望申明朝廷,将见行《礼部韵畧》于从弓之“弦”字下添注云“弓弦”;如用“琴瑟丝声”即通作“絃”;如用国名人姓,即许双押此“絃”字。行下国子监,改注此二十五字,庶几文理分明,不失经指,实为学者之幸。申闻事本部,寻行下国子监,勘会去后。今据本监申,本监今同监学官聚议,照得《韵畧》一字而义训不一,如弓“弦”字;又通作丝旁“絃”;又通国名人姓,此类甚多,若皆一一从下注释,不胜烦碎,从来止是听从举人随经史出处,使用若有疑混,许其上请,今来本人所陈虽系允当,难以逐项添入,今欲只于“絃”字注“八音之丝”下添注四字,云经传作“弦”。今勘会上件事理,伏乞省部备申朝廷,指挥施行;如蒙朝廷许从,今来所申事理合,候指挥下日,行下本监,遵从添注施行。申部本部,今欲从国子监申到上件事理,伏乞朝廷指挥施行,伏候指挥。六月十六日奉圣旨,依礼部所申,行下国子监。

准尚书礼部符据国子监申书库状申契勘本库所管韵略文书式内有祧庙庙讳未审合与不合除去欲乞降下以遵守施行寻行下太常寺契勘去后今据本寺申检照绍熈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已降指挥节文哲文神武成孝皇帝神主祔庙毕所有僖祖皇帝忌及讳宣祖皇帝忌及讳依礼不讳不忌其全文指挥已于去年十一月内牒报国子监去讫今来所申祧庙庙讳自合照应昨来翼祖皇帝祧庙体例施行
九门按:
寻行下:寻,顷刻,立马。行下:行文下达。宋·苏轼《杭州上执政书》之二:“伏望相公一言,检举成法,自朝廷行下,便五谷通流,公私皆济。”

契勘:宋、元公文书用语,犹言查,按查。宋·苏轼《应诏论四事状》:“契勘熙宁四年以后至元丰八年登极大赦以前,人户积欠,共计五万三百馀万贯。”

牒报:行文通报。宋·李纲《与吕安老提刑书》:“已遣使臣赍榜抚之,并牒报诸司,更烦审处。”牒:会意。从片,葉(yè)声。古时木片也常用作书写材料,故从“片”。本义:简札。又,小简曰牒,大简曰册。薄者曰牒,厚者曰牍。《说文》:“牒,札也。”

朓字系
禧祖祧庙于上声篠字韵收入
弘殷系
宣祖祧庙于平声登欣字韵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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