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格”这一名字最先起源于唐代,“格”也就是“法”的意思。“所谓'诗格’,就是作诗标准、法式。”唐代出现的大量诗法著述,多被命名为“诗格”,例如旧题魏文帝《诗格》、崔融《唐朝新定诗格》、旧题李峤《评诗格》、王昌龄《诗格》、旧题白居易《金针诗格》、旧题白居易《文苑诗格》、王叡《炙毂子诗格》、李洪宣《缘情手鉴诗格》、郑谷等《今体诗格》、元兢的《沈约诗格》、题名王维《诗格》、徐隐秦《开元诗格》、王起《大中新行诗格》等。因为唐代使用“诗格”来命名的诗法著述的比例很高,所以,“唐代诗学的核心就是诗格”。 唐代之后,很多诗法著述依然用“诗格”或者“格”来命名,如五代的王玄《诗中旨格》、神彧《诗格》、徐蜕《诗律文格》、佚名《杜氏十二律诗格》,宋代的李淑《诗苑类格》、梅尧臣《续金针诗格》、阎苑《风骚格》、张商英《律诗格》、林越《少陵诗格》等。所以南宋目录学家陈振孙用“诗格”这个词代指宋前的诗法著述。在著录唐代任藩的《文章玄妙》之下,陈振孙云:“凡世所传诗格,大率相似。余尝书其末云:'论诗而若此,岂复有诗矣。唐末诗格污下,其一时名人,著论传后乃尔,欲求高尚,岂可得哉?’”在著录《吟窗杂录》之下云:“取诸家诗格、诗评之类集成之。”这两处中,陈振孙所言的“诗格”当是以之代指宋前的诗法著述。 在唐代的诗法著述中,一些著作还被命名为“某某式”或者“诗式”。“式”,也是“法”的意思。《说文解字》卷五:“式,法也。从工,弋声。”和诗格一样,所谓“诗式”,也还是诗法的意思。例如唐代佚名的《文笔式》、僧辞远的《诗式》、僧皎然的《诗式》。五代又有徐衍的《风骚要式》、佚名的《骚雅式》等,都是标准的诗法著述。除了“诗格”,“诗式”也成为诗法著述的专有名称。明代梁桥编纂的大型诗法著述,在命名上取唐人古意,就命名为“冰川诗式”。 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在唐五代的时期,用“格”“式”来命名诗法著述的现象非常普遍。唐五代目前可考的共有四十七种诗法著述,其中以“格”或“式”来命名的共有二十四种,占到51.1%之多。在“诗法”概念明确形成之前,“诗格”“诗式”就是“诗法”的代名词。 宋代以后,题名为“格”“式”的著作逐渐没落,整个宋代仅有李淑《诗苑类格》、梅圣俞《续金针诗格》、张商英《律诗格》、林越《少陵诗格》等少数几本,元代只有于济和蔡正孙《连珠诗格》、佚名《作诗骨格》、佚名《杜陵诗律五十一格》,明代只有梁桥《冰川诗式》、佚名《诗文要式》等个别作品。应该说,宋代以后诗法著述的题名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或曰“诗评”,或曰“诗说”,或曰“杂录”,或曰“家法”,各有自家之特色,但在丰富多彩的命名中,最常见的还是命名为“某某诗法”。
元明清时期“诗法”一词代替了“诗格”与“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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