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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杂体诗名称的词义演变1.杂体诗的“体”:由题材风格到体裁形式 “杂体诗”的名称,在南北朝就反复出现。如王融有《杂体报通直诗》,梁简文帝有《伤离杂体诗》、江淹有《杂体诗三十首并序》等。钟嵘《诗品序》也曾说当时诗坛是“庸音杂体,人各为容”。然而六朝人笔下的“杂体诗”,和今天所说的杂体诗,词义有很大差异。区别的关键在于杂体的“体”字的不同含义。 (1)题材风格的杂体 魏晋南北朝时期,“体”字用于表达文学作品,主要有两种义项。一种是指作品展示的内容风格。如曹丕《典论·论文》云: 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强力而致。 刘勰《文心雕龙·体性》云: 八体(指典雅、远奥、精约、显附、繁缛、壮丽、新奇、轻靡八种风格)虽殊,会通合数,得其环中,则辐辏相成。故宜摹体以定习,因性以练才。 曹丕、刘勰这里所说的“体”,即是不同作家在作品中体现的独特风格。王融、萧纲、江淹、钟嵘等人所说的“杂体诗”,依据的即是“体”字的这一意义。如江淹的《杂体诗三十首》,实即杂拟陶潜等人的30种风格而成。因此,此期间流行的“杂体诗”名称,与诗歌的外在体裁形式并不相涉。 (2)体裁形式的杂体 “体”字在魏晋六朝的另一种含义是表示作品体裁。如曹丕在《典论·论文》中说: “文非一体,鲜能备善。”“此四科(奏议、书论、铭诔、诗赋四科)者不同,惟通才能备其体。” 陆机《文赋》也说: 体有万殊,物无一量,纷纭挥霍,形难为状。……其为物也多姿,其为体也屡迁…… 刘勰《文心雕龙·颂赞》: 古来篇体,促而不广,必结言于四字之句,盘桓乎数韵之辞……此其体也。 这里曹、陆、刘笔下的“体”,即是指奏议、书论等四科(曹丕)或诗、赋、碑、诔(陆机)颂赞(刘勰)等十种文体的形式规范。今天所说的“杂体诗”之“体”字,即是沿用这种“文体”的含义。但这种概念的“杂体诗”的名称,到唐代才开始出现。如王睿《炙毂子》云:“杂体诗又曰杂题诗。古题多起汉代,杂题多起齐梁。”皮日休《杂体诗序》云:“由古至律,由律至杂,诗之道尽乎此也!近代作杂体,惟刘宾客集中有回文、离合、双声、叠韵……陆与予窃慕其为人,遂合已作,为《杂体诗》一卷。” 王睿、皮日休笔下的杂体诗,其概念就是指体制格式上纷杂而新奇工巧的各种诗歌体裁。这个概念一直沿用下来,而杂体诗的前一种概念则鲜为人提及了。 2.杂体诗的“杂”:细杂、驳杂、副杂 唐以后杂体诗的“体”,明确是指体裁,然而要完整准确地阐释“杂体诗”的词义,还必须进一步确定“杂”字的内涵。“杂”字在古汉语中,有组合、混杂、驳杂、紊乱、繁多等多种含义。笔者通过对杂体诗的综合考察和深慎思考后发现:近古以来所云杂体诗,是个义域模糊的约定俗成的名词。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见到著作、文章或工具书对杂体诗的“杂”做过具体的词义阐释。根据杂体诗的具体情况和各种诗话的有关论述,笔者认为:杂体诗的“杂”字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重含义: 一曰细杂,细屑繁多也,杂体诗即细屑而繁多诗体的总称。这是针对杂体诗的种类数量而言。《荀子·性恶》:“齐给便敏而无类,杂能旁魄而无用。”《文心雕龙·杂文》:“详夫汉来诗文,名号众多……总括其名,并归杂文之区。”又《文心雕龙·定势》:“囊括杂体,功在诠别,宫商朱紫,随势各配。”“杂体诗”和上面所举例句中的“杂能、杂文、杂体”,以及后来所说的杂技、杂拟、杂手艺、杂事物等名目中的“杂”,都表示细杂繁多之义。例如“杂手艺”,据宋·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技》云: 杂手艺皆有巧名。踢瓶、弄碗、踢磐、弄花鼓槌、踢墨笔、弄毯子、筑毬、弄斗、打硬、教虫蚁、鱼弄熊、烧烟火、放炮仗、火戏儿、圣花、撮药、藏压药、法傀垒、壁上睡、小则剧木射穿、驽子打弹、攒壶瓶、手影戏、弄头钱、变红儿、写沙书、改字。 这里不厌其烦地抄录宋人记载的在旧时北京天桥下常见的诸般杂耍,意在说明:“杂手艺”的各种名号和“杂体诗”中的回文、离合、宝塔、藏头、风人、双声之类游戏诗体的名称,从名目之繁多到品种之细屑何其相似!尽管杂手艺为社会底层的下里巴人的糊口谋生手段,杂体诗为士大夫笔墨之余的曲生狡狯之作,但在消遣娱乐功用、品类的细屑繁杂以及欣赏品位的低俗趋向诸方面,都体现出“杂”字的概括性和评价意味。 二曰驳杂,不精纯也。杂体诗是在正式诗体结构中,杂人其他体裁规范所形成的各种诗体的总称。杂体诗的这种概念,本源于汉儒说诗。郑玄《诗谱序》把成王以前教化纯美之作称为正风正雅,把懿王夷王之后,杂入乱世之音的诗作称为变风变雅,其正、变的标准就是礼乐教化内容的纯、杂。刘勰“文心之作”之所以要“变乎骚”,原因就是楚辞“体慢于三代,风杂于战国”,只能算“风雅之博徒”,而非正统继承者。可见古人所言诗之正、杂,实与诗之正、变之说一脉相承。虽然汉儒及刘勰所言正变或正杂,率指内容风格,然而对诗歌体裁之正、变与正、杂概念的形成,实起着先导作用。后来把文字、绘画、书法的各种变体称为杂体(见《法书要录》卷三引唐人李嗣真《书品后》)把混入羌胡之声的音乐称为“杂乐”(见《陈书、章昭达传》),都是沿袭了这种“变体即杂体”的概念。严羽《沧浪诗话·诗体》云:“风雅颂既亡,一变而为离骚,再变而为西汉五言,三变而为歌行杂体,四变而为沈宋律诗。”明·彭时《文章辨体序》云:“四六为古文之变,律赋为古赋之变,律诗杂体为古诗之变。”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杂体诗》云:“按诗有杂体:一曰反拗体,二曰蜂腰体……十六曰五仄体,十七曰四声体,十八曰双声叠韵体,十九曰问答体,皆诗之变体也。”都说明:古人心目中杂体诗的“杂”,含有“由纯正而变化。以至于体式驳杂”的意义。 三曰副杂,非正统、非正宗也。杂体诗即是传统正宗诗体之外的各种体裁诗歌的总称,系针对杂体诗的诗苑身份和诗坛地位而言。如果说杂体诗的“杂”的前两重含义,属于隐含评判的阐释,第三重含义则是立足于阐释基础的价值判断。这种以杂为副,与正相对的概念,在《韩非子·显学》中就已出现:“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陈奇猷集注:“儒墨各派之行,是谓‘杂行’。”杂行、反行均与“正行”相对。旧时把士农工商称为正业,其余称为“杂业”(《史记·货殖列传》),称正史以外的史著为“杂史”(《四库提要·杂史类》),把非科举出身称为“杂出身”(赵弁《朝野类要》),称正役之外的差役为“杂役”(《宋书·蔡兴宗传》),士之外的三教九流为“杂流”(《新唐书·曹确传》),正式渠道之外为“杂途”(《清会典·吏部七》:“无论正途、杂途,皆须身家清白。”),以及现代称正牌之外的牌号为“杂牌”,正税之外赋税为“杂税”……。以上所言之“杂”皆是非正式、非正统、非正宗之义。“杂体诗”之杂,在宋以后诗话中多取此义。如吴讷《文章辨体》云:“杂体诗……其为体,厥各不同。今总谓之杂者,以其终非诗体之正也。”徐师曾《文体明辨》云:“至论其体,则刘勰所云:‘五言流调,清丽居宗’。者是也。他如《扶风歌》、《五君咏》、《夏日叹》等篇,虽云五言,实为杂体。”又云:“近体诗自五、七言律、排律、绝句之外,复有三句、五句、促句三体。以其非正体也,故列之附录。”“杂”字的这个含义,到现代版《汉语大辞典》编写《杂体诗》词条时仍在沿用,该词条下的释义文字云:“杂体诗,乃古典诗歌正式体裁之外的各种诗体。” 3.结语 杂体诗中的“杂“字既有细杂、驳杂、副杂等多重含义,其中的“体”字又由六朝的题材风格概念,演变为唐代以后的体裁形式,则演变后的杂体诗可以解释为:“杂体诗是传统正宗诗体之外,各种体裁因素驳杂、规范样式细屑繁多的诗体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