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杂体诗的基本特征1.杂体诗:与正体诗相对的诗体 中国诗歌自原始歌谣发展到“诗三百”编定成集之后,随文化历史的演进不断形成各领风骚的“一代之诗歌”,及其流行于当时、楷模于后世的正宗体裁格式。如《诗经》之四言、《楚辞》、汉乐府之杂言、魏晋六朝之五言、隋唐以后的七言,都是通行的正规诗体。在格律诗形成之后,又把每首四句的绝句、八句的律诗,以及由律诗延伸的排律,视为体制结构的正常体式。与之相对,四、五、七言之外的二、三、六、八、九言诗,每首一句、二句、三句、五句、六句的体格,以平上去入为基础的变形格律如平声、仄字、双声、叠韵体乃至利用汉字形、音、义特点,在格律诗(包括词、曲)或古体诗中别出心裁,另加规范的诗体如回文、离合、藏头、神智、杂名、杂数、谜语、打油之类,虽体裁各异,名目繁多,但因为都是从某种正宗诗体变化而来,体格既非纯正,又因不被世俗认可而未能在正式场合通行,故而统统被称为不登大雅的“杂体诗”。 杂体诗之所以被摒斥于正体诗之外,首先是因为其格式纤巧,体裁繁杂。诗家认为:一旦陷于这类琐屑的雕虫小技,难免在“言志”的诗歌生涯中“玩物丧志”,如刘勰所说的“虽有小巧,用乖远大”,“其体不雅,其流易弊”(《文心雕龙·谐隐》),因此杂体诗的种类虽超过正体诗格的几十倍,却只能局限在诗苑的特殊范围内流行,很少能跻身正式场合和正体诗相提并论。其次,在格律诗形成之后继续产生的杂体诗,多用于戏谑调笑。既无唐以前诗律探讨的目的,也不承载严肃主题,因而在表现社会生活上很难有大作为,即刘勰批评的“懿文之士,无免狂辔;无所匡正,诋嫚亵弄。虽推笑衽席,而无益时用”(《文心雕龙·谐隐》)。从而受到历代正统诗家的非议轻置。 古人诗歌观念中的重正体而轻杂体,颇近于古人文学观念中的重诗文而轻戏曲小说。王国维在首次对戏曲源流进行历史探索时,曾针对元曲备遭冷落的境遇而慨叹云: 元人之曲,为时既近,托体稍卑,故……后世儒硕,皆鄙弃不复道。而为此学者,大率不学之徒。即有一二学子,以余力及此,亦未有能观其会通,窥其奥窍者。遂使一代文献,郁塞沈晦者且数百年,愚甚惑焉!(《宋元戏曲史》序) 杂体诗虽然历史远于元曲,但同样是“托体稍卑”,遭受的冷遇也如出一辙,甚至命运更为蹇乖:元曲自王国维后,声誉日盛,至今巳蔚为文学研究之大宗,而杂体诗则一如既往地“古人未尝为此学”,“后世儒硕,皆鄙弃不复道,为此学者大率不学之徒。即有一二学者以余力及此,亦未有能观其会通,窥其奥窍者”,因而数量可观的杂体诗文献至今仍基本处于“郁塞沈晦”状态,尚未有“思其渊源,明其变化之迹”的著述出现(以上引文均出自《宋元戏曲史》序)。这对杂体诗其实颇不公平。杂体诗虽有其不足,但无论内容还是形式上都自有其不可取代的价值和影响。且不说其内容上如刘勰所述的可以“振危释惫,颇益讽诫”、“弼违晓惑,兴治济身”,仅就其形式而言,也“堪称汉字这一极富形式感与表达力的文字的规则的制定者,汉语言最老熟的运用者”。诗人们“本着对诗歌用字体调和风格的敏感,他们罄心血,竭思虑,努力于摊乐、调声、属对和病累的探索,在创作中展示出变幻无穷的艺术图式,创造了姿形丰富、迭巧翻新的诗体风格,几令人目迷五色,每生不胜接览之感叹。”(见汪涌豪·骆玉明主编《中国诗学》第四卷序言)如果撇开中国诗论中的意境、神韵之类深微玄妙概念,单就诗歌的表现形式言之,则中国诗歌“变幻无穷的艺术图式,迭巧翻新的诗体风格”,大概在杂体诗中表现得最为直接而淋漓尽致。像《璇玑图》和《回文类聚》、《璇玑碎锦》等书中的诗作,对汉字音、形、义的功能特点及表达方式所做的险觅狂搜、穷形尽相的尝试,简直使杂体诗成了“汉字的魔方”(葛兆光语)。这一“魔方”不仅在正常诗格之外,匪夷所思地变幻出“令人目迷五色、每生不胜接览之叹”的形形色色体格,而且以其“有意味的形式”(英·克莱夫·贝尔语),展示出汉民族语言文化所特有的审美涵义。因此历代对杂体诗的鄙薄,不仅对杂体诗鲜明体现出汉语言文字特色和古代士大夫情趣心态而言是有欠公允,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也应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空缺。 2.刘勰的杂体诗论及其不足古代对杂体诗较为集中的评论,首见于刘勰《文心雕龙》。该书虽未列杂体诗专章,但在《明诗》、《谐隐》、《杂文》、《定势》、《章句》、《炼字》、《声律》诸篇中,已具体述及三六杂言、离合、回文、联句、柏梁、双声、叠韵、联边、谜语、涩字等诗体。并说:“囊括杂体、功在诠别”(《定势》),“并归诗囿,故不繁云”(《明诗》)。在《谐隐》、《明诗》诸篇中又对杂体诗的内容和形式分别作出价值方面的述评。因此,历代对杂体诗的贬斥,除了受“诗教”规范的制约,刘勰的有关论述也起了很大作用。然而刘勰对杂体诗并非完全否定。他虽然认为杂体诗中的三六杂言、离合、回文、联句、柏梁、谜语以及吟讽谣咏、曲操弄引中的“负文余力”之作多是“飞靡弄巧”,但也承认其中某些“意在微讽”之作是“辞虽倾回,意归义正。大者兴治济身,其次弼违晓惑”。尽管“其体不雅”,但在“会义适时”的情况下,可以“振危释惫,抑止昏暴,颇益讽诫”。因而对杂体诗中的戏谑调笑(谐)和回互其辞、纤巧以弄思(隐)之作,刘勰主张“虽有丝麻、无弃菅蒯”。尽管有了言志抒情、经世致用的正体诗,也不必弃置滑稽谑弄的杂体。 当然,《明诗》诸篇在《文心雕龙》中属文体论。从这一整体思维结构上看,刘勰对杂体诗的评价虽然圆通,却又有明显不足:即仅限于内容论述,未从体裁角度判断其价值。而事实是:杂体诗之所以历代绵延不绝,令曹植、陶潜、庾信、李白、韩愈、白居易、刘禹锡、温庭筠、苏轼、秦观等一流诗人参与,甚至令大周天册金轮皇帝武则天、刚毅执拗的政治家王安石、存理灭欲的道学家朱熹、“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民族英雄文天祥也纷纷染指,原因决不仅仅是本非其长的讽谏功能,更主要的,还应是其引人注目、令人赏心的体裁形式。可惜历代诗歌论者囿于诗教成见,不仅没能在刘勰肯定部分内容的基础上,进而探讨杂体诗的形体意义,反而连刘勰首肯的阐述也忽略不论,而是更多地随声附和甚至强调夸张了对杂体诗否定的一面,进而形成明清以来对杂体诗不屑一顾的传统观念。今天研究杂体诗,固然可以根据刘勰对其内容意义的阐述,进一步挖掘杂体诗在特定环境下“谈言微中,解颐解纷”或“谲辞诡说,抑止昏暴的”的社会作用,但更需要研究的,还应是如何科学地分析杂体诗工巧、新颖、诡奇而繁多的体裁形式特点,梳理归纳其体裁形成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发展变化规律,这些规律对汉语文字、诗体演变、士大夫心态和民族文化的幽默机趣特色等问题的研究,所能提供的意义价值。 3.诗歌形式的价值意义在中国诗歌史著作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是对作家作品与社会现实、个人穷通关系的论述,或对作品创作风格的探讨,总之是力图从诗歌作品中寻绎出社会历史和作家生平的信息储存和系统编码。因而对作品的研究,每每从知人论世开始,绕一个对作品进行训诂、考证、归纳、评价的圈子,又回到知人论世(当然是更深入一层)的话题上来。这种做法固然有其必要:文学本是人生的产物。通过诗歌了解历史,作为现实的前鉴,是人类文明发祥不久就具备的知识意识。诗歌既然成史,当然可以体现这一价值。但是诗歌史如果仅仅以社会历史价值为旨归,又无疑会影响到诗歌特性的阐释和本体价值的认定。诗歌属于艺术范畴,和其他社会内容相比,自有其表现方式、思维形态和审美维度方面的特殊性,如宗白华先生言,政治境界主于权,科学境界主于真,道德境界主于善,而艺术境界主于美。(《中国艺术意境之诞生》)过分强调诗歌的社会历史价值,甚至“以诗证史”,使诗歌史成为用诗歌资料展示的社会历史,则诗歌本体所特有的感染力、审美功能和非功利主义的娱悦欣赏价值,必然受到有意无意的漠视甚至蔑视。 诗歌本体的功能价值,一方面与作品的社会内容、思想观念密不可分,另一方面则更直接地体现在其语言形式唤起的种种美学感受上。因为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虽然内容和形式不能截然分开,但形式又确有其相对独立性。从某种角度说,诗歌的独特价值,其实并非体现在内容之丰富或思想之深刻上。任何伟大的诗歌作品,其内容之丰富既无法望历史著作项背①,其思想深度更无法和政治哲学论著相比。杜甫诗作世称“诗史”,然而如三吏、三别之类反映的社会历史内容远不如新、旧唐书以及《开天传信记》、《天宝乱离西幸记》等书深广;李白诗中的生活哲学,也不能比他的散文如《上韩荆州书》、《春夜宴桃李园序》等更加深刻。这些诗歌之所以比史传散文更为脍炙人口,主要还是以其独特的诗歌表达方式,是形式赋予诗中内容以新的面貌和魅力。因此,研究诗歌虽然离不开内容,但抽出形式进行考察,通过句式、节奏、音韵、结构等体裁因素,探讨诗歌如何表达感情,产生韵味,如何形成特有美感并推动诗歌发展等等,不仅可能,而且是必须的。 4.杂体诗偏重形式的特征及其在诗歌发展中的作用对以体裁的奇巧繁多为特征的杂体诗而言,形式更是其产生和存在的生命。虽然任何形式的杂体诗都不能不蕴涵一定社会内容,有的甚至涉及严肃重大主题,但在干预社会、表现人生方面,杂体诗毕竟无法和正体诗相比,只有它在体裁形式上的变化和创新,才为正体诗所未曾顾及、无法相比。杂体诗正是在这方面显示出其为正体诗无法企及的启发和促进价值。比如谈到诗歌体裁,通常的话题是各种正体诗格如四、五、七言或律诗、古体的规范及源头,而对各种正体的形成过程以及过程中的探讨痕迹(即各种尝试诗体形成的杂体诗),却很少论及。然而所有正体诗格的形成和确立,都有复杂过程。没有原始歌谣及楚辞、汉乐府中二言、三言、六言等杂言体的尝试,就没有四言、五言、七言正体的确立;没有先秦两汉尤其是魏晋六朝杂体诗的探索,就不会有永明体的出现和沈宋格律的形成。因此,要回溯探寻正体诗格源流,就不能数典忘祖地无视各种杂体的存在及历史作用。至于近体格律形成之后,文人用来耗费其过剩的智慧精力的杂体诗,固然多杂调侃嘲戏,但大部分仍附著一定社会内容。况且诗歌的产生,本与游戏相关,如斯宾诺沙所言,艺术和游戏都是余力的流露和富裕生命的表现。若从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说,无论杂体还是正体诗乃至整个文学艺术,都可归入可有可无的游戏。尽管杂体诗与正体诗对社会内容的“含金量”不等,但从诗歌对生命本体需要的角度看,以游戏的杂体诗来消磨时光和以严肃诗歌充实生活空间,二者并无本质不同。因而从完整的人生内容而言,杂体诗同样是不可缺如的。正如刘勰所云:“巨细或殊,情理同致。总归诗囿,故不繁云。”《文心雕龙·明诗》在中国诗歌史和中国文化研究中,如果完全无视杂体诗的存在及其价值,则无论如何对正体诗深入开掘,其展示的诗歌史或文化史将终究是不完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