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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与唐朝官场有三点不同。一是唐朝官员嫖娼无人管,宋朝则明文规定官员不准狎妓。二是宋朝官场公宴与冶游远超唐朝。三是唐人五代文人的艳词多是写给贵族小姐的,属于闺阁词,艳而不淫,宋朝文人的艳词大多都是针对风尘女子的,既艳也藏淫。 一、禁狎妓 唐朝时,似乎并不限制官员狎昵妓女,大诗人白居易曾经带着十名妓女夜游杭州西湖,还洋洋自得地赋诗纪念,一时传为佳话。宋朝龚明之写的《中吴纪闻》说:“乐天(白居易)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宋朝),必以罪闻矣!”宋人说起这宗前朝风流往事,感慨道:“使在今日,必以罪闻矣!”宋朝有不少官员,就因为与官妓游宴而被朝廷治罪。 从中不难发现两层意思,一是官员夜间召妓,在宋代是违法的,二是宋代妓女“侍寝”官员亦是不允许的。这就为官员与妓女之间设定了基本的规范:娱乐可以(歌舞佐酒),涉性免谈(不准“私侍枕席”)。有了这样的规范,宋代妓女的人权胜于唐。我们知道,宋代继承了唐代的营妓制度,营妓,说白了就是俗称的慰安妇,通常认为她们是没有生命权的。比如在唐代,官员玩弄、强奸营妓甚至杀害营妓都可能不算违法,但在宋代,别说是杀害营妓了,官员就是和营妓发生关系都是犯罪,说明妓女的生命权是受到政府保护的。 柳永因为寻花问柳成为著名的偶像词人,但他也因为这个爱好,而被仁宗两次从榜上抹去,第三次因为他改了名,才说他还是有几首好词,让他过关,搞到年近半百才混到一官半职。因为他还是老百姓,寻花问柳并没有被干涉,宋代禁止狎妓主要是针对官员的。 《西湖游览志余》说“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按照宋朝的政府的规定,官员敢狎妓(注意,狎妓不完全是嫖妓,含暧昧关系),官员与妓女的过分亲昵之举,当时叫做“踰滥”,属于“赃私罪”。轻则打板子,重的直接免去官职,随着时间的推移,宋朝的皇帝的更换,禁娼的力度也更大了。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的一项立法,官员“若只因宴饮伎乐祗应,偶有踰滥,须经十年已上,后来不曾更犯罪,并与引见”。“偶有踰滥”,除了受责罚,政治前途也基本上完蛋了,须十年以上没有再犯,才有可能转官。官员与官妓过分亲昵之举,当时叫做“踰滥”。即便是“以官妓歌舞佐酒”,也只是限于法定节日的公宴;官员如果在非法定节日的宴席叫来(包括官妓与私妓)陪酒,也是要受刑罚的;还规定有的官员不许参加官宴,“发运(官)、转运(官)、提刑(官)预妓乐宴会,徒二年”;官府因担心滋生贪污腐败问题,对官员与艺妓的交往限制日增,《庆元条法事类》又限制“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就是说这类官员参加有私妓作陪的私宴,也要打八十大板;另一方面,也许是考虑到教化人民的问题,官府还禁止州府教授参加妓乐宴;而在具有教化意义的劝农仪式上,举办妓乐宴会的官员,按律处以一年流刑。 宋代法官在宴乐方面受到的限制,又比一般官员更为严格。赵祯(宋仁宗)当皇帝时便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宋人笔记《画墁录》称,“(仁宗朝)嘉祐以前,惟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神宗朝)熙宁以后,监司率禁,至属官亦同。”也就是说,宋仁宗朝嘉祐年间(1056~1063年)之前,其他官员还可以参加妓乐宴会,惟独提点刑狱的法官不允许。四五十年后,赵顼(宋神宗)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不仅是提点刑狱,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赴妓乐”。 已经让官员们公款吃喝玩乐,岂能再来公款嫖娼,所以宋朝的法律严格规定“官员不得狎(亲昵而不庄重)妓”,因此官员如果和官妓有染是犯法的,也更容易被政敌抓住把柄。唐仲友做台州知府时,官妓严蕊因文才出众受其赏识,浙东常平使朱熹巡行台州,弹劾唐仲友,其中论及唐与严蕊风化之罪,下令黄岩通判抓捕严蕊,关押在台州和绍兴,施以鞭笞,逼其招供。 宋朝有不少官员,就因为与官妓游宴、杂坐而被贬黜,在当时的史书中记载了相关案例。《东轩笔录》收录的一则故事说:“熙宁新法行,督责监司尤切。两浙路张靓、王庭志、潘良器等,因阅兵赴妓乐筵席,侵夜皆黜责。”这三个官员仅仅召妓饮酒,便丢了官,而且处理迅速,白天赴宴,晚上就免职。 《宋会要辑稿》中有:七月二十八日,直华文阁、四川茶马赵纲,新知南雄州张萃并放罢。以臣僚言,纲亵狎官妓,掊克兵粮;萃夤缘得官,昏鄙不才。被免职。 《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一判例,南宋时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后被降为县主簿。 《宋史》载:“蒋堂,字希鲁,常州宜兴人。擢进士第。后以枢密直学士知益州。或以为私官妓,徙河中府,又徙杭州、苏州。”(卷二百九十八《蒋堂传》) “刘涣,字仲章,文质子也。涣顷官并州,与营妓游,黜通判磁州。”(卷三百二十四《刘涣传》) 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一亦载:“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熙宁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为王安石所执。希涛榜笞至死,不肯承伏。” 《宋史》:“宋乔年,字仙民,宰相庠之孙也。乔年用父荫监市易,坐与娼女私及私役吏失官,落拓二十年。” 《宋史》:“向拱,字星民,怀州河内人。拱尹河南十余年,专治园林第舍,好声妓纵酒为乐。府政废弛,群盗昼劫。太祖闻之怒,移镇安州。” 权同判太常寺的王洙,因“坐赴进奏院赛神与女妓杂坐,为御史劾奏,黜知濠州”。 . 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是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赵顼过生日那天的“圣节”里官员可以随便。时人诗句中所谓“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说的就是圣节之夜的情形,这天是可以公然招妓的。当然狎妓嫖妓都大可放心(“嘉祐以前,惟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熙宁以后,监司率禁,至属官亦同。惟圣节一日,许赴州郡大排筵,于便寝别设留娼,徒用小乐,号呼达旦。或咏东野《三月晦》诗云:‘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宋艳》卷四)。 虽有法在,有权者也照样例外。《宋季三朝政要》:贾似道占湖山之胜,作半阔堂,延羽流,塑己象其中。内殖贷利,蛊声色,宠妾叶氏本淑妃阁宫人,潘氏、倪氏妓也,取而有之。《东城杂记》:妓潘称心,为贾秋壑所狎。 也有罚妓不罚官的。 宋吴曾《能改斋词话》卷一“乐府尘土黄词”条:殿中侍御史刘公次庄中叟,元祐中罢官,寄居临江军之新淦,尝往来袁州。时有一倡,为郡官所据,太守怒之,逐出境外。中叟感其事而作乐府《尘土黄》,官妓因为与官员私通被罚逐出境外,官员却没有处罚。 张端义《贵耳集》卷下:“杨诚斋帅某处,有教授狎一官妓,诚斋怒,黥妓之面,押往谢辞教授,是欲愧之。教授延入,酌酒为别,赋《眼儿媚》。”“诚斋得词,方知教授是文士,即举妓送之。”先是处罚官妓还押往学官处让他羞愧,可见杨万里是很想处罚学官的,但做不到,坐镇一省的大领导不能处置一个小小的学官,可知以此罪名处罚官员很难。其次结局可以看出,官妓的命运,全在于地方领导的一句话。 欧阳修别看他文名昭著,却是个文人无品。钱惟演后人钱世昭《钱氏私志》记载:“欧阳文忠公任河南推官,亲一妓。时先文僖(钱惟演,谥文僖)罢政为西京留守,梅圣俞、谢希深、尹师鲁同在幕下,惜欧有才无行,共白于公,屡微讽之而不恤。一日,宴于后园,客集而欧与妓俱不至,移时方来,在坐相视以目。公责妓云:‘未至,何也?’妓云:‘中暑往凉堂睡着,觉而失金钗,犹未见’。公曰:‘若得欧阳推官一词,当为汝偿。’欧即席云《临江仙》(柳外轻雷池上雨),坐皆称善。遂命妓满酌赏饮,而令公库偿钗,戒欧当少戢。”两个人一起迟到,明摆着欧阳修就是跟这个官妓在偷偷厮混,大领导却也只能责难官妓,当然钱惟演比较宽容,并没有想要揭穿官妓的谎言,处分她,只是找欧阳修要了一首词。 也有故意被隐瞒的,没被揭发的。 据《客中闲集》的记载“赵阅道为铁面御史,乃悦一营妓,令老兵夜召之,又令促之”。此官够胆大,公然招妓,似乎什么事也没有。 《后山话诗》记载“司马温公为定武从事,同幕私幸营妓,而公讳之。”背后有后台。司马光虽然洁身自好,却比朱熹、王安石宽容,居然隐瞒同僚嫖妓,心虽好,法何在? .
(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