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略说“诗写真实,诗写个性,诗写小我,诗中有我”之肤浅 文/文责自负
阅罢《诗写真实,诗写个性;诗写小我,诗中有我》,不以为然。
近代“中国思想启蒙之父”黄宗羲在《黄孚先诗序》中有云:
“古之人情,与物相游而不能相舍,不但忠臣之事其君,孝子之事其亲,思妇劳人,结不可解,即风云月露,草木虫鱼无一非真意之流通。……今人亦何情之有?情随事转,事因世变,干啼湿哭,总为肤受,即其父母兄弟,亦若败梗飞絮,适相遭于江湖之上。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然而习心幻结,俄顷销亡,其发于心,着于声者,未可便谓之情也。”
黄氏在此强调物我之关系乃是相游而不相舍,当“结不可解”,亦即此情无计可消除或曰二者合而为一之时,再口占之,抑或诉诸笔端,形诸文字,纵使所吟咏者乃是“风云月露,草木虫鱼”,也可算得真情实感。
在此,黄氏实际上谈及了情之真伪。诸如“习心幻结,俄倾销亡”式矫情甚或伪情,尽管也是“发于心,着于声”,却与唐以前长出来的、唐人嚷出来的“与物相游不能相舍”之情、“结不可解”之情有着天壤之别。此等与主体分离抑或业已严重异化了的情,在黄氏看来,已然算不得可以入诗之情。
黄氏认为,论诗只讲性情而不进一步对性情作出区分,也是一种似是而非之论:“以不及情之情与情至之情,较其离合于长吟高啸之间,以为同出于情也,窃恐似之而非矣。”黄氏斥为“不及情之情”者,绝不仅仅限于一些不够高尚的俗情,比如陷于追求“富贵福泽”的世情俗态,更包括置国破家亡于脑后,趋炎附势,丐贷权势,投机取利的卑污心迹。
由此可见,仅仅泛泛地满足于“诗写真实,诗写个性,诗写小我,诗中有我”,通常是不够的,因为其中无可避免地可能存在大量“不及情之情”抑或早已被人写烂了的俗情。此等所谓的情,纵然硬写出来,其实也没什么价值,既无社会历史价值,也无实际交流价值,更不会动人心摇人魄。若再流于简单说事论理,言尽意竭,表达粗糙,余味索然,那就更无趣了。
在黄氏看来,凡此种种,其实都不配称诗。当然,就时下而言,若在自家院里或者某个社区沙龙称诗倒也无伤大雅,若是拿到国字号平台上招摇、显摆,那就显然不宜,理当慎之又慎,因为这既关乎国家与民族层面的诗词文化颜面,又关乎宏观导向问题。
由此可见,真理越辩越明,此言非虚。“诗写真实,诗写个性,诗写小我,诗中有我”貌似至理,其实还很肤浅。事实上,正是因为时下人们入诗的“不及情之情”太多太滥,根本不值得一写的,他也写了,别人写过无数遍的,他也写了,头疼脑热、生老病死、男婚女嫁、张家长李家短,他都写了,甚至明显具有“老气横秋,死气沉沉”基调的,他仍乐此不疲,才导致“诗集白送都没人要”的吧?
当然,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主体创作队伍过度老化使然。这就涉及到接力棒攥在谁手的问题了,兹事体大,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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