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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梅花精灵 于 2022-8-5 00:08 编辑
《逻辑学》第358页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 1995年6月
第十章 谬误 〈孙中原〉
第一节 谬误的概述
一、什么是谬误
广义的谬误,指与实际不符合的认识,与真理相对。狭义的谬误,指违反思维规律或规则的议论,特别是指推论中的逻辑错误。这里所谓谬误,主要指狭义的谬误。
谬误论在历史上曾经是逻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谬误在中国古代逻辑中叫做“悖”〈悖谬〉、“惑”〈迷惑〉、“狂举”〈胡乱列举〉和虚妄等。印度逻辑学著作把谬误称为“妄”〈虚妄〉、“似”〈貌似、虚假〉或“过”〈过错〉等。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有专论谬误的著作《辩谬篇》。亚氏的著作《前分析篇》研究了推理形式的谬误,其《修辞学》研究了讨论了讲演中的谬误。由中世纪到近现代,西方许多逻辑著作都有关于谬误论的部分,研究谬误的专著也出版了多种
与谬误有联系的一个术语是诡辩。诡辩通常被认为是有意违反逻辑规律的谬误。诡辩这个词在中国早就有了。《淮南子.齐俗论》某些玩弄文字游戏的人,把繁琐破碎、胡搅蛮缠当作智慧,“争为诡辩,久稽而不决”〈即以诡辩言词作无休止的争论〉。《史记.屈原列传》说,张仪之流曾“设诡辩于〈楚〉怀王之宠姬郑袖”。《汉书.佞幸传》说,石显“持诡辩以中伤人”。所谓“诡”有违反、怪异、欺诈、虚伪之意,“辩”即辩论、议论,从逻辑上说,指证明、反驳。因此,诡辩指违反事实与真理的辩论。它常具有怪异的形式,并利用理智或语言上的技巧,论证虚假的论题,以诱人们相信,具有一定的,欺骗性。黑格尔曾说:“诡辩”这个词通常意谓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可见,诡辩从逻辑上说,或者论题虚假,或者论据虚假,或者推论形式非有效。简言之,诡辩是违反逻辑规律或规则的似是而非的论证。
平时还有所谓强辩、狡辩或巧辩的说法。强辩是指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辩论,狡辩是狡猾、诡诈的辩论,其中都有诡辩的意思。巧辩如果指巧妙的辩论,当然也不算坏事,勿宁说是需要的,但搞得不好,也可能含有诡辩。《淮南子.诠言训》说“邓析巧辩而乱法”,这里巧辩就含有诡辩之意。
二、 语形、语义与语用的谬误
【待校正、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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