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平实乃律诗大忌,切莫轻易原谅自己
文/诛心者
刚在别处看到一位以平水韵大家自居的绝谷某某先生的《声与义不可得兼,舍声而取义者也》。原文不长,抄录如下:
“声与义不可得兼,舍声而取义者也
近日闻唐山打人案,心有所感,题诗一首。然诗中有犯孤平句,却无好句替代,权衡利弊,还是以义为先也。观前人诗作,犯孤平者亦时有所见,何须耿耿于怀也。
闻唐山打人案有感
恶汉嚣张挥毒拳,女孩喋血卧唐山。
神州早已群情涌,网络更加义愤填。
数日追逃人到案,万民声讨怒冲天。
还希深究刨根底,揪出后台社稷安。”
资深诗友都知道,犯孤平实乃律诗之大忌,以往科举考试时是会直接判为不合格的,故此通常需要孤平拗救。孤平拗救其实就是一种调声术,救过之后相对更好听而已。为什么格律诗要讲究这个呢?因为就声律而言,格律诗有别于其它诗体的本质属性或曰核心属性,乃在其无与伦比的音乐美。加之其它因素,有人也把创作格律诗形象地比喻成“踩着钢丝跳舞”。
绝谷某某先生的文题并没有错,声与义确实不可得兼时,舍声而取义可也。但是,如此处置是有附加条件的。一般而言,或是遇到专有名词而又避无可避,或是有了好句甚或奇句。否则还是老老实实地尽量避免犯孤,抑或孤平拗救为宜。就前例而言,“网络更加义愤填”显然算不得奇句,也委实难言好句,轻易犯孤自是不该,听之任之而不去救更为不当,进而以“声与义不可得兼,舍声而取义者也”这样的文题高调宣传博眼球,那就实在太过分了。
请恕我直言,这首《闻唐山打人案有感》形如律诗,其实不过几句律体顺口溜而已。纵观全篇,可酌之处实在太多,慢说根本无法与唐诗宋诗相提并论,即便与元明清二三流水准相比,也根本拿不出手,所差绝非一星半点。未知以平水韵大家自居的绝谷某某先生缘何那般任性,又是从哪儿来的那般自信呢?事实上,就颔联“神州早已群情涌,网络更加义愤填”而言,哪怕只是简单地改成“人间到处群情涌,网上随时义愤填”之类,无论对仗还是声律,都应不输原句。事实上,眼界如此之低,词汇如此贫乏,以古汉语为核心的广义古典基础如此之差,却又七个不服八个不忿的资深平水韵诗友,其实大有人在,却又几乎个个自命不凡。
至于结句犯孤平,那就更不应该了。尾联深究、刨根底、揪出连用,那得多浪费呀,微调一下不就结了吗?不消说,类似尾联的思想感情其实有多种表达方法,哪怕只是简单地改成“后台未倒凭谁问,莫道无关社稷安”之类反思,也可提升境界而又避免犯孤吧?再有,像“人到案”之类白话其实是不宜入诗的,既不古朴,又不典雅,现成的“绳以法”之类干嘛不用呢?另外,作为资深平水韵拥趸,用韵方面居然也存在严重问题。不是说新声旧韵,而是说即便按照死的平水韵表,五个韵脚字中三个属下平一先,一个属上平15删,一个属上平十四寒,山、安二字都出律了。
很显然,绝谷某某先生笔力不迨是明摆着的,若欲全面优化调整,其实整个都得重写。笔者就不再浪费时间了,留待作者进一步自酌可也。不过,即便像这样简单调整一下,总可避免振振有词、心安理得地犯孤平吧:
恶汉嚣张挥泰拳,女孩喋血卧唐山。
人间到处群情涌,网上随时义愤填。
数日追逃绳以法,万民声讨怒冲天。
后台未倒凭谁问,莫道无关社稷安。
据悉,绝谷某某先生乃是蜀人,自视甚高,曾经效法成都诗王周某某,到各大诗词园地四处摆擂,居然未落下风。中国当代古典诗词之沦落,由此可见一斑。更为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据1月12日中华诗词学会新版官网诗坛讯息上的《中华诗词进入“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编撰工作会议召开》报道,诸多名头响亮的“与会专家”居然“一致表示”:“……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华诗词发展迅猛,创作队伍达数百万之众,每天创作的诗词数以万计,诗词报刊不计其数……”由是观之,专家的见识也没比绝谷某某先生高到哪里去,居然也作如是观,看来,绝谷某某先生还真有其引以为傲的资本哩。
不过,格律诗词毕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之一,当代和未来民族诗词文化毕竟是我泱泱大中华文化软实力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传统诗更被誉为“文学皇冠上明珠”,所有装神弄鬼、欺世盗名之徒还是有点儿起码的敬畏之心,切莫继续公然亵渎中国传统诗词艺术为宜。至于绝谷某某先生以及其他有关人等,则建议尽量踏实一些,低调一些,精益求精一些。须知,“踩着钢丝跳舞”毕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玩的,实在玩不起尽可不玩,还是不要轻易原谅自己才好,总得与自己的大家、准大家、资深诗友身份尽量相称不是?
笔者姑妄言之,绝谷某某先生并列位看官姑妄听之可也。如有不宜甚或不对之处,诚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