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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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遥远的筑声 于 2021-12-6 09:28 编辑
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这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
文体范畴的形成是约定俗成的,这是大道理;违背约定俗成的诗论家们的一己之见是小道理。所谓约定俗成,实际上就是从众,只要是大多数人赞同的文体范畴,就是正确的,没有什么小道理可讲。
从唐朝直到清朝,绝大多数有影响的唐近体诗专集或专辑里都把循规蹈矩的律诗和变格拗体律诗选进来,我在《正本清源》一文里已有论证,就不重复了。所以,近体诗的范畴就只可能是循规蹈矩的律诗为主,变格拗体律诗为辅的格局。
对于这个问题,个人的观点到此为止,不再参与讨论。
附:关于平水韵和新韵的关系,亦可作如是观。当今诗界的近体诗的创作,一直是平水韵占有绝对的优势,采用新韵的作者和作品远不能与平水韵并驾齐驱;这就是约定俗成的格局。所以,双轨制将是比较合理的主张。新韵的推行,任重道远,除非是今后采用新韵的作者和作品占有绝对的优势,则另当别论。当前完全排斥平水韵的主张,不过是痴人说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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