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王士祯《律诗定体》 阐述的理论
清学者王士祯在《律诗定体》一文中通过八首律诗(五七律各四首)解说律诗的写作方法。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单拗,即本句自救,也叫“四拗三救”,如“好风天上至”,仄平平仄仄,第四字应仄改平(拗),则第三字应平改仄(救),成:仄平仄平仄。古人这样拗第三字的多。下句对句不变(同四拗三救之前的句型),例如本句:凉雨晚来过,平仄仄平平。 但对于下句(双数句,即平声收尾句),不能用这种方法。即不能拗成“仄平仄平平”,只能用于仄声收尾的上句。 2,双拗:对于仄声收尾的上句若第三字平拗为仄,则下句第三字必拗用平。如正格句“仄仄平平仄”拗为“仄仄仄平仄”,则原对句“平平仄仄平”要拗成“平平平仄平”,这叫“双拗”。等于”小拗句对句救“。 3,关于“一三五不论”。五言首字和第三字的平仄不能不论,出句可不论:对句要论:平不令单,避孤平(和三平尾-----针叶林加注): 仄声收尾的出句,第一字平仄可勿论。
平声收尾的平起对句“平平仄仄平”第一字平不可换仄成孤平句式“仄平仄仄平”,句中要保证有平平止少有两字相连,不可令单也。即可自救成“仄平平仄平”(小拗句)。 若是仄起句型“仄仄仄平平”,第一字换平“平仄仄平平”无妨。 大致可说无论平起还是仄起的对句“(第一字)仄可换平,平断不可换仄”。这种“换平无妨不可换仄”对于第三字也实用:平起句“平平仄仄平”第三字仄也可换平(平平平仄平)无妨。(但对于仄起句“仄仄仄平平”第三字换平会成三平尾句“仄仄平平平”,为律诗之忌----针叶林注)。 4,七言的“一三五不论”: 凡七言句无论出句(仄尾)还是对句(平尾): (1) 第一字平仄俱无论。 (2) 凡仄均可使单(允许夹仄)。 (3) 第二字允许夹平。例如“振衣直上江天阁”,(直字可平,这时“上”仄可使单。) (4) 出句的六拗五救:形成七言特殊拗句“仄仄平平仄平仄”:我醉吟诗最高顶(特拗句),正常对句:蛟龙惊起暮潮秋(平平平仄仄平平)。 (5) 七言第三字与五言第一字同例要注意后面句子不孤平。如:怀古仍(此字关系。)登海岳楼----对句第三字应仄声者可拗平声,应平声者不可拗仄声---避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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