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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蜂腰病: 八病前四病:
一,平头—-上句第二字与下句第二字同声相犯。
①第二字,根据汉语词汇多双音节字,所以是平仄两两交替的依据;
②决定了一联两句平仄相对的原则。
二,上尾――上句第五字不与下句第五字同声相犯。决定了诗中的韵律,两句中有白脚,有韵脚。前句白脚,后句韵脚(后来首联因首句可入韵而除外);
三,蜂腰――五言诗每句内部,第二字不与第五字同声相犯。
四,鹤膝――上联起句第五字不与下联起句第五字同声相犯。
不“同声相犯”,就是在指定的位置上不用同一个声调:一处用了“平”,另一处就改用“非平”;一处用了“上”,另一处就改用“非上”;用“去”用“入”的也如法炮制。这样一来,相邻节拍及节奏型节点之间就出现异声的对立回换。
“蜂腰”---关系到一句内的声律变化。
《文镜秘府论》说: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元兢)。刘(善经)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之末也。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 ”
----可见“蜂腰”的产生实际来自于“上尾”,即上下两句句尾字不能同声,要有变化。而5言诗句因为汉语语义分为前2字和后3字两个相对独立的语义单元,比如: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相去/万余里,各在/天一涯;道路/阻且长,会面/安可知? 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 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反。因而沈约刘滔认为一句内也存在着“两句”,这两句句尾字的音调也不能相同。
问题在于怎么认识这句内的“节奏”或“音步”。沈约刘滔只是说“两句句尾不同声”,并未确认“两句”节奏或音节相同。但何伟棠却说:历史事实的确又是如此,沈约诸人的确是认识到五言诗句存在“上二下三”(“2•3”)音步式的节律,并且曾经有意识地针对其第二、第五的两个节点字提出了用声的要求。《文镜秘府论》西卷有一段记述刘氏、即刘善经评论“蜂腰”的文字。在说明“蜂腰”是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之后,刘善经解释说:“此是一句中之上尾”。跟着又引用了沈氏、即沈约的话来加以证明。沈约说的是:“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这里沈氏所说“分为两句”中的“句”,即指音节停顿之处。“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就是把五言句分成两个节拍单位,上一个是“2”,下一个是“3”,整句的节奏型是“2•3”。这里讨论的绝对是节律问题。接下来的话――“凡至句末,并须要杀”,是要求在句节奏型的节点上、即第二和第五字上安排对立对比因素,避免出现同声相犯。(何伟棠《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
“五言诗句存在上二下三(2-3)音步式节律,就是把五言句分成“两个节拍单位”,上一个是2,下一个是3.”----这里很明显不是沈约的原意!“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这两个诗句每句里的“两句”则是3-3,不是2-3,能和2-3都是一样的节奏吗?显然何伟棠混淆了“节律”和“节奏”“音步”的概念。“两句”并不见得是“两个音步或音节”是相同的,沈约刘滔没有这方面的论述。
齐之前的魏晋古诗、两汉乐府诗句长短是有变化的,五言的节奏也不是两个节奏。比如古诗十九首第一句“行行重行行”,明显“行行”两个字是一个音步或一个意节,加了个“重”字的“重行行”怎么会和“行行”一样也是一个音步呢?再如“一弹再三叹”(《西北有高楼》) “一弹”明显和“三叹”相对,应该同样是一个音步,怎么可能加了个“再”字的“再三叹”还是和“一弹”一样还是一个音步?“努力加餐饭”-----难道朗诵诗句“努力”二字一拍,“加餐饭”三字要加快速度念成一拍?
需注意,由“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如阮瑀《止欲赋》…”这句话可知,当时八病也是适用于赋的,而赋的句子长度或字数是不等的(如该赋中就有“怀纡结而不畅兮,魂一夕而九翔”)。汉乐府诗句也是长短不同的,如《木兰诗》“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可见声调不同的两个节点之间的音步或节奏不一定相同,也就是说两个尾字声调变化是与节奏无关的。何伟棠这样解读产生了误导。
结论:蜂腰是上尾的推论性病犯,因一句诗中的“两句”(相对独立的语义词组)不能等同于两句五言诗句,所以避忌“句内之上尾”没有必要。永明体中实际没有避忌。元兢说二五同平非病,等于说只有二五“同上去入”才是病,自然几率是25%,对诗句本来约束力就不大。平仄二元化之后,二五同声句型为标准律句,实际已经否定了蜂腰病。所以蜂腰的意义只在于规定了诗句的上二下三的语法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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