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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体五言二四‘平仄’交换句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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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00: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有乔松 于 2021-3-1 13:40 编辑

      金池长老曾有个观察,‘自永明体始都是以五言二四平仄为主,其他如二五不同上去入、四声碎用句都非常少!不管怎样,五言二四平仄交换句,是整个永明体诗的主要组成部份’,这个观察不得不说还是比较客观的,但原因是什么却一直都不甚清晰、明确;自大同之后为什么会呈现出二四异声大多颇合后来的平仄现有个新的思考。

      沈约说:“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从这段话去考察,前四句关联五色八音玄黄律吕也即关联五行八卦和音乐,重点在后面,‘’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宫羽应是五音的省文即宫商角徵羽,宫羽相变即宫商与角徵羽相变;毕竟四声学说是从五音演变而来,刚开始不可能完全抛开音乐的成份,否则就会变得无承继,宫商角徵羽分于文字则是平上去入四声,宫商为平声,角为入声,徵为上声,羽为去声,这个宫羽可能是长音和短音及舒音和促音的表述,宫羽相变也即是长短音、舒促音相变化、变换,依四声特性而言,平为长音为舒音,上去入为短音为促音,如此则自然会产生‘平仄’异声且至为简便,因其理解简便故出现的机率也会大于上去入三声的短音相变?低昂互节说的是高低音搭配,这个高低音搭配即是互节,相互节制的意思,但四声均含高低音故不能理解成‘平仄’;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说的可能是假若前面是悠扬的话则后面应该切以顿挫响应而产生节奏,这个浮声为悠扬切响为切以顿挫响应,结合四声特性,长声为平声为舒声故为悠扬声,上去入为短声为促声故为顿挫声,也可以说是若前有悠扬的平声则后须切以短促的上去入声为响应,反之亦然。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说的也是四声搭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说的句内关系,而两句之中,轻重悉异’说的是联内关系,它们之间或许还带有互文的性质,即不论是一句之内还是两句之间都须音韵尽殊和轻重悉异,据此可以认为永明体初期就有了句律和联律的理论表述。

      但毕竟短促声有上去入三声,它们短和促的程度并不一致而可互相调配,故永明体即使到了大同之后也只是呈现出二四异声以多合‘平仄’为主流的、以四声碎用为辅助的倾向,这个倾向一直延袭到初、盛唐,甚至整个有唐一代都没有明显消弥四声碎用的痕迹。

       永明体不是必然的双音节音步特性,语法上也依汉魏古风为上二下三,下三字一般并不分割,故永明前期所呈现出来的也是承继汉魏古风,只有到了刘滔的提倡的二四异声之后才把音意节奏有所分别,也许还同时伴随着双音节词的逐步增多而更偏重于刘滔的二四异声,综合起来看,宫羽相变、二四异声和双音节词的逐步增多的因素而产生了二四以‘平仄’为主流的特征和倾向,这为初唐的调声、换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汉语诗律迈向近体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初唐的调声术完成了平与上去入三声的对举,换头术虽然只论及前二,但也算基本完成了句与句之间相对之联律和联与联之间相粘的篇律,按道理来说应该是句律的完成应在联律和篇律之前,但就是找不到理论依据,如果这个思考还有一定之理的话也就比较容易理解初唐的换头术为什么会不言句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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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13: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笑萍 发表于 2021-3-1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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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17:0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山有乔松 于 2021-3-1 18:30 编辑

王力答读者问可资参考

  《詩詞格律十讲》的讀者們来信提出一些問题,现在我来解答一下:
    問:旧体詩词格律是经过怎样的演变才形成那个样子的?为什么那样就算好?
    答:这是一个科学研究的题目,还沒有人深入探討过。律句是逐漸形成的,起初只是技巧,不是格律,并沒有規定必須这样做,但詩人自己大约是有意識地这样做的。范文瀾同志在《文心雕龙·声律》注中引曹植《贈白馬王彪》:“孤魂翔故域,灵柩寄京师”,《情詩》:“游魚潜綠水,翔鳥薄天飞。始出严霜結,今来白露稀”,并且說:“皆音节諧和,岂尽出暗合哉?”这可以說是律句的萌芽。后来詩人們继續从声律方面揣摩,逐漸积累經驗,到了庾信等人的时代,已經有整套經驗了,但是还沒有規定为格律。到了初唐的末期,才明白定为格律。南北朝的骈体文对律詩也有很大的影响,律詩又回过头影响后代的駢体文(所謂“四六”)。至于为什么那样就算好,这牵涉到語言形式美的問題。我在《文艺报》一九六二年二月号发表了一篇《中国古典文論中談到的語言形式美》,可以参看。

从王力先生的论述中可以读出几点来:
1,律句是逐漸形成的,起初只是技巧,不是格律,并沒有規定必須这样做,但詩人自己大约是有意識地这样做的。这些只是诗人自觉性的表现,即崇尚声律技巧。
2,范文瀾引曹植《贈白馬王彪》认为“皆音节諧和,岂尽出暗合哉?”是怀疑律句早已出现这点实在可榷,即便再往前推,如苏李的五言、古风十九首等也能找到皆音节諧和的句式,彼时连四声学说都还没个影而处于宫商五音阶段故疑其“皆音节諧和,岂尽出暗合哉?”是没有道理的,即便王力先生的表述说其是律句的萌芽都是可榷的
,后人所说的律句也好句律也罢都是建立在四声基础上的,狭义上仅指建立在平仄二元的基础上
3,诗到庾信时代即大同年间已經有整套經驗了,但是还沒有規定为格律。可见经验是经验格律是格律,这是两码事。
4,到了初唐的末期,才明白定为格律。可见格律是一种规定,也可见这样的规定跟沈宋形成的律诗相关,这样的规定甚至表现在唐科考中。

5,所谓上有所好下必从之,唐太宗效庾信体是推动齐梁格向近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可忽视,同样,大同诗人群体的自觉性和沈约、刘滔的声律理论也不可等闲视之,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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