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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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7: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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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长信 于 2021-1-7 23:11 编辑
谢谢来信继续交流,使我们对《诗歌的明晰程度》可以作进一步的切磋。幸好我们两人各拥有不同的视角与立场,便可使得双方在交质思辨中产生出新的认知、妥协、与共识。这是难得的好事!
玛莎,我想认识你,不论你是犀牛、是八爪章鱼、是个尼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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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的明晰程度》
在语言/文学的【意旨表达】上,【事实(真相)】只有一件,【观感】则是各抒己见而生有上千上万。
就读者的读诗后的【主观解码/观感】之自由联想是一回事,例如读者读汉乐府,慨乎言之:【诗无达诂】,这是可以的;但是就作者原来行笔时所掌握/描绘的【客观初衷/事实】则是另一回事。即令是创作一个“灯迷/侦探小说”,原作是必然具有其原始谜底的。所以,就还正在活着的作者,他不可能不达诂己诗。诗歌不是灯迷,读者会享受诗文里的温柔敦厚与情蕴内敛,但他们本来就会轻易在诗坛中放弃掉灯谜的。所以诗坛不是射虎(射覆)猎场。
“写诗人”与“灯迷制作人”是各自游艺在两个平行时空。其实,最怕的并非是读者放弃一个美妙的镂空的谜题,而是迳自认定本首诗应系写诗人散乱了,以致文不对题去了。好大的一个误解(码),也是好容易发生的一个诗坛内的误解。多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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