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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鉴赏与诠释学(一)
雨箭蛙
一、《静夜思》所提出诠释学的问题 李白有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诗《静夜思》,全诗共二十个字,第一句“床前明月光”中的“床”,历朝历代的文人对此的赏析时候,发生了歧义,今传五种说法。①指井台。②指井栏。从考古发现来看,中国最早的水井是木结构水井。古代井栏有数米高,成方框形围住井口,防止人跌入井内,这方框形既像四堵墙,又像古代的床。因此古代井栏又叫银床,说明井和床有关系,其关系的发生则是由于两者在形状上的相似和功能上的类同。③“窗”的通假字。从意义上讲,“床”可能与‘窗’通假,而且在窗户前面是可能看到月亮的。但是,参照宋代版本,‘举头望山月’,便可证实作者所言乃是室外的月亮。从时间上讲,宋代版本比明代版本在对作者原意的忠诚度上,更加可靠。④取本义,即坐卧的器具,《诗经·小雅·斯干》有“载寐之牀”,《易·剥牀·王犊注》亦有“在下而安者也”之说,讲得即是卧具。⑤马未都等认为,床应诠释为胡床。胡床,亦称“交床”、“交椅”、“绳床”。古时一种可以折叠的轻便坐具,马扎功能类似小板凳,但人所坐的面非木板,而是可卷折的布或类似物,两边腿可合起来。现代人常为古代文献中或诗词中的“胡床”或“床”所误。至迟在唐时,“床”仍然是“胡床”(即马扎,一种坐具)。 对“床”的争议涉及现代哲学诠释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关于我们所要理解和诠释的诗及意义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李白而言,诗的真实意义并不随着诗人的作古而消失,它通过诗的形式而得以保存下来,并流传开去。今天我们理解诗人诗句的本义,就是要通过诗本身来达到。换句话说,流传至今的作品与本意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这些诗人的诗乃是我们今天通向作品本意的唯一可靠桥梁。也许与李白的诗意相左,后代的诠释家用自己几十年经验说明,一首诗真实含意,并不能毫无妨碍地表现诗人的原意,并流传开去。诗人的诗非但不能成为判断作品原意的最后根据;相反,它们往往成为阻碍我们了解诗的真实意义的屏障。 应当指出,也许后代学者在关于诗在理解过程中的作用,在关于诗意表达之间的关系上答案截然不同,但他们所持的根本哲学立场可能却相差不远。他们之间的区别与争论仅仅在于认为这一意义是是否“能言”以及如何“能言”,或者说,只在于认为这一意义能否通过诗句被他人理解和传达。所以,从现代诠释学的观点来看,后代学者在这里尽管涉及了诠释学的根本问题,但他们对问题的理解和解决则似乎太过于简单和偏颇。 那么,真的存在着独立和客观的诗词本意吗?在现代诠释学哲学家的眼里,一首诗(文本)的“客观”意义与读者的“主观”理解和诠释之间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诗人、诗(文本)和读者之间由于诗句(无论是诗格语还是口头俚语语)所包含的历史、文化、地域而产生的距离,终究会成为理解和诠释的障碍,还是理解和诠释得以成为可能的条件?诠释能成为“真理”吗?如果能,那么这种“真理”在什么意义上为“真”?本文以下将重点通过讨论现代诠释学中的文本与诠释的思想,以期能对上述诸问题的回答找到某些启示和线索。
二、文本、言谈和书写 在诠释学中,给出了诠释学初步定义:为“关于与‘文本'诠释相关联的理解程序的理论”,是从“对文本的理解艺术”开端。由此可见,诠释学的任务就在于对文本的理解和诠释。 第一,什么是诠释学意义上的“文本”呢?文本是通过书写固定下来的言谈。关于对这一说法的传统诠释,著名语言学和结构主义哲学家索绪尔给出了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的区分。在索绪尔看来,所有的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语言的结构部分,它是普遍的、社会的、共时性的和不依赖于具体个人的;另一方面是言语的行为部分,它是具体的、各别的、历时性的和异质性的。在我们的语言生成和发展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紧密相连而且互为前提的:要言语行为为人所理解,并产生它的一切效果,必须有语言结构;但是要使语言结构能够成立,也必须有言语行为”。 那么,语言(langue)结构到语言(parole)再到书写文本(text)它们的关系是如何的?一般讲来,虽然所有能写出来的就肯定能说出,但书写一定还可以表明一些“超出”言说的东西,否则的话就没有书写的必要。也恰恰是书写的存在才更多地引出和说明诠释(interpretation)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对话乃对话者之间的直接沟通。与对话相比较,文本的书写与阅读则缺乏这一层直接的沟通关系。这也就是说,在书写和阅读、作者与读者之间,存在时空的差距。由于这一差距,读者在作者写作时,作者在读者阅读时缺席。这一现象称为文本主体的当下“双重消陨”(double eclipse),也正是由于这一消陨而产生的差距使得“书写的文本”具有“建设性”。这一间距也使我们意识到,应当是文本而非作者或读者占据着理解和诠释的中心。书写使文本相应于作者意图的自主性成为可能。
这样说来,文字书写,也只有当它逃脱言语的禁锢,不再被视为前者的誊本或赝本,才真正意味着其作为文本的诞生。也就是说,作者的“死亡”同文本的“诞生”是同时的。
第二,将文字书写从言说中提炼出来不仅标志着文本的“死亡”,而且同时也意味着文本与它所意指的环境产生新的理解。我们知道,语言,都是通过语句符号的形式阐述环境中的某个事物、事件或某种事态。语言的这一关于什么的阐述的结构一方面表明,语言与它所阐述的环境之间总有一个疏隔;另一方面,语言也力争消除这个疏隔架起桥梁,从而使环境真实地展现出来。但是,在口头对话与文字阅读的情况下,语言所展现的环境是各不相同的。在口头对话中,环境“表现”出来(presented),而在书面阅读中,环境则是“再现”出来(represented)。 我现在给大家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点。我家养了一只贝林顿梗犬,我们夫妻都很爱它,我们给它一个好听的名字——布丁。有天下班回家,老婆对我说: (1)“布丁吃了蛋糕。” 我一下就明白了老婆的意思,原来今天是我的生日,老婆在埋怨布丁偷吃了她准备的生日蛋糕。因此,老婆说的是: (1a)布丁吃了蛋糕。 我们知道,在这一口头对话的情境中,“我回家发现布丁吃了桌上的蛋糕。”这一语句的意义由于周遭环境的“在场”就变得一目了然。
但是,在文字阅读中,情形则大不相同。不仅说话者不在场,言谈时的处境以及周遭环境也都隐而不现,文本的所指不再当即显现。这一文本与文本的所指之间的延搁或悬搁现象并不意味着在文本阅读中,不再有文本的所指,而是说文本现在不再直接指向显现的环境。它从当下世界的显现中“自由”出来,指向其他的环境。混淆了该文本与其它环境下文本意义。例如,在我们上面给出的例子里,当我不是作为对话者听到而是作为读者读到(1)“布丁吃了蛋糕”时,展现在我面前的并不必然就是(1a)的环境,即“布丁吃了蛋糕。”,因为谈话者以及伴随他们的实际周遭环境全都退隐不现,或者说作为读者的我面临的文本所指向的是种种的可能环境而非某个现实存在的环境。这样的话,除去第一种情况,即(1a),我还可能遇到如下的种种情况: 情况2:可能早晨上班前我和老婆打赌,说布丁不会吃蛋糕(因为我们只知道布丁吃肉或吃买来的狗粮)。我们走之前,把一块蛋糕放在桌上。老婆回来之后发现布丁吃了蛋糕。 倘若上述可能环境为真,那么,当我读到(1)“布丁吃了蛋糕。”时,我应当将之诠释为: (1b)布丁吃了蛋糕。
也就是说,老婆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你输了,布丁也吃蛋糕。 情况3:可能这两天布丁生病了,厌食不吃东西。早晨我们还为之担心,所以,当我下班回来,老婆及忙不迭地告诉我: (1c)布丁吃了蛋糕。 这里,老婆所传达的意思是,布丁今天吃掉了蛋糕,说明它的病有所好转,让我不必再为布丁担心了。当然,我们还可以设想出各种各样的其他可能情形。在这种种不同文本的意蕴关联下,语句“布丁吃了蛋糕”作为文本(1)就会呈现出不同的意义,例如(1a)、(1b)、(1c)等等。由此,得出结论:任何的文本,随着它与其世界的关系的消隐,就获得了自由,并将自身投入到与其它文本的关联中去。这种与其他文本之间的关联取代了在活泼泼的言谈中被指称着的周遭现实的位置。这种文本与文本间的相互关联,就在作为我们言谈所及的世界的消隐中,促生了文本或者文学的“准世界”(quasi world)。
所以,对于阅读活动而言,我们作为读者,面对的就是这样的一个似乎“既无作者,又无环境”,自主独行却又相互关联的文本世界。也就是说“文本相应于作者意图、作品情境以及原初读者的独立性”,而正是由于这种独立性或自主性,文本的诠释才成为可能。于是乎,内在于文本的本质中的文本与原作者以及与文本所指的当下世界之间的时空差距非但不成为阻碍理解与诠释的屏障;相反,它应当是真正的理解与诠释成为可能的源泉和必要前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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