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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以为名谈律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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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7 15: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以为名 于 2015-2-17 16:24 编辑

【一】關於“護腰”

    古人雲“作律宜護其腰”。律詩之腰分兩類:一是“句中之腰”、二是“篇中之腰”。
    所謂“句中之腰”:一般落在某“字”上,我們把這個字稱為“腰字”。如:五律的單句之腰為第三字,七律的單句之腰為第五字。
    所謂“篇中之腰”:一般落在某“聯”上,我們把這聯稱為“腰聯”。如:五、七律的頸聯(腹聯)。
    所謂“護腰”,指做律時應分外重視“腰字”和“腰聯”,用字上追求精密、格律上講究森嚴,不可隨心所欲。它既是內容和形式的統一法則,也是一條基本的律理。從律理上說:
    首先,關於“腰字”,要特別留意“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這種句式。在這種句式中,第三和第五字為腰字。排除出於救拗的目的外,一般第三和第五字的平仄是不能隨意變動的。理由有兩個:(一)變“平平仄仄平”為“平平平仄平”或變“仄仄平平仄仄平”為“仄仄平平平仄平”後,單句的三字尾都成了“平仄平”。而三字尾如是“兩平夾一仄”,則近乎古風的三字腳之一。在律詩成熟後,做律是不能雜用古風句式的。(二)變“平平仄仄平”為“平平平仄平”後,產生了“孤仄”,後人雖多不講究,但“孤仄”導致全句平仄失衡,故能避則避。 當然,這條律理也有不少變通。變通的條件有三個:(一)根據全篇風格,為追求一種古風味道,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多在首尾兩聯變通成““仄仄平平平仄平”。(二)在一聯中出於補救出句的拗,對句才可易為“平平平仄平”或“仄仄平平平仄平”。這種變通可用於任何一聯。(三)出於特定句式需要,故意採用固定的句法,如“丁卯句法”。把“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調整為“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這種變通固定用於仄起七律的頷聯。
    其次,關於“腰聯”,要特別留意對仗的寬嚴程度。律詩以頸聯為腰,頸聯是“護腰”的急所。對仗要求特別嚴格,所以不宜在頸聯上多變通。也就是說,律詩的頷聯比頸聯寬鬆,頷聯既可與首聯形成隔句對,也可似對非對,甚至根本就不對仗。頸聯則必須嚴對。這裡也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律詩也有“全首不對仗”體,但那是一種趣向性的風格,屬於特例,不能成為正格。


【二】關於“平不可令單”
   
    王士禎在《律詩定體》中梳理出一條非常重要的律理,即“仄可使單,平不可令單”原則。
    這條原則,有助於我們很好地掌握格律的“可寬”之處和“必嚴”之處,也從另一個角度印證了“護腰”的重要性。現歸納如下:

五言:


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
用於首聯時:第三字必仄,第六字必平。第一字可平可仄。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用於各聯時:第三字和第六字必平。第一字可平可仄。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用於首聯時:第一字必平,第八字必仄。第六字可平可仄。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用於各聯時:第三字必平,第八字必仄。第一字和第六字可平可仄。

七言: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用於首聯時:第三字必平,第十二字必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用於各聯時:第五字必平,第十二字必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用於首聯時:第五字必仄,第十字必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用於各聯時:第五字必平,第十字必平。

備註:
    因為七言句,在五言基礎上增加了頂節(第一字和第二字),而頂節距離仄腳或韻腳最遠,在平仄的要求上最寬,所以七言第一字一般都可不論平仄。但格律森嚴者,對七言的(一)、(二)句式,若第八字用仄,則多把第十字易為平。對七言的(三)、(四)句式,若第一字用仄,則多把第三字易為平。這都是為了嚴格遵循“平不令單”的原則。而無論是七言(一)、(二)句式中的第一字,還是(三)、(四)句式中的第八字,無論在何種寬嚴的情況下,都可以“仄改平”。這是因為“仄可使單”也。由此可知:“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口訣,實在誤人不淺。


【三】關於“三字尾”和“三仄腳”

  五七言律的三字尾分兩類三式:



仄平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標準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標準
仄仄平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標準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標準






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特拗) 單拗
(平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一字雙救

平平平
           非律句三字尾
古风三平尾

五七言律的三仄腳分兩類四式:



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標準
平仄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標準





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特拗)單拗
(平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

仄平仄
(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特拗)單拗
仄仄仄
(平平)仄仄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一字雙救


【四】關於“用韻的疏密和寬嚴”


    從韻理上看:近體詩首句入韻是不合“同聲相應”的韻律要求的。所以,古人把五七言律詩統稱為四韻詩、五七言絕句稱為為二韻詩。
    從淵源上看:五律脫胎于魏晉後的五言古詩,多首句不入韻,主要因兩句十字,韻位不宜過密,所以五律以首句不入韻為正例。七律一說殘留柏梁體和燕歌行句句入韻的遺跡,又因兩句十四字,韻位在首句顯得過疏,所以七律以首句入韻為正例。
    據此,無論是絕還是律,真正必須嚴格遵守的韻數為:絕二律四。至於首句,用韻的限制是比較寬鬆的。表現在:
    一、首句可不入韻,也可入韻;
    二、首句如不入韻:考慮到七律(絕)一聯字多,韻位過疏,可以在句中腹節處用“暗  韻”,以悄悄呼應下一個韻位。這是高級手法。五律(絕)因一聯字少,韻位過密,一般多不採用“暗韻”。
    三、首句如入韻:既可用“本韻”,也可用相關聯的“鄰韻”先行襯墊,以破除韻隔累同、增強韻趣的效果。這種首句“襯韻”(“借韻”)法,舊稱“孤雁出群韻格” ,始于盛唐,興于晚唐,至宋成一時風尚。其借襯規則如下:(A)僅限用於首句;(B)只有同一類中的兩個韻部才能互為鄰韻,(C)歌、麻、尤、侵四個韻部無鄰韻。


【五】關於“單句中平仄的寬嚴關係

    七律一般有四種平仄配置的句式。每句七字按其節奏,可以劃分四個位元組。其對應關係如下:一二字為“頂節”,二四字為“頭節”,五六字為“腹節”,第七字為“腳節”。一句四節,在平仄的要求上,寬嚴是各不相同的。如果按照嚴格度來說,從一數到七,是依次增嚴的關係,我們稱這種關係是“增嚴關係”。反之從七到數到一,則是“降嚴關係”。具體而言:
   (一)、第七字,稱“腳節”。對於“仄(平)起平收”的兩種句式而言,腳節就是韻腳,一點都不許變動,是最嚴格的。而對“仄(平)仄收”的另兩種句式而言,第七字雖一般不作韻腳,但也不能改仄為平,也是最嚴格的。因為它嚴格,所以“仄(平)起仄收”的第七字,有時候也可以作為仄韻韻腳處理,這樣的詩稱為“平仄雙押韻”。
   (二)、五六字,稱為腹節。這兩字在一句中位置非常特殊,向後貼近第七字,與第七字正好構成“三字尾”。如果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與古風體的“三字腳”相雷同,所以平仄要求也非常嚴格,僅次於腳節。以“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和“平平仄仄仄平平“三句式為例,如將前兩句的第五字平改仄,將後一句的第五字改仄為平,那這三句的尾三字分別就是“仄平仄”、“仄仄仄”和“平平平”。“兩仄夾一平”和“三仄調”、“三平調”都是古風體的句格,原則上在近體詩中是不允許的。所以腹節的首字(一句第五字),只有在“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中才可以使用。至於“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的第五字改平為仄,那是有條件的。和前面所講不同,這牽涉到另外一個平仄變體的問題。而且,這種情況不能單獨出現在一個句子中,必須出現在一聯中,然後採用拗救彌補。如“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它因唐代許渾喜用,故我們稱為是“丁卯句法”。而把這樣一聯固定在頷聯,就是我們通常所說一種變體叫“丁卯體”。此外,其他三種句式的第五字變動,也都不能單獨進行,都必須在一聯另外一句中的對應位置採用拗救處理。所以只有經過兩次平仄變動,才能既能保證本句的平仄平衡,又能協調一聯的平仄。
   (三)、三四兩字,叫“頭節”。除“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的第三字因避孤平不能變動外,餘者句式的第三字都可變。所以,“頭節”要比腹節在要求上寬鬆點。當然,高手對此也頗注意,一般能考慮救的還是會救的,決不會因為可救可不救而疏忽。除非真是句子太精妙了,為了非常好的意思,才舍律而不救。
   (四)、一句前的一二兩字,稱為頂節。第一字離句尾最遠,位置最不重要,所以無論什麼情況下,四種句式的第一字都可以平仄互換。也就是說頂節的要求最寬。

總之,七言律句的每句是以寬節開始,以嚴節結尾的。熟練掌握這些,就能搞清楚當出現平仄不協時,什麼該救,什麼不救,以及怎樣救等。同時對於拗句的產生,也有一定參考作用。至於五律的平仄,也和七律的平仄差不多。只不過少了頂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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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7 16: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以为名 于 2015-2-17 16:25 编辑

学诗,宜明“律理”,知其然而又知其所以然。一点心得,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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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8 10: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汉语诗歌对音步理论与音顿理的综合运用(转)   
      受西方轻重律和长短律的影响,很多学者猜想:古代平声重、长、高且平衍,仄声轻、短、低且不平,平仄递换能产生长短、轻重、高低、平与不平的对比,从而产生节奏美。这一猜想是错误的。当代语言学家已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证实。
  一、平仄之间并无长短对比。1934年,白涤洲使用浪纹计首次测量了北京话四个声调时长:阴平为436σ,阳平为455σ,上声为483σ,去声为425σ〔1σ=1/1000秒〕。其中上声最长,阳平次之,阴平又次,去声最短。当代学者的测量也相近:“冯隆〔1985〕研究了北京话声调的时长,发现句中阳平最长,其他三声基本相同;句末则上声最长,阳平次之,阴平较短,去声最短。”〔注⑧〕不仅仅北京话是这样,各地方言里,除了保留了塞擦音收尾的入声较短之外,其它的声调长度差别均很小,决不可能相差两倍之多,这是每个人都有亲身体验的。由此可知,平仄决不可能形成长短律。
  二、平仄声根本无明显的音强差异。据冯隆的测试:“研究表明,普通话四声的音强曲线并没有显著差异:阴平、阳平和去声都以‘前强型’和‘中强型’为主,上声以‘双峰型’为多。”〔注⑨〕现代普通话里,除了轻声较轻之外,其余四声差异甚微;而轻声字太少,又不足以与其它声调抗衡而形成轻重律。各地方言的声调也根本不存在如英语、俄语一般鲜明的轻重音对比,每个人对此都应当有切身感受。因此,平仄也决不可能形成轻重律。
  三,平仄无明显的高低对比。虽然音高是汉语声调的第一要素,但汉语的声调不是单纯的高音或低音,绝大多数都是滑音,如普通话的阳平由中音部3滑至高音部的5度,去声由高音部的5度滑至低音部的1度。其余大抵如此。因此无法把它们定性为高音或低音。特别是保留了入声的南方方言里,平声大都是中平调33,仄声或升到最高音5或降到最低音1,平仄之间的高低对比彻底不存在了。因此平仄也不可能形成高低律。
  四、现代汉语所有方言里,大都是平声中夹有不平声调,而仄声里夹有平直调。如普通话里,平声中的阳平35就不平,仄声里的上声在句中大部分变调为211,其升降的幅度比阳平还要小。然而用普通话朗诵近体诗,只要平仄不错,其抑扬顿挫的声律美一点也不输其它方言。因此,汉语诗歌的节奏与“平与不平的对比”也没有任何关系。
  以上理由,均雄辩地证明了平仄根本不具备形成节奏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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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问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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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8 1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在中华诗词论坛我说过,汉语的节律不是一个平仄能决定的,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先不说调、调群、基调,只说节奏。除了平仄律外还有音顿律、长短律、声韵律、快慢律、重轻律、扬抑律,只有这七大因素综合起来才能构成汉语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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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8 10: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格那丁 于 2015-2-18 10:30 编辑

语法:字——词——句——段——篇章。
节律:韵素-音节-音步-节奏-语调-调群-基调。
平仄不过是汉语语调里的一小部分,即声调问题。汉语的“调”除声调外,还有变调、句调、调型、调群、调群模式等问题,区区一个平仄根本不能决定和构成汉语的节律美。此外,汉语还有调模、基调问题,参见汉语的二维九宫调模矩阵及声学参数。只有所有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汉语的节律(音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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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8 12: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坐后排学习,吸取二位方家金石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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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个座,我也来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7-2 22:45
从心所欲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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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那丁 发表于 2015-2-18 10:18
论汉语诗歌对音步理论与音顿理的综合运用(转)   
      受西方轻重律和长短律的影响,很多学者猜想: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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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岸泉石 发表于 2015-2-1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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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23:0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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