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20-6-22 18:08 编辑
平仄相对与优待平声 (谈“二十八种病”之一) 南北朝时期的永明体诗是唐代格律诗的基础。为了理解格律,研读一下永明体的一些说法是有益的。自南朝沈约提出“前有浮声后须切响”的四声理论,并发明“八病”说以后,从南北朝到隋朝直到唐初沈宋定型近体诗之前,二百多年间产生了种种关于声律的理论,这从空海编的“文镜秘府论”即可看出,比如沈约的“八病”变成了“二十八种病”。这里有些说法是互相矛盾的。多数病犯并没有被后来的近体诗采纳。但有些说法,却值得思考甚至参考。 在此先看看八病之第一病“平头”及与其相关的“第九水浑病、第九(又)木枯病、第十火灭病及第十(又)金缺病。这五种病都是关于上下两句五言诗平仄要相对的规则的。 第一:平头: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 第九,水浑病:谓第一字与第六字相犯也。 第九(又):木枯病,谓第三字与第八字之犯也 第十,火灭病,谓第二字与第七字之犯也。 第十(又):金缺病,谓第四字与第九字之犯也。 细读文二十八种病原文,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1,所谓“犯”即同平或同仄,而不是四声分别不同。比如平声,不分“宫”“商”,仄声不分三声,任何仄声相同都是病犯。 2,句中第一第二两字最重要,第一字最好是平声。 3,第一第六字可以同平但不能同仄。 4,第二三四字必须平仄相对。 5,第五字平仄也是相对的,但由“第二上尾”决定。这里牵涉到韵律。 这里一个说法:第一第六字为什么可以同平?以及第五字第十字为什么首联可以相同(用韵)?这些皆反映了诗人对平声字的重视。也许诗人们认为平声是宫商调,嘹亮激越,特别能提高诗文的文彩,所以特别优待,允许首联平声连韵,首字允许同平不是病,在元兢对“蜂腰病”的解释中也允许“同平不是病”-----等于五言一三五位都有条件地可以多用平声字。所以才会有忌孤平不忌孤仄之规定,这都反映了诗人们重视平声超过仄声。 附:文二十八种病有关病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