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天之命》——王位传嗣法则诰命书 一、《维天之命》的时代背景 武王逝世,成王尚幼小,周公摄政。东征平叛结束后,成王已年长。《维天之命》当是周公还政于成王、以及王位传嗣法则的诰命书。
二、诗文解读 我们知道,文王、武王、周公,都是周朝的开国始祖,都是灿若明星的政治家。文王、武王逝世后,周公摄政,平息了东方诸侯的叛乱。按照才能、功劳,周公理所当然的可以成为武王之后的执政者。然而,周公并没有以才能登王位,而是选择还政于成王。 “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是以天道诚厚,自在运行。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传嗣之道,应由天(王)定,而不是以贤能。 “於(伟)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则是说文王之德纯正敦厚,公正无私。他选择了武王为继承人,这是文王慎重选择的结果。 “假以溢(慎)我,我其[共](收)之”,则是说,假如文王当时选择了我为继承人,我一定恭敬地接受天命。然而,文王选择的是二哥姬发,不是我。因此,王位应该是武王的儿子成王继承。 “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则是要求臣民长久遵循文王之道,从国家安定的立场出发,按照“大位由天(先王)定”的原则,子子孙孙万世不变。
猜想,按照周公的德能,朝内要周公称王的呼声甚高,要登上王位乃举手之劳。但是,周公从朝廷长久安定的立场出发,选择还政于成王。并将其作为子孙传位的铁定规则遵守。 废除王权的“兄终弟及”制,而立“嫡长子继承制”,这是殷帝武乙的伟大政治贡献,结束了王室内乱不休的混乱局面。追究岐周王权继承,王季、文王、武王都不是老大,都是以才能取得王位。当然那是时代的需要所确定的。 武王一统天下后,若再以“才能取得王位”,王族中能人甚多,没有能力而又野心的人更多,王室将为争夺王权而内乱不止。 “还政于成王”,这是周公为安定王室的深谋远虑,不愧为古今伟大的政治家。 王位传嗣规则,确实是王朝稳定的重要法则。姬周东迁以后,周景王宠爱王子朝,想立王子朝为太子,这就破坏了王位传嗣规则。可惜周景王因心脏病急性发作去世,周悼王即位。王子朝不服,发动叛乱。从鲁昭公二十二年到鲁定公五年,整整15年,东周朝廷没有一天安宁。这从反面证明周公的政治安排是何等的深谋远虑啊! 二、原文及注释 【原文】 维天之命①,於穆不已②。於乎不显③,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④,我其[廾](收)之⑤。骏惠我文王⑥,曾孙笃之⑦。 【译文】 天道诚厚,亹亹(娓娓)不已。自在自为,不为尧存。文王之德,公正无私。当时嗣位武王,维是以国为虑。不嗣于我,自有深虑。王位由天(王)定,此乃规则。传嗣成王,子孙其则。 【注释】 ①命,《笺》:“命,犹道也”。“维天之命”,一切听从天道。 ②於(wū),或为亹之同音假借字。亹,自在自如,娓娓不已,亦含严肃巍然貌。穆,恭敬;肃穆。《广韵.屋韵》:“穆,敬也”。《书.金滕》:“我为王穆卜”。孔传:“穆,敬”。“维天之命,於(亹)穆不已”,孔颖达《正义》:“言维此天所为之教命,於乎美哉!动行而不已,言天道转运,无极止时也”。 ③不显,丕显。大显。“於乎不显”,伟哉丕显,指文王之德大显天下。 ④溢,慎。《尔雅.释诂下》:“溢,慎也”。《诗.大雅.维天之命》:“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毛传:“溢,慎也”。按:慎,当为慎重、深虑。以周公的立场说,就是“假如文王慎重的选择我,我当恭敬接受”。 ⑤收,当为“廾、共”之误。共,谓恭敬。 ⑥骏,郑玄笺:“骏,长也”。孔颖达正义云:“言长者,此奔走在庙,非唯一时之事,乃百世长然,故言长也”。“骏惠我文王”,对文王最好的报答。 ⑦曾孙,泛指周朝的子子孙孙。若专指成王,对文王而言,是孙子,不是曾孙。对周公而言,他是侄子,更不是曾孙。 三、《维天之命》成诗的道理 亦如《清庙》一样,不应该理解为诗,主要是不叶韵。 既然《维天之命》是周朝的王位传嗣规则,并让子子孙孙万世遵守。那就应该“天天讲、年年讲”,广为宣传。于是由歌人谱曲成歌,实乃情理之中。并在祭祀文王庙、武王庙时演唱,以便重温,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是歌也成歌。就如文革期间将毛主席语录谱曲成歌一样。这就是诰命书录入诗经的道理。
四、诸家翻译举例 【译文】 这个老天的教命,啊!美在运行不会停。啊!这岂不是光明么!文王之德大而纯。嘉言善道丰富我,我应把它收聚紧。以制法度顺文王,曾孙后代都顺行。 【评论】 1、《维天之命》是祭祀文王的祭祀,有其丰富的政治内容。译文应该反映这些内容,可惜没有。译文没有文意逻辑。 2、“假以溢我,我其收之”翻译成“嘉言善道丰富我,我应把它收聚紧”,更无文意。
五、《毛诗正义》的解读
1、总体解读 正义曰: 《维天之命》诗者,大平告文王之乐歌也。以文王受命,造立周邦,未及大平而崩,不得制礼作乐。今周公摄政,继父之业,致得大平,将欲作乐制礼。其所制作,皆是文王之意,故以大平之时,告於文王,谓设祭以告文王之庙。言今己大平,己将制作,诗人述其事而为此歌焉。 【评论】 1、《正义》说诗文是制定礼乐、祭祀文王的文告,这是对的。 2、所制礼乐的内容则阙如。对“王位天(王)定,子子孙孙遵守”的传嗣规则,没有着重说明。这也是周公还政于成王的法理依据,没有引起《正义》重视。
2、对“收”字的解读 正义曰: ……收者,敛聚之义,故为聚也。 六、“收”为“共”之误辨正
1、将“共”误解为“收”,《左传》亦见。 《左传.僖公四年》,“齐侯陈(排布)诸侯之师,与(楚)屈完乘而观之。齐侯曰:‘岂不谷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谷同好,如何?’对曰:‘君惠徼福于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 对“辱收”,诸家翻译为“受辱收容……” 这个错误,当发生于将“古文《左传》”隶楷为“今文《左传》”时发生的错误。这是因为“ (共)”与“ (收)”之篆书相似,手写体就更容易混淆了。将“辱廾”错为“辱收”,于是翻译为“受辱收容我们……”。 当时齐国称霸,但楚国也是强国,势均力敌。这次军事对垒,齐国也没有占到楚国的便宜。屈完是楚军统帅,难道屈完会说出“受辱收容我们”这样有损国格的话吗?应该是“屈尊恭敬寡君……”,才符合屈完的身份与立场的。
2、《汉语大字典》中的“收”与“廾” 《汉语大字典》的“收”与“廾”,刚好前后排列。“廾”之楷书与“收”字十分形似。不同点在左边的竖划。“收”为直划,“廾”为左撇。见《汉语大字典.又部》缩印本p165。 在《诗.大雅.维天之命》“假以溢我,我其收之”,若“收”字为“共”之误,翻译为现代语言就是:“假如文王当时慎重的选择了我,我一定恭敬受命”。 如果将“收”理解为“接收”之“收”也无不可,但失脱了受命时的那份凝重、恭敬。 因此,我的结论是:“收”为“共(恭敬)”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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