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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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 同类不比(喻)
这是同类事物不能构成比喻的习惯性说法。
构成比喻的两个事物(本体、喻体)必须是本质上完全不同而性状上有所相似。许多修辞学家有论述,不引,怕二楞子会去攻击他们。
举例:他像他爸爸 不构成比喻,只是比较,而已
讨论:但是,“老师是辛勤的园丁”,为什么又构成比喻了呢?
(不是理论不对,而是别有原因。可以议一议的。)
其二 比拟
比拟是与比喻完全不同的修辞手法。懂得 拟人,便懂得比拟的三分之一。
比拟一般可细分两类,拟人(将物比拟人,“花儿对我笑”)、拟物,拟物又细分两类,将人比拟成物(“接着便飞出了八岁的侄儿宏儿”)、将甲物比拟成乙物(“衔远山,吞长江”)
老樵大作《游樱桃沟》名句“千树红珠垂玛瑙”,与比拟八竿子打不着。
看有人徒劳无功又“比拟”得欢快,所以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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