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20-3-9 17:11 编辑
你说的有道理。先人发明的格律诗,谓之“带着镣铐跳舞”,跳舞,舞姿自然可千变万化,多姿多彩。所以,诗艺就在于在严苛的格律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多有变化才精彩。如此先人提出了种种忌讳,如避免摞眼等。但如网文所示连韵撞韵等是不科学的,是格律之外的作茧自缚。
摞眼,来源于“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
第十九,长撷腰病者,每句第三字撷上下两字,故曰撷腰,若无解镫相间,则是长撷腰病也。如上官仪诗曰:“曙色随行漏,早吹入繁笳。旗文萦桂叶,骑影拂桃华。碧潭写春照,青山笼雪花。”上句“随”,次句“入”,次句“萦’,次句“拂”,次句“写”,次句“笼”,皆单字,撷其腰于中,无有解镫者,故曰长撷腰也。(此病或名束。)
第二十,长解镫病者,第一、第二字意相连,第三、第四字意相连,第五单一字成其意,是解镫;不与撷腰相间,是长解镫病也。如上官仪诗曰:“池牖风月清,闲居游客情,兰泛樽中色,松吟弦上声。”“池牖”二字意相连,“风月”二字意相连,“清”一字成四字之意,以下三句,皆无有撷腰相间,故曰长解镫之病也。 ------虽然未列入近体诗之格律,但是提倡了中二联的句型结构变化,故至今仍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