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诗人月影诗社执行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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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7 1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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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若初 于 2020-2-17 13:59 编辑
平平仄平仄,关于这个句型相关问题的争议一直不少,下面我要说的是个人见解,不具备权威性,仅供参考——
拗救作为技术手段从唐朝开始实际应用,直到清代王士祯在《律诗定体》中才正式做了归纳总结,首次确立拗救概念;王举了一个例句:我醉吟诗最高楼,于最高二字处加注:二字本宜平仄,而最高二字系仄平,此谓单句第六字拗用平,则第五字必用仄以救之,与五言三四字一例。这便是“平平仄平仄”被当做拗救的起源,现代命名称之为“三拗四救”,视为本句自救的一种,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很多。
反对派的主要观点如下:拗救是建立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基础上,本句自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孤平,“平平仄平仄”是仄脚出句,不存在孤平问题,同时对调三四两字,违反了“二四六分明”原则;而对句相救是为了保持两句的平仄字数整体上平衡,与此句型无关。由此可见,“平平仄平仄”既不符合本句自救,也不符合对句相救,不能算是拗救。
另外,王力在《诗词格律》中也将“平平仄平仄”单列出来,称为“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并未将其列入拗救的章节中。此句型古人称之为“锦鲤翻波体”,得名于“使通篇严整而有变化,如锦鲤翻波”(具体出处我现在记不清了,容我回头查一下《历代诗话》吧),这种句型在宋代就已经被视为正格使用了,科举也认可,可见其地位高于由拗救而产生的变格句型。
说句实话,以前我也将此句型视为拗救。大概是在2004年的时候,我写了一篇《浅谈律诗的变格》(当时署名为琼楼玉宇,网上尚存,兄感兴趣的话可自行搜索查看),其中谈到“锦鲤翻波体”时写道:这种情况是就律诗的平仄而言,此为拗救手法。但是后来,我逐渐倾向于反对派的意见,经过几番思虑上的摇摆之后,我觉得王力的分类方法比较合理。
现在我的观点是:“平平仄平仄”是一种特殊的变格句型,有着几乎等同于正格的地位,不算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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