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栖迟隐士 于 2019-12-5 22:36 编辑
关于格律诗的“拗”与“救” 关于格律诗的“拗”与“救”,在论坛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说各有理。 查看有关资料,清喻守真在《唐诗三百首详析》中对“拗”是这样解释的:“所谓黏,就是每句第二字或第四字平仄,必与上句第二字及第四字黏连相同。如不照式,就叫拗。”意思是应仄反平,应平反仄。关于“救”喻说:“按王渔洋律诗定体,凡七言第一字无论,双句第三字应仄声者可拗平声,应平声者不可拗仄声。第六字拗用平声则第五字必须用仄声以救之。” 再看看王力先生有关“拗”、“救”。王力先生说:“凡平仄不依常格者叫拗句。”“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下面三种情况是常见的。 1、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用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七言则是“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2、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在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上。这样就成了“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了“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3、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三字用了仄声“仄仄仄平仄”,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七言为“平平仄仄仄平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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