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孤雁入群格 末句所押之韵,非在同一韵部之内,称之为“飞雁入群格”(或称孤鹤入群格,或称孤雁混群格。就好像一只孤单的白雁混入一群黑雁一起振翅高飞)。 此格唐人已有人使用,只是无名称,在明代的谢榛在其所著《四溟诗话》之后,后人依傍孤雁出群格而取名为孤雁入群格,飞雁入群据说是清代的汪师韩在《诗学纂文》中提出来的。 宋朝时没有孤雁入群的叫法,杨万里便把它归入辘轳体(应该说辘轳格,那时辘轳格与辘轳体不分。见《寄题刘凝之坟山壮节亭用辘轳体》) 在格律诗的创作中,“孤雁入群格”不常用,由于是尾句借用临韵,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破坏了偶数句押韵的原则,所以一般不常用。考试用四韵的话,用了“孤雁入群格”则只有三个韵了,所以人说是落韵。但是,俗话说格不害意,在平时写诗中,诗人因为激情澎湃,为了表达一种特殊的情感需要,一时在本韵部里又找不到准确的字眼,不得已之下,借用邻韵部的字眼作为全诗结句的韵脚。所以说,“孤雁入群格”是一种不常用的“格”,但又是某些诗人在某些场合不得不用的一种“格”。但它与孤雁出群格毕竟不能相提并论,孤雁出群格在历史的积淀中已成为正格的要素之一,孤雁入群格由于天生的弱点,永远也挤不进正格。 孤雁混群格中混入的韵脚也不是可以乱用的,必须是韵母相同或相似的韵部。 而中华新韵中把很多发音相近的字合并在一起成一个韵部,已经使格律诗简单化,所以用新韵就没有了“孤雁入群格”的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