拗与救论(一)2019.09.13(己亥中秋) 我们常说诗词格律,仅针对格律诗和格律词。本文主要讲格律诗。 “在唐代,产生了有严格的平仄和对仗要求的今体诗,宋代以后称为近体诗,包括全部的律诗和一部分绝句。由此,就把近体诗产生以前的没有严格的平仄和对仗要求的诗称之为古体诗--王力”。 古体诗,如【孔雀东南飞】,就包括了五言句组合的所有句式,而律句就从中按格律诗理论,择优录取。 律诗均由律句组成,它包括律句正格和律句拗格。 【律句正格定义】: 一.平仄两两相替。(平平仄仄,仄仄平平) 二.单音节加在尾双音节后及尾双音节前,不能形成下三连声。(见下【解镫句系】,【撷腰句系】) 。。。 “双平双仄是基本元素 五言诗可分成平平、仄仄和单平或单仄的组合。--王力” 。。。 为了拗与救的阐述,分别命名如下: 双音节: 双平双音节:平平 双仄双音节:仄仄 单音节: 2.1.单平单音节:平 2.2.单仄单音节:仄 上述四种音节就抅成两种句系,四种句式。 【解镫句系】:(单音节加在尾双音节后) 仄起仄收式:仄仄/平平/[仄] 平起平收式:平平/仄仄/[平] 【撷腰句系】:(单音节加在尾双音节前) 平起仄收式:平平/[平]/仄仄 仄起平收式:仄仄/[仄]/平平 上列四式为律句正格。 。。。 【律句拗格定义】: 凡平仄不合正格的音节即为拗,凡含有拗音节即为拗句. 。。。 如: 双音节: 1.单平双音节:仄平,平仄,仄仄. 2.单仄双音节:平仄 单音节: 3.单平单音节:仄 4.单仄单音节:平 。。。 五言律句均含有一个双平双音节和双仄双音节,以及一个单音节,都可能拗而犯单平 诗句中含单平双音节病(仄平,平仄,仄仄)或单仄双音节病(平仄),及单音节平仄变换而造成三仄尾及三平尾,均会造成拗句。 拗句展示: 犯单平病: 1.1.仄仄/[仄平]/仄,(第三字拗,造成单平) 1.2.仄仄/[平仄]/仄,(第四字拗,造成单平) 1.3.平仄/[仄仄]/仄,(第三四字拗,造成缺平) 1.4.仄仄/[仄仄]/仄,(第三四字拗,造成缺平) 2.[仄平]/仄仄/平,(第一字拗,造成单平) 3.[仄平]/平/仄仄,(第一字拗,造成单平) 4.仄仄/仄/[仄平],(第四字拗,造成单平) 。。。 1.1.式,王力先生定为小拗,(拗在第三字)不承认属于孤(单)平句,并认为可救可不救。这种观点不合古人诗论,客观上误导了几代诗之爱好者. 王力先生是近代首先将诗词格律向人们普及,从此很多律盲因此步入诗词殿堂,居功甚伟.从上世纪四十年代至今,仍有大量的铁杆粉丝。 根据他在【诗律余话】的敍述:“当年我写《汉语诗律学》的时候,只参考了董文涣的《声调四谱图说》”,所以其中一些阐述是不合古人论述。他在后来专谈近来看到的书,列举了下列几种: 1。赵执信:《声调谱》(前谱、后谱) 2。王士禛:《律诗定体》 3。王士禛:《五代诗话》 4。何世璂:《然灯记闻》 5严羽:《沧浪诗话》 6谢榛:《四溟诗话》 7王夫之:《姜斋诗话》 王力先生写《汉语诗律学》时,参考的书甚少,连从日本传回来的论诗专著【文镜秘府论】都未看过,故错误地将三仄尾,三平尾视为大忌。另一本由日本传回来的【作文大体】也未看过,故其论孤平拗救不知有他救法。 ... 论诗之律,以清代王士禛:《律诗定体》一书,是目前发现最早论述“孤平”的。古人书中只谈“拗”,而王士稹先生则专门提出“平不令单”,提出“单平”观念。(其后有人将“单平”改作“孤平”)。 王力先生,以及启功先生对孤平一词提出各自观点,但均不能正确解释各种“拗”的现象。 王士禛先生简单扼要,以“平不令单”四字切中“孤平要害”。即双平双音节若“犯单”则成“单平双音节”,其句则犯孤平。犯孤平则为孤平句。 孤平句其实大量存在,真正要救只有将“单平双音节”改成“双平双音节”。 现实中诗人不改“单平双音节”,而采取用相邻的“双仄双音节”拗为“单仄双音节”,这一手法称为拗救。赵氏称拗救句为“变而仍律者也”。是说拗句经过拗救后符合诗律了。 救有四式: 1.本句天救(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 2.本句自救(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 3.他句补救及他句双救(上句不论何种拗,均由下句平平/平仄/平他救,或仄平/平仄/平双救) 4.隔句补救,古有此法,王力不知,故诗者多不知此法. 除天救外,其它均为拗救。以上四式,将于各章中分别阐述. 。。。 句式1系列(仄仄平平仄)共计八式: 正格 1.仄仄/平平/仄 拗格 2.平仄/平平/仄----单仄句,小拗,可不救 3.平仄/仄平/仄----互救句,半拗,等同律句 4.仄仄/仄平/仄----单平句,大拗,必救句 5.仄仄/平仄/仄----单平句,大拗,必救句 6.平仄/平仄/仄----单仄、单平句失替句,大拗,必救句 7.平仄/仄仄/仄----单仄、缺平、失替四连仄句,大拗,必救句 8.仄仄/仄仄/仄----缺平、失替五连仄句,大拗,必救句 。。。 仄仄/仄平/仄句式可采用本句自救式为“平仄/仄平/仄”。 也可采用他句补救,5至8四式只能采用他句补救. 。。。 “他句补救”即将下句的“双仄双音节句”拗为“单仄双音节句”。 王力先生提出小拗大拗,指的拗在一三处为小拗,拗在二四处为大拗。并提出“大拗必救,小拗可救可不救。”这个理论大体不错,但错在他小拗大拗的定义。正确的定义应为“单平为大拗,单仄为小拗。” 拗既为病,以救为上,而单仄小拗也有必救之处。 ... 王力先生在诗律余话有如是说:“第三种是不严格规定的拗救,我所谓“可救可不救”。 这跟《律诗定体》和《声调谱》稍有出入。《律诗定体》在 诗句“粉署依丹禁,城虚爽气多”下面注云:“如单句,‘依 字拗用仄则双句‘爽字必拗用平。”《声调前谱》说:起 句仄仄仄平仄,或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调,但下句必须 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声调 后谱》引了杜甫《春宿左省》的“花隐掖垣暮,啾啾栖鸟过”。 “按”字下注云“拗字”,“栖”字下注一个“平”字。又引 杜甫《送远》的“带甲满天地,胡为君远行”,“带甲”句下 注云“拗句”,“君”字下面也注一个“平”字。王、赵都说“必” 或“必须”,似乎是严格的拗救,而不是可救可不救;但是 我考虑到唐诗中的确也有不救的,如李白《送友人》在尾联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虽然救了,但在颔联“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却是拗而不救。不如说得灵活一些,以免绝对化了,反而不便初学。赵执信在杜牧诗句“野店正纷泊,茧蚕初引丝”下面也说:“第三字救上句,亦可不救。”可见,我说“可救可不救”还是有根据的。” 。。。 王士稹先生在《律诗定体》中认为“仄仄仄平仄”为单平句(即孤平句)言双句“爽”字必拗用平,《声调前谱》说:起句仄仄仄平仄,或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调,但下句必须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 王力先生说:王、赵都说“必” 或“必须”,似乎是严格的拗救,而不是可救可不救。这里王力先生并未意识到,他诗论中的小拗,其实就是犯单平,也绝非可救可不救。 王力又为自己的错误辯解,认为“唐诗中的确也有不救的”。他应知孤平句,五连仄句也有不救的,不救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王力又说:赵执信在杜牧诗句“野店正纷泊,茧蚕初引丝”下面也说:“第三字救上句,亦可不救。”可见,我说“可救可不救”还是有根据的。” 王力先生在这里犯了一个低级错误。他居然没读懂赵氏的这句话:“第三字救上句,亦可不救。” 古人论诗用字不是信口胡说,既然说“必” 或“必须”,怎么可能又说“亦可不救”这样自相矛盾的话呢? 赵执信在杜牧诗句“野店正纷泊,茧蚕初引丝”下面也说:“第三字救上句,亦可不救。” 是指“平平平仄平”这种句式运用可以救上句孤平,但不一定必救上句,若上句为正格,下句仍可使用此句式。 我们只要统计一下这几种孤平句式的总数,及拗救句式(“平平平仄平”“仄平平仄平”)的总数即可一目了然。 以杜甫五律623首为例 仄仄仄平仄65 仄仄平仄仄12 平仄平仄仄3 平仄仄仄仄14 仄仄仄仄仄8 合计102句 平平平仄平226 仄平平仄平30 合计256句 光平平平仄平句式就有226,其中假设有102句去救上句孤平,(杜诗救上句有用“仄平平仄平”句式,还有2句未救) 那么其中124句“也可不救”上句了。 。。。 《声调前谱》说:起 句仄仄仄平仄,或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调,但下句必须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 声调谱将平仄仄平仄。列为孤平句是不妥的,他应当是孤仄已救句,也可说是孤仄孤平互救句。 我们可以看仄仄/仄/平平,的单仄句式,即平仄仄平平。前四字与“平仄仄平仄 ”句式雷同。另提供统计资料如下 李白诗联:五联未救,十一联已救。各举二例: 山鸟下厅事,檐花落酒中。 为我一挥手,如听万壑松。 。。。 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 孟浩然诗联:十七联未救,十四联已救。各举二例: 分手脱相赠,平生一片心。 还看碧溪答,不羡绿珠歌。 。。。 家本洞湖上,岁时归思催。 惆怅野中别,殷勤岐路言。 。。。。。。 杜甫五言律诗“平仄仄平仄”共有42句,下句已补救的有28句,下句为孤平拗救的有8句,下句未补救的6句. 他救句例: 花隐掖垣暮,啾啾栖鸟过。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 双救句例: 扶病送君发,自怜犹不归。 花亚欲移竹,鸟窥新捲帘。 。。。 未救句例: 元日到人日,未有不阴时。 平地一川稳,高山四面同。 ...... 许浑有平仄仄平仄句式84句,他好用自救句互对,世称“丁卯句法”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此句法高达54联: 风急渡溪晚,雪晴归寺寒。 风急柳溪响,露寒莎径深。 另有23联采用“平平平仄平” 遥夜泛清瑟,西风生翠萝。 书剑岂相误,琴尊聊自持。 余下七联未救。 综上所述,平仄仄平仄句式为单仄单平互救句,属已救句,下句不必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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