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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孙逐明《古风式律诗的逻辑陷阱》
《古风式律诗的逻辑陷阱》孙逐明
按:下面这段文章是《诗词赋联形式通论》中的一段: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唐宋元三代的近体诗并非绝对避孤平,可谓铁证如山,可这些铁证却遭到了很多人的强烈反驳。反驳者虽然振振有词、理直气壮,可反驳的理由却竟然只有一句话:这些犯忌的诗作不是近体诗,而是“古风式律诗”。
这种反驳理由简直是令人啼笑皆非。
唐人近体诗里是不是绝对没有孤平句,是需要事实证明的。必须把所有的唐人近体诗全部罗列出来,再证明它们里面没有一例孤平句。
王力先生没有这样做,却设置了一个逻辑陷阱,用来证明唐人近体诗里绝对没有孤平调。
王力先生在在第二章“32.7 〔丑〕大部分古体”里举了六个例子,第六个例子是杜甫的《寄赠王十将军承俊》:
将军胆气雄,
臂悬两角弓。〔拗对,孤平,古句不忌〕
缠结青骢马,出入锦城中。〔律联,拗粘〕
时危未授钺,势屈难为功。〔拗粘〕
宾客满堂上,何人高义同。
〔共有五个古句〕
在这一节里,王力先生同样也是未经证明地直接断言孤平句是古句。
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个逻辑怪圈:
王力先生一方面未经证明地断言,唐人近体诗里绝对没有孤平调,另一方面又未经证明地断言,孤平句是古句,它们只出现在古风体或古风体之一的古风式律诗里。这样一来,只要是出现了孤平句的诗歌,无论其他句子是不是律句,通通被开除出律诗队伍,变成了古风式律诗,于是乎,王力先生的“唐人近体诗里绝对没有孤平句”也就绝对正确了。
这就好比是法院首先制定一条法律,只要是被法院判了刑的人一定是罪有应得的罪犯,另一方面又宣告法院从来没有冤假错案。岂不荒谬?
可见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诡辩术。 ----王力《汉语诗律学》第二章古体诗32.1 律诗有三个要素:第一是字数合律;第二是对仗合律,中二联必须对仗;第三是平仄合律,每句平仄须依一定格式,并且讲究粘对。 如果三个要素具备,就是纯粹的律诗。如果只具备前两个要素,就是古风式律诗,亦称拗律。如果只具备第一个要素,就不是律诗,只是字数偶然相同而已。 关于什么是“平仄合律”,判断是否不具有第三个要素即“不合平仄”,典型例: 1,出句(上联)用平脚者; 2,有同字相对者; 3,押仄韵者; 4,句尾三平调者; 5,第三字拗及大拗句(丑类特拗)而不救者; 分为1,全篇古体;2,大部分古体;三,半古半律。
第三十二节古风式的律诗32.22“如果只有一个拗句,可认为偶拗,归于近体诗内。”(P.453) -----王力哪里有仅因一句孤平而“开除出律诗队伍”者?可见孙逐明是以偏概全,给王力制造莫须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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