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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汉语词汇,以“诗”字领起的很多,双音节最多,如:诗意、诗趣、诗眼、诗律、诗句、诗韵、诗笺、诗文、诗篇、诗坛、诗社、诗剧、······四音节的也不少,如:诗礼传家、诗云子曰、诗以言志、诗肠鼓吹、·····尾字带“诗”字的也不少,如:杂言诗、悟头诗、古体诗、藏头诗、······时髦的如:自由诗、散文诗、现代诗、外来诗、·····林林总总,不胜枚举。这么多与“诗”有关的词语存在,自然就会使人们生出一个疑问:什么是“诗”?
有人说,“诗”和美一样,是不定义概念,这说法肯定有人不答应。翻开《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说的:“文学体裁的一种,通过有节奏、韵律的语言集中的反映生活,抒发情感”。换个说法就是:诗,是一种通过有节奏、韵律的语言集中的反映生活的文学体裁。《辞海》是这样说的:“诗”即“诗歌”,“文学的一大类别。它高度集中的反映社会生活,饱和着作者丰富的思想和情感,富于想象,语言凝练而形象性强,具有节奏韵律,一般分行排列”。因为,“中国古代,不合乐的称为诗,合乐的称为歌,现在一般统称为诗歌”,也即诗歌就是“诗”这种体裁。
读了这两个说法,顿生疑窦。就说个耳熟能详的例子,《陋室铭》合不合《辞海》、《现代汉语词典》概念的要求?对照可知,完全符合,可《陋室铭》不是“诗”,这是古往今来的共识。再举一个耳熟能详的例子《滕王阁序》,对照可知,完全符合要求,可《滕王阁序》即便是按平仄格律写的,也不是“诗”,这也是古往今来的共识。再说古赋,特别是骈体“四六文”一类,对照可知,完全符合《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定义要求,可“四六文”不是“诗”,这也是古往今来的共识。
这些反例说明,《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关于“诗”的说法,可以商榷。思想容量、情感色彩、想象多少、语言凝练、形象性强弱、节奏韵律如何,都可能是部分散文和诗共有之意。这实则混淆了文学与文学形式两概念的区别,不足以作“诗”与散文分野之圭臬。“诗”与散文,既然是文学的不同样式,唯有形式之区别,才可划分“诗”与散文。
当然,如果用《辞海》、《现代汉语词典》这两个说法,去套用什么“散文诗、自由诗、现代诗、外来诗”基本还管用,可用来套中国一些不是“诗”的文学作品也管用。这就奇怪了,“诗”的定义,怎么就可以定义散文?是否散文就是“诗”,“诗”就是散文?这不就混淆了概念以适应西方的文学观了吗?这两个说法(定义)不是“诗”的高度概括,有可能是迁就西方文学的一种说法,里面似乎隐隐有西方中心论的阴影。
当然,教科书也说到,“散文诗这种体裁,按它所表现的内容来说,它具有诗的素质,饱含着作者强烈的感情和想象,但它又是以散文的形式出现的,在体裁上同诗歌颇有区别,不如说更接近于散文。”可还说,“有些文学体裁在它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往往吸收了其他文学体裁的某些因素,因而形成了这一体裁和那一体裁互相交叉的情况”。这样说来说去,散文诗经过交叉还是“诗”。
(二)
这我就不明白了,我们难道真就分不清什么是散文,什么是“诗”吗?譬如,戏剧和小说都在叙事,却是泾渭分明,打眼就看得出来那是小说那是戏剧,散文与“诗”也应该经过稍加分辨,也能分开来。
这就提出“诗是什么文学样式”的问题,如果能给出诗的确切的定义,“诗”与散文不清不楚的问题就自然而然迎刃而解了,怀疑“诗”与散文概念中西方中心论一说也就不存在了。有人觉得这无关紧要,多少年都这样的了,分清了有么意义?我不以为然,科学应该严肃,如果能说明证明“诗”是中华文化特有的自然生长出来的奇葩,而在有的地方是人为扎出来的纸花——当然,能扎出来也不容易,对于增强我们的文化自信,肯定是有帮助的。
中国最古老的诗,据说是先秦无名氏的二言诗《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肉”。载于东汉赵晔编写的《吴越春秋》,最后的“肉”与前面的“竹、土”,有人似乎觉得看上去并不押韵,但不论是考其上古音韵部,还是如今的韵理,完全是一篇合格的韵文。再譬如《诗经》,据考证其中有商末周初的作品,那也有三千二百年左右了。特别是孔夫子列为《诗三百》第一篇《国风·周南·关雎》,你读来和现在的诗有区别吗?引来如下: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悠哉,辗转反侧。(得、服、侧,同属《平水韵》,入声职韵)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
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
对这首诗的评价,怎么都不为过。这首短小的诗篇,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据着特殊的位置。它是《诗经》的第一篇,而《诗经》是中国文学最古老的典籍。所以差不多可以说,一翻开中国文学史,首先遇到的就是《关雎》。
当初编纂《诗经》的孔夫子,诗篇的排列上是否有某种用意,已不得而知。但至少后人的理解,并不认为《关雎》是随便排列在首位的。《论语》中多次提到《诗经》,但作出具体评价的作品,却只有《关雎》一篇,谓之“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看来是表现“中庸”之德的典范。汉儒的《毛诗序》说:“《风》之始也,所以风天下而正夫妇也。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
从境界来讲,《诗经》中和《关雎》相近的很有几篇。我觉得孔夫子唯独列《关雎》而摒其他为《诗经》第一,首先就是它的音律。譬如,四句一段,四句换韵,首句用韵,一韵下来,平仄区分,脚字平仄相间,直接跨过了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简直就是唐末的规矩。《诗经》中唯此一篇最典型,毫无瑕疵,“乐而不淫”也可以理解为讲究诗律音韵而不泛滥,所以列为《诗经》第一篇,也可以说孔夫子看到了诗律的未来。
章太炎先生曾说,“三代以前,民皆知天文。”上古年代人们对于音韵诗律的认识,虽然没有系统的理论化,却也是由感天成。
欧洲最有名的诗该是十四行诗了,出现相当于中国元末之际,五四时期曾喧嚣一时。十四行诗,规则由阿尔佐(1235年 - 1294年)所建,最初流行于意大利,彼特拉克的创作使其臻于完美,后传到欧洲各国。
意大利十四行诗,分为两段,先八后六。前八句韵牌是 a-b-b-a, a-b-b-a。后六句有两种,c-d-e-c-d-e,或者 c-d-c-c-d-c。它这样的律韵规则安排,不可能和中国上古的诗韵那样有感天成,可以确认不会是生产生活中产生,所以我称之为“人为扎出来的纸花”。说不定就是马可波罗前后,唐诗宋词元曲传去欧洲,引起文人关注而创制。
(三)
天生而成的中国诗词,我们后人应珍惜,应有足够的文化自信。下面我就来抽丝剥茧,试着和《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商榷,什么是“诗”。当然,我不会按照文学原理给出的思路很罗嗦地得出结论。
文学体裁的分类上,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五分法”,不论那种分法,都只是相对的。“二分法”主要是中国古代的分法,有韵无韵而分为散文和韵文,诗歌属于韵文一类,只适用于中国古代,降至元朝;三分法主要是西方的分法,分叙事、抒情、戏剧。虽有些历史,却是错误的分法,是写法和表达形式的混淆。西方至今还是这种分法,这对西方一向倡导的逻辑关系有足够的讽刺;“五分法”是现在时髦的分法,在四分法上增加了一个新的文学体裁剧小说,好像介于小说和戏剧之间,实际上甚无意义。完全符合戏剧要求,就是戏剧,稍有不合戏剧要求,就是小说,顶多是小说多了个类别,这没得说。
关键就是“四分法”,最初是鲁迅提出来的。五四运动以后,随着文学革命运动的开展,新诗歌、新小说、新剧本以及散文小品的创作,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那时国外关于文学体裁分类的理论也被介绍过来,于是,“四分法”就在继承过去文学分类的优点和改正外来分类谬误的基础上明确地确定下来。鲁迅在论小品文时说,“五四”以来“散文小品的成功,几乎在小说戏曲和诗歌之上”,这就是采用“四分法”的分类。三十年代,鲁迅、茅盾等所编的《新文学大系》,也是按小说、诗、散文、戏剧四类标准来编的。必须指出,鲁迅、矛盾并没有告诉我们定义“小说、戏剧、散文、诗”怎样,以致今天说法丛生,各抒己见。
今天所言,也是我一孔之见,绝不照搬《文学原理》。我们按照鲁迅的说法,文学按其样式,可分为小说、戏剧、散文、诗。按其书写方法,可分为记叙、描写、说明、议论、抒情,这些我们自然接受。议论说明主要见于实用文体,当然作为文学尤其是散文主要书写方面也不少。文学的那一种写法都不能单独成文,或者说哪一种文学下的文体都会容纳各种写法,描写特别不能单独成文,这已经是共识。所以,一般以主要论之,即可依叙事、抒情两大类来分文学。
这样,文学样式的小说、戏剧、散文、诗,若按“叙事、抒情”分类,就主要方面来说,小说与戏剧偏于叙事,散文与诗偏于抒情。在这个外延形而上限定内含,我们可以说小说、戏剧是“叙事的文学样式”,散文和诗是“抒情的文学样式’。
按逻辑学:定义=种差+邻近的属。属,没问题了,我们都会认为是“文学”范畴。缩小外延,增大内含,散文和诗的外延是“抒情的文学形式”,诗的本质——种差,是什么?就要说清了。这已经符合概念定义的基本格式,问题是小说和戏剧混在一起,散文和诗混在一起,我们得把它们区别开来,还用定义的方法,内涵种差。文学上的戏剧概念是指为戏剧表演所创作的脚本,即剧本。如果我们说戏剧,是“书写上有表演要求限制”的叙事的文学形式,就把戏剧和小说分开清楚了。小说,就可以说是“书写上没有任何要求限制”的叙事的文学形式(限制只是不能全写成剧本)。
但我们知道,这种定义依附参照比较得出,实在无甚使用需要的意义,所以也就看不到另外有人使用这样的定义。但它至少说明,两者概念的本质是清清楚楚,绝不混淆。在一定的角度上,完全可以这样说。从更小范围的书写手法上,我们分清了小说与戏剧,和散文与诗的区别:前者偏重叙事,后者偏重抒情。之所以加上括号说明“任何”的条件,为免误会,引来歧见。
我们来说,散文与“诗”的区别。散文的种类很多,如果对于叙事与抒情的关系来说,散文是一个区间,左边与小说有交集,某些情况真分不清是叙事还是抒情,是小说还是散文,这样的例子很多。因为文学中,很多情形都是叙事和抒情交织在一起;右边直到端处是分行散文歌词。可以想见,抒情内部并不是完整的线段,散文与诗有断点,散文与诗不衔接,没有任何交集。因为我们不是文学分类的专门研究者,平时并不特别注意散文与“诗”的无衔接的端点,某些情况下易于把散文与“诗”混淆。
就文学样式而言,散文是散文,诗是诗,分行散文不可能是诗,不可能混为一谈。这是因为,同是叙事,戏剧与小说两区间在表达形式上互不连接,戏剧小说可以互化,但戏剧不是小说,它们是平行关系,它们隔着“书写上有表演要求限制”的限制。散文与诗,作为抒情的形式,也应隔着自由与否的限制,成平行关系。事实也是如此,散文除“文散神聚”外,并无其他限制,所以就能“隔着半个地球去爱你”。
所谓新诗自由诗的限制,至多也只是文内模糊的假定的自我限制,对于假定存在的“新诗”“自由诗”的文学样式,并没有限制模式,即没有“书写上有形式要求限制”。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何其芳先生在老毛的授意下,呕心沥血领导的新诗改革,花去十几年的功夫,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承其衣钵,还在努力什么“新格律体”,实际上也是在寻找这种“文学样式”外在的限制模式,他失败了,他们都失败了,什么也没有找到。所以老毛说,还不如旧诗(大体)。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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