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近体诗又称格律诗,其格律并不包括“平水韵”
对于唐近体诗,《新唐书》是这样记载的:“及(宋)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 至宋之问、沈佺期等,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 元缜《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序》說:“沈、宋之流研炼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由此而后,文变之体极焉”。 从二、三段文字“至宋之问、沈佺期等”,“ 沈、宋之流”看,唐近体诗的提倡推广是以沈、宋等一批人共同完成的。其中杜审言、李乔、陈子昂等人功不可没。 首先,是“约句准篇”:约句,五言为句;准篇,八句为篇。句中讲平仄,句间讲粘对,“回忌声病”、“ 如锦绣成文”,以达到“研炼精切,稳顺声势”、“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 无论是从保存完好的日本《文镜秘府论》中的记载,还是国内零星的近体诗格律叙述,其律诗的格律范围都不包括近体诗的押韵方面。近体诗的押韵限于押平声韵,一平到底,不转韵,但这只是一种基本知识和约定俗成,唐人并没有上升到格律的高度看待。特别是关于押韵韵部,那是韵书编纂的事,更与近体诗的格律无关。 唐宋都有东冬、江阳、支微、鱼虞齐、佳灰、真文元等互押的,但这并不视为违反格律。因为唐宋时代并没有人或什么韵书规定近体诗的押韵韵部。至于当时作为字声平仄标准的《切韵》韵部,并不是近体诗的的押韵准则。现《广韵》中的“同用”文字,也不证明这就是近体诗的押韵格律。因此,近体诗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押韵格律的。 宋末,金人统治了半个中国,各地语音大变,有人为了提供作诗的方便,才根据唐宋人写诗押韵的实际,列出了一个“平水韵”字表,从此那怕不谙汉语的金人写诗,只要翻开这张字表押韵,他就是合格的。“平水韵”一出现,诗人写诗就完全脱离了时代语音,脱离了诗之押韵的本质所在,变押韵为押字了。 到了明代,有识之士为了改变这一违反自然规律的不合理现象,重新颁布了《洪武正韵》。从此,曾经有200年的历史,近体诗是可以押《洪武正韵》的。由此可证明,近体诗只讲平仄粘对格律,只要平仄粘对成立,它就是近体诗。 但是近体诗的历史发展遇到了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到了清代,清统治者为了反明的需要,重新钦定了“平水韵”为近体诗韵,任何人不得违反,把押韵这个无关格律的范畴上升到格律的地位。发生的“平生两四等,该死十三元”,就是对清廷统治者的嘲弄! 但是,就是独裁成性的清朝统治者,也只是把近体诗的押韵上升到格律的高度,却没有将其等同于格律。那位出韵者也只是被降为四等而已,如果犯平仄错误而出律,那就不只是降级的事了,恐怕是要落个被除名的下场的。那么,随着清朝的灭亡,这钦定的“平水韵”格律也一同灭亡,1939年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新韵》作为近体诗押韵就是合理的了。然而,“平水韵”毕竟客观上代表了唐宋人的用韵,有人坚持仍用“平水韵”写诗也无可厚非;但必须识到这并不是近体诗的格律,更不能成为写诗必押“平水韵”是从,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应该承认,近体诗的原则是:“平仄是不变的,押韵是可变的”,个人想押什么韵就押什么韵,只要讲平仄就是近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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