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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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20: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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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晓风轻送 于 2016-9-1 06:40 编辑
我已经说过,不会因为少的可怜的一两首被误选入律诗的古风,而改变自己的看法。在这个上,我更多的还是要从律诗与排律的比较中,去感受这个律字:即除了平仄律外,更重要的是对仗要合律。 比如这一百三十三首律诗中,所谓的通首不对只有偶而的一两首,那我肯定不会认可。拗律诗,折腰体诗,更比通首不对象个律诗吧。在诗律中,好象没有否论拗律的吧。 我之观点,对律诗必须要有个严谨的说法:即可解释近体,也可解释拗律以及折腰体等。——我们就从由律诗增联为排律来说,如果通首不对(只要平仄合律)也可作为律诗,那么排律岂非也可通首不对!我们总不能先来个三具备,再来个不具备也可的吧——这也太笑话了吧!
又因为我没有比对过,现在还不好说。如果其中有没有一首拗律以及失粘格律诗的,那么这里选的律诗只是近体之一格。在将律诗绝对化为近体一格的时候,难免会极端——即以平仄律为定音,从而否定了其它更重要的对仗性。然毕竟也是要对仗的更多——这也是颇有讽刺的吧。
我从不会将律绝对化为近体之一格,如果你只是将律诗绝对化为近体之一格的,即你是不承认除了近体律诗外,还有拗律、折腰体等的,那么我们本就没有有交集的话题可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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