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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联赋] 颂歌诗词交流首版穿越梅嶺先生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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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9: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日酣饮后,重读裴多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乃有感而和诗《我绝不跪向》云:“如果我不跪向专制与谎言就得死,我也只跪向爱、自由与美。我只听从心的意愿,这是我的民主。人早晚都得死。”之后,表于香港诗词论坛,而贵论坛诗词交流首版穿越梅嶺先生先是点亮拙作,后曰“太敏感”而下沉。恕我孤陋寡闻,诗文在香港是不会有太敏感之分的,而贵论坛可是在香港注册的,是受香港法律保护的,且裴多菲这首《自由与爱情》曾一度入选中学语文教材。故颂歌云:
乌鸦,乌鸦
难道一般黑
那我也要染白你
好替天行道

乌鸦,乌鸦
我不怕你一般黑
走遍天涯海角
我也要把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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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上是由白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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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1: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向論壇舉報我,但論壇亦不是世外桃源,不能違背國家對互聯網的約束,雖然我肯定你這首不錯,但作為論壇管理者,我不能違背國家對互聯網管理的有關精神,謝謝。

点评

请问我违反了香港那条法律?!还有,人得讲理。游戏有游戏的规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1:18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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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1:14
可以向論壇舉報我,但論壇亦不是世外桃源,不能違背國家對互聯網的約束,雖然我肯定你這首不錯,但作為論壇 ...

请问我违反了香港那条法律?!还有,人得讲理。游戏有游戏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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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已经在下沉贴是说明,没有看到,既然你来港坛玩,港坛不是世外桃源,的遵守论坛的规则,我下沉你的帖子,是由论坛管理组讨论后实施的,不是我的个人行为,我代表的是香港诗词论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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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1:2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1:18
请问我违反了香港那条法律?!还有,人得讲理。游戏有游戏的规则。

理由已经在下沉贴是说明,没有看到,既然你来港坛玩,港坛不是世外桃源,的遵守论坛的规则,我下沉你的帖子,是由论坛管理组讨论后实施的,不是我的个人行为,我代表的是香港诗词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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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一个版主,你能代表整个论坛?你们香港人还讲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1:46
请问你们香港有一百多家书局出版大陆的禁书,香港政府都不取缔他们,我写破诗就能违反你们香港的法律吗?况且我这首诗是和诗曾经作为教材的一首诗,且《自由与爱情》这首诗曾经可是党的烈士殷夫翻译的,你这么做也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1:44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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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节约论坛资源、合理发帖的通知
http://www1.hkscxh.com/forum.php ... 7&fromuid=38519
(出处: 香港诗词学会论坛)

按照论坛规定,每个主题贴只能发五个板块,先生此贴发了几十个板块,属于违规,初次,口头警告,如若再次,将按论坛规定处理,谢谢。

点评

违规也不是我一个,他们你都不警告,你还能一碗水端平吗?下次谁还选你当理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27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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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1: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此一首写得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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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1: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1:29
理由已经在下沉贴是说明,没有看到,既然你来港坛玩,港坛不是世外桃源,的遵守论坛的规则,我下沉你的帖 ...

请问你们香港有一百多家书局出版大陆的禁书,香港政府都不取缔他们,我写破诗就能违反你们香港的法律吗?况且我这首诗是和诗曾经作为教材的一首诗,且《自由与爱情》这首诗曾经可是党的烈士殷夫翻译的,你这么做也是对革命烈士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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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总是向远了扯?你和诗和烈士有什么关系?有关系也是他该会爬出来问问,拿他当什么幌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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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1: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1:29
理由已经在下沉贴是说明,没有看到,既然你来港坛玩,港坛不是世外桃源,的遵守论坛的规则,我下沉你的帖 ...

你只是一个版主,你能代表整个论坛?你们香港人还讲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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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记,我是香港诗词论坛的人事管理,香港诗词学会的理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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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1: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1:46
你只是一个版主,你能代表整个论坛?你们香港人还讲理吗

不要忘了,我是香港诗词论坛的人事管理,香港诗词学会的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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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会长的话,也不能代表香港诗词论坛,香港诗词论坛不是某个人所能代表的,人得讲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00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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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1:57
不要忘了,我是香港诗词论坛的人事管理,香港诗词学会的理事。

你是会长的话,也不能代表香港诗词论坛,香港诗词论坛不是某个人所能代表的,人得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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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跟你讲理,香港诗词论坛有香港诗词论坛规则,在这里玩,就要遵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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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2:1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1:44
请问你们香港有一百多家书局出版大陆的禁书,香港政府都不取缔他们,我写破诗就能违反你们香港的法律吗? ...

怎么总是向远了扯?你和诗和烈士有什么关系?有关系也是他该会爬出来问问,拿他当什么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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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酣饮后,重读裴多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乃有感而和诗《我绝不跪向》云:“如果我不跪向专制与谎言就得死,我也只跪向爱、自由与美。我只听从心的意愿,这是我的民主。人早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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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2: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1:42
关于节约论坛资源、合理发帖的通知
http://www1.hkscxh.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74027&fromuid= ...

违规也不是我一个,他们你都不警告,你还能一碗水端平吗?下次谁还选你当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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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给你口头警告而不是按违规处理,这正体现来哦我们人性化管理的风格。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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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2: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浅淡的流年 发表于 2016-1-9 22:10
怎么总是向远了扯?你和诗和烈士有什么关系?有关系也是他该会爬出来问问,拿他当什么幌子? ...

一日酣饮后,重读裴多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乃有感而和诗《我绝不跪向》云:“如果我不跪向专制与谎言就得死,我也只跪向爱、自由与美。我只听从心的意愿,这是我的民主。人早晚都得死。”之后,表于香港诗词论坛,而贵论坛诗词交流首版穿越梅嶺先生先是点亮拙作,后曰“太敏感”而下沉而删除。恕我孤陋寡闻,诗文在香港是不会有太敏感之分的,而贵论坛可是在香港注册的,是受香港法律保护的;且裴多菲这首《自由与爱情》经由左联烈士殷夫的翻译,鲁迅的传播,被广大中国读者熟知,曾一度入选中学语文教材。请问我扯远了吗?请问和烈士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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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2: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2:00
你是会长的话,也不能代表香港诗词论坛,香港诗词论坛不是某个人所能代表的,人得讲理。 ...

怎么没有跟你讲理,香港诗词论坛有香港诗词论坛规则,在这里玩,就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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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你忘了?香港诗词论坛是在香港注册的,是受香港法律管辖的,大陆的法律没有权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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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2: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穿越梅嶺 于 2016-1-9 22:44 编辑
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2:27
违规也不是我一个,他们你都不警告,你还能一碗水端平吗?下次谁还选你当理事。 ...

所以才给你口头警告而不是按违规处理,这正体现了我们人性化管理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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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问你你能代表贵论坛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40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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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2: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2:36
所以才给你口头警告而不是按违规处理,这正体现来哦我们人性化管理的风格。 ...

那我问你你能代表贵论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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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论坛管理员,我下沉你的帖子,是论坛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对此有异意,可以投诉我,至于我能不能代表论坛,不在此话题之内,恕不回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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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2: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2:34
怎么没有跟你讲理,香港诗词论坛有香港诗词论坛规则,在这里玩,就要遵守。 ...

难道你忘了?香港诗词论坛是在香港注册的,是受香港法律管辖的,大陆的法律没有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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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兄错矣!香港诗词学会在香港注册,但香港诗词学会论坛在国内注册备案!我们必须遵守国内的一些规章,大伙才能在这个平台互动。我们主张含蓄的诗歌,而讨厌直裸的叫嚣与漫骂!否则,大伙都无法玩下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3:04
不好意思,香港诗词论坛的服务器在国内,既然在国内,我们就要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鼓励规则,也希望每个来香港诗词论坛的诗友都能自觉遵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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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2:40
那我问你你能代表贵论坛吗?

作为论坛管理员,我下沉你的帖子,是论坛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对此有异意,可以投诉我,至于我能不能代表论坛,不在此话题之内,恕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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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投诉了。一个人对别人不民主,他自己也得不到民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45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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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22: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2:43
作为论坛管理员,我下沉你的帖子,是论坛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对此有异意,可以投诉我,至于我能不能 ...

已经投诉了。一个人对别人不民主,他自己也得不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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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投诉,此贴可以关闭了,等待站方说法吧,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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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2: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2:42
难道你忘了?香港诗词论坛是在香港注册的,是受香港法律管辖的,大陆的法律没有权限。 ...

不好意思,香港诗词论坛的服务器在国内,既然在国内,我们就要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管理规则,也希望每个来香港诗词论坛的诗友都能自觉遵守。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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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2:45
已经投诉了。一个人对别人不民主,他自己也得不到民主。

既然已经投诉,此贴可以关闭了,等待站方说法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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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兄的妥善处理,兄为论坛人事管理及学会常务理事,有权限处理一切违反论坛规章的人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9 23:07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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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子 发表于 2016-1-9 22:42
难道你忘了?香港诗词论坛是在香港注册的,是受香港法律管辖的,大陆的法律没有权限。 ...

原野兄错矣!香港诗词学会在香港注册,但香港诗词学会论坛在国内注册备案!我们必须遵守国内的一些规章,大伙才能在这个平台互动。我们主张含蓄的诗歌,而讨厌直裸的叫嚣与漫骂!否则,大伙都无法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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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23: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穿越梅嶺 发表于 2016-1-9 22:47
既然已经投诉,此贴可以关闭了,等待站方说法吧,谢谢。

支持兄的妥善处理,兄为论坛人事管理及学会常务理事,有权限处理一切违反论坛规章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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