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语轩窗 于 2025-1-31 09:49 编辑
春晚上有首歌,王菲演唱的,名字叫《世界赠予我的》,听后很有感触,于是我以此歌名为题,填了两首词,并且做了明确附录,于是有人提出“的”不能入词,我解释了,“世界赠予我的”是一个整体,整体是一个特殊的专有名词。是歌名,不能割裂开来看。修改歌名并不合适,这两首词还只有用歌名做标题,比较合适。不是普通的“的”,而是歌名的组成部分,歌名就是一种事物,特殊的事物,不能因为含“的”就不能填词。歌名就是词表达的主体,用主体作标题有什么问题吗?何况只是做标题,内容里并不含有,有人说,现代的歌名填词不伦不类。对这种说法,我个人是不认可的,如果是一个普通的“的”无疑是不适合的,但这是歌名呀,专有名词,在这里是一种事物,是名词的组成部分,按照用新歌名就不伦不类的说法,原子弹,核弹,沙发,成吉思汗(也在宋朝后,而且是外来音译词),手机,电话,火车,飞机,人工智能等也是新生事物,宋朝并没有。都不能填词了?可 毛氏的《沁园春 》就用了“成吉思汗”,陈同志也用核弹作过诗,我想也是把这些当做专有名词处理的。至于加不加书名号,宋朝更没有标点符号。 对于我的观点和这位诗友的观点,各位方家从理论的高度阐述一下,到底“歌名作标题”行还是不行。可能我的观点错误,也可能这位诗友的观点过于机械,可能大家都很少碰到过,就从理论分析下,为我解开这个迷惑。 有你烟花弥子夜,教吾子夜追风,流光不驻梦匆匆。静看花色幻,闲品岁华浓。
晚月生情心落处,摇铃无散风中,月晖留取照星空。几时人各异,此夜月相同。
远处弦歌犹入耳,钟声夜半难穷,真情渐远又千重。上河观逝水,余意向归鸿。
懵懂一丝当借取,小窗云影相从,老天赠我却愁容。白云当眷我,浅岸歇飘蓬。
发词时的附:《世界赠予我的》歌词如下:
有人放烟花,有人追晚风。借一缕时光,捧一片星空,停一停,等一等,别匆匆。造梦者造了好梦,值得我称颂。世界赠予我虫鸣,也赠予我雷霆;赠我弯弯一枚月,也赠予我晚星;赠我一场病,又慢慢痊愈摇风铃;赠我一场空,又渐渐填满真感情。
有人唱情歌,有人听晚钟。借一丝懵懂,惊一片翻涌。追一追,赶一赶,情正浓。好故事眷顾好人,天赐的恩宠。世界赠予我拥有,也赠予我回敬;赠我小小一扇窗,也赠予我屋顶;赠我一个名,又渐渐长大的年龄;赠我一首诗,又悄悄读得很安静。
有人要回望,有人要憧憬,借一朵白云,拍一张合影,想一想,问自己,莫打听。远去者去了远方,愿他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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