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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7 21: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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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桑田客 于 2023-4-27 21:55 编辑
约法三章-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约法三章原指刘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阳后,一度制定简化秦朝苛法的作為。「約法」一詞,演变成为根本之法律规定,曾成为“宪法”的名称。又指互相遵守的條件。
无论牛津,百科,都是二手资料。典出史记:
《史記.卷八.高祖本紀》
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係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軹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乃以秦王屬吏,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弃巿。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
“苛法”与“约法”相对。其意自明。台湾省教育厅的解释是: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語出《史記.卷八.高祖本紀》。後用「約法三章」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不过文字与电脑编码不同,往往多解。尤其是古文没有标点,很难统一断句。版主认为“与诸侯约”、“与父老约”排比,因此两个“约”字同义。也不无道理。
求同存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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