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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16: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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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建 发表于 2021-3-28 14:40
质疑的就是法律规定。虽然这些年法律条文越定越多,但人心却越来越乱。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就出在法律规 ...
第一,强奸案是刑事案,提出公诉的是国家的有关部门,排除了多少合理怀疑,认定了多少事实真相而提出公诉的理由由他们认为抓住了多少案情关键点去定夺,我们民间人士除了证人,主导不了案件的进程;
第二,民事诉讼就是看原告诉求的合法性。例如:你嫌你家窗外的路灯太亮,向法院提出诉讼,状告路灯公司,告什么?告他灯太亮,要求暗一些?告他阻碍你家人出入,要求灯柱迁移?告他灯光影响入眠,以至影响二天的工作,要求赔偿?都可以告,问题就是使用何种法律的合理性去告,法院也会按这些法律来读取你的合法权益,如果统统不符,当然败诉。
事件里的“法律诉求”我们无从得知,但《今日说法》的镜头里,死者家属说的几乎成了他败诉的因由,不复述太多,只说一件:家属说死者是知识分子,不会这样“拿”鸡蛋,但商家的监控视频,是见到死者“拿”了鸡蛋,家属又说,死者这样“拿”鸡蛋,皆因两天前买了二枚臭蛋。 林先生请说一下,这死者到底算“拿”了没“拿”鸡蛋?(就不说商店做的是街坊生意,抬腿就到的距离,换两臭蛋“易过借火”的辩方理据了)。 至于猝死,有救护的法律理据,有医学认定,这些不是我们议论得起的,对不对?这是强壮如牛的运动员在赛场上时有发生的事,能说人家店员惹死者激动?起因不是他“拿”鸡蛋?不“拿”鸡蛋没激动的来由,“拿”了鸡蛋给指出后埋单也没激动的来由,是不是?
人死了,是不幸。但把没有过失的商家或员工定作有一定过失,那又应该是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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