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林长信 于 2020-6-2 23:26 编辑
新鲜的分秒
文/林长信
0) 昨晚收瓣的花苞已补完胭脂 而月亮下去了海平线漱洗她的容貌 壁虎和他的远亲科多莫龙* 用眼神对看问早 葵花**刚整好队准备着同步昂头挺胸 虽说仲夏***即将溜跑 但公鸡持志以恒地喊叫 来喽!最新鲜的分分秒秒//
*巨蜥,生活在印尼/科莫多島的国家公园. **5至10月是向日葵的花季. ***北半球的7月.
2019-4-7#1969(隔行押韵) > > >【参考部分】如下,仅供参考,读者大可略过不看.谢谢! > 2015年退休后的我曾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旁听了七个学期的[文化产业]专业,专业熏染使然,我会习惯性地侧重于保护:A-上游/艺文创作者,而为创作者发声。 > 附甲:《在网路发表的文化产品的价格》林长信 2017-1-6 &=战国七强的时期秦国(前244年)的强大不止于外在有军事上的兵强马壮,而在秦王-嬴政的,乐意接受李斯的《谏逐客书》。而中国的神舟、辽宁航母的强大,就在指挥/运用/操作它的人物与战略思想。 文化产业中的出版业的发达,有赖发行人的内在理念能够给坚持下去。世人的言为心声,记言为文,继而发表出版。故出版业的成败在于能否编辑出揭示真实、真理,使真理在发声的文章,而在读者市场被接受。读者愿意为高品质的出版品内的智慧产品而埋单。智慧财产来自脑力产品、精神性产品、内容产品,其生产过程类近于物质性的劳力产品。 > 有任何一家超市/大卖场/或便利店,不能因她提供了场地与货架等售货资源,就认定了凡在货架上的商品都应属于免费供货的。同样的,一家网路上所发表的文化产品并不说明该产品都应属于免费供应的。 商业营运靠资金为血液来运作,厂商有收入、有支出、有风险。B-网路是个中游,是一个商业渠道/通路,以及周边的通信业者、IT业者、广告赞助商等等;而A-上游是商品供货人,是艺文创作者、再制者;C-下游是阅听者/消费者… > 附乙:《文化作品的产/供/销(消)》之涵盖面 林长信 2019-9-7 -书画类,-有19种专业者在参与: a-生产者/创作者:1书画家、(外围支持:2书画家协会、3书画家基金会); b-供应者:4书画史学家、5书画评论家、6艺术媒体、7书画教育机构(美术博物馆)、8书画鉴定家; c-销售者:9书画经纪人/文物贩子、10画廊、11书画会展、12声誉拍卖行; d-消费者:13平民欣赏者、14书画收藏家、15高等学府、16史料馆、17美术博物馆; e-环境支持:18当局的立法、19当局的行政资源。// 参-《当代艺术市场结构》罗青,九歌出版社,2019年,<九大环节>1-艺术家;2-收藏家/买家;3-艺术经纪人/画廊主持人;4-艺评家;5-艺术史家;6-一流的美术馆;7-艺术出版社/艺术杂志;8-美术教育学校;9-自律的拍卖市场,页208. > 附丙:《使用精神产品应保护智财权》 林长信 2019-4-6 1> 〈1买方-商家-卖方〉共三方构建成供需买卖之商业交易活动。 在广告业/网络销售的商业交易是: 1买方/终端消费者Consumer:精神(艺文)产品的阅听人、及物质商品的买方; 2商家Spaceprovider:网站之网主/版主、网络平台/网络频道商/通讯企业; 2a版位买方/周边消费者Space buyer、Advertizer:广告商、名单购买者; 3卖方Creator:精神产品的制作人,如电影发行人/视频制作人、歌手/舞者/音乐家/画家/雕刻师/建筑师/小说作者/写诗人/文物家/演说家/评论家、…等等之类的艺文作家,产出符号形态的作品,以满足热泪的精神需求。 2> 如果有一家便利商店的店主说,我装潢雇工开店已花了很多钱,所以,大凡只要占用我的货架(Space)陈列的商品都必然是属于我的。故我不付进货的钱,唯来店买货是一定要付钱的,我才能赚回开店的花费。这是一个无良又无耻的笑话。 3> 但时不时就见到某些网络上的艺文网站之网主/版主,很公然地把作者贴到平台(Space)上的[作品]认定是网主/版主的版权,甚至公示霸王条款要作家默认网主应不受限制拥有该作品之商业使用权。问题是,网主/版主他既已经收取了在平台上刊登广告的版位买方的A广告费,也或把B[登陆读者名单]销售给广告主,又或许收入了C订户订费,以及获得了D平台的知名度;却分文未支付给精神产品的作者(卖方)。 这种不讲法律、不讲事理的行径,他当然成了艺文界的盗贼,而非正当经营的商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