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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诗苑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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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09: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沧浪诗苑版规
      为创建平等、活泼的诗词交流和学习环境,进一步繁荣诗词创作,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特建立本版操作模式及有关规定。
         
一、版主操作模式
1 、 加亮。首版、副首版、常管、版主都有权加亮。加亮是推精的第一步标志,由加亮版主实行操作并附简要说明。
2、 加精。每个版主或普通诗友(包括非本版块诗友)都有权推精。操作留言时要标有“推精”的字样。首版可以一票点精,副首版可以前面有一推点精,常务管理可以根据版主和诗友评阅留言“推精”票数两推加精操作。其他版主只有留言“推精”字样即可。
3、高亮标准:高亮的作品首先要能经过格律检测,起承转合到位,是积极向上的作品。
4、精品标准:必须首先符合高亮的要求,作品具有一定思想性、艺术性、社会性。应当有亮点,出彩,意境好。
.
二 、关于跟帖、评帖、删帖
1、 本诗苑成员上版后先扫除零评帖。然后针对新人帖和近期帖自觉评帖,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并经常性检查版面,常务管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发现过三推没有点精的作品要及时补上点精。
2、跟帖、回帖尽量在6个字以上,以免被系统自动隐藏。
3、评帖以作品境界为主,格律方面问题,可婉言向作者提出,由作者自行修改。
4、发现有下列内容的帖子,可以直接屏蔽或删除。
A、广告帖、涉黄帖、重复帖和国家法律、法令禁止的非法帖。
B、惹是生非帖,无理取闹帖,侮辱、谩骂帖。
.
三、关于发帖
1、 作者每天主帖发帖量一般不超过3贴。
2、 作品每帖最多不超过三首,尽量做到一首作品一贴,有利于评阅。(专辑、集合帖和连章体除外)
3、作品尽量做到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正确,排版规顺。
                                                                 
四、版主职责。
        版主是版块的管理层,是为广大诗友服务的。作为版主,自然当履行版主的职责和义务,应自觉做好以下几条:
1、自觉评帖,能者多劳,劳逸结合。
2、有事告假(在版务“请假公示帖”请假),请假无需经过批准,以留言为准。
3、如果连续两周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版评帖,又未请假,或者连续请假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版主资格,予以除名。
4、对既无热情又无时间评帖跟帖的版主,或不听劝告、我行我素、影响版块正常秩序的版主,经集体研究后于以除名,将永不启用。
2016年2月28日补充规定:
5、凡是三个月以上没有参与本论坛互动的诗友,无论是顾问还是嘉宾都可根据情况除名。     


                                                                       
       此规定自开版之日起生效。
                                    
                                                  二0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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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09: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章执行。问好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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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09: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浪犹歌犹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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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09:4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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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09: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支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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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0: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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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0:1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执行议,主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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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0: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月 发表于 2015-6-9 10:13
坚决执行议,主动维护


感谢大力支持!祝沧浪版办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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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0: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手机你太积极了,慌什么我没写完你就给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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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0: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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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0: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月 发表于 2015-6-9 10:19
这手机你太积极了,慌什么我没写完你就给发了

没办法,箭在弓弦一笑引发了收不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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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1:43: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熟悉,尽量做到让大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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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1: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影 发表于 2015-6-9 11:43
还不熟悉,尽量做到让大家满意


知道你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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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13:38: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尽量了,手机很费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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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4: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有同人 发表于 2015-6-9 14:15
啊,继野人部落之后,沧浪诗社也被剽窃了?

何意?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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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4: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毳毳 于 2015-6-9 14:42 编辑
大有同人 发表于 2015-6-9 14:15
啊,继野人部落之后,沧浪诗社也被剽窃了?


哦,是开始起名为诗社,后来听说香港论坛有叫这个名字的了,只好改为诗苑了。

这个帖子是事前准备好的,发帖时忘了修改名字,幸亏提醒,改过来了!

欢迎作客沧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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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什么都不懂,多小窗教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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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4: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吾为卿狂 发表于 2015-6-9 13:38
只能尽量了,手机很费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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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4: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薄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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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9 14: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淡薄冰 发表于 2015-6-9 14:33
俺什么都不懂,多小窗教俺。

没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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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力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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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阅读,一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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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阅读,一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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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15: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坚决支持以上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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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0 17: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淡薄冰 发表于 2015-6-9 14:49
3、如果连续两周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版评帖,又未请假,或者连续请假超过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

暂时试运行,看实际情况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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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10 17: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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