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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搞诗词理论研究,应以不破坏前人已经成熟或既成事实的理论为前题。要注重中华文化传承的连贯性。
比如前人已经把《黄鹤楼》归为半古风,半律句。并且前人在编诗集时已经把这样的诗归为律诗类。在这种情形下,后来在定义广义律诗概念时就要照顾到这类情形。不可轻易否定前人的这种分类。
王力先生就做到了这一点,所以他在诗词理论界的权威性不容质疑。不是不允许后人总结与创立理论,如观只是强调要充分尊重古人已经成熟的理论,比如现有的广义律诗理论,或是虽不成熟但是却既成事实的理论,这些也要尊重,比如平水韵。
但是现状不容乐观,今古混押,二五律,孤仄救孤平等。这些理论是对传统诗词理论的一种破坏,我们无论付出多大代价都必须要反对。还有的人是搞中西大拼盘,大杂烩,把西方的一些术语,概念甚至是一些公式不加分析地大量引进,这种也能叫诗词理论吗?
更有一些人连一些基本概念,基础知识都没有搞清。比如“互文就是合掌”,“思无邪”应为“思无耶”。这种低级谬论难道也需长篇论证地去反驳?
上述这些谬论暴露了当事人盲人摸象,不求甚解的一面。而理论专栏一直在充当反驳这些谬论的先锋。所以,宁可没有自己的理论也不要盲目地去制造一些谬论,给诗词理论界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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