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地生辉 于 2016-10-5 15:48 编辑
中华诗词的新机遇与老问题 易行 (中华诗词二零一六年第九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指出: “要加强对中华诗词, 音乐舞蹈, 书法绘画等等的扶持”。这无疑是中华诗词等文艺繁荣发展的新机遇。但新机遇常会遇到老问题。中华诗词遇到的主要老问题恐怕就是诗韵改革了。 对于诗韵改革,有赞同“知古倡今,双轨并行”的,有认为“新韵将把诗词引向岐途”的,也有人反问:“既然知古倡今,又怎能双轨并行?”还有建议“不争论走着瞧”的。说不争论,但断断续续已争论了十几年,再争论下去,还会是各执一端,难于统一。 在新机遇面前我们能不能换一个思路,从改革语言入手来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呢?因为语言改革是国策,已被“国法”法定。在建国之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明文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则进一步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要求“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广播电台, 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播音用语”。也就是说诗词的出版传播同样要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即普通话。既然要用普通话作诗填词,诗词的声韵自然也就是普通话声韵。这样一来本正则源清,不必再舍本逐末,再在新韵旧韵使用问题上兜圈子了。 至于如何称呼国家通用语言,以前以普通话称之没问题。但随着中国日益强盛,对外联系交流也日益密切的情势下,语言也应与国标接轨。有鉴于此,海外华人称自己国家的语言为“华语”, 我国对外中文广播称“华语广播”, 还有“华语歌曲”,“华语电影”等等。看来普通话称“华语” 已成“新常态”。这样一来,称普通话所作诗词为“华语诗词” 也就顺理成章了。 而华语诗词与汉语诗词既不是对立也不能划等号,它俩是继承关系。汉语诗词使用的是带有入声的语言,在商周时期称“雅音”,“雅言”。孔子就用“雅言”讲学,《论语》中有“子所雅言,《诗》,《书》,执礼, 称雅言也”。自秦汉而唐宋, 传承的基本上都是这种带有入声的“雅言”,当然名目有所不同,汉称“通语”,唐宋称“汉音”。据学者考证,“汉音”与今之粤语语音十分接近。元代定都“大都”(今北京),则以大都语为“天下通语”。那时的杂剧, 散曲均用大都官话, 即采用周德清所编没有入声的《中原音韵》正音。明开国定都金陵(今南京),则改为以金陵方言为主正音; 清末亦然,直到雍正年间才又改为北京方言正音,并称之为“国语”。民国时期和今之台湾仍称国语,并最终将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话,实质上继承的就是元,清,民国时期不带入音字之国语,并最终将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用国家通用语作诗填词,合于法理,顺乎民意,即有利于今人“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也有利于后人读诗作诗。这样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力推力行呢? 现在,我们可以较为乐观地说:新机遇将有助于解决老问题,而解决了诗韵改革这个老问题,新机遇才会更给力,中华诗词的繁荣发展才会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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