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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 歌 的 演 变 过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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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3 08: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筑子按:本人正在编辑《金筑子论文选集》,看到这篇涉及与无患子的辩论;北山正在到处找无患子,因故重发此旧帖。

诗 歌 的 演 变 过 程


汉语诗歌,首先是四言诗,《诗经》第一篇“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谁都知道;其次是“楚词”,“路修远以多艰兮,腾众车使径待。路不周以左转兮,指西海以为期”,知道的人就相对少一点。前者讲押韵,后者不讲押韵。前者是押韵的格律诗,后者是不押韵的自由诗。可见格律诗与自由诗,在我们先民那里即可找到。如果有人说自由诗自五四时期起,无患子先生一定要来“帮助你完善理论”,纠正你应改为二千年前的先秦时期。

到了汉魏六朝时期,五、七言诗开始出现。五言绝句的雏形“春蚕不应老,昼夜长怀丝。何惜微躯尽,缠绵自有时”《晋诗》(无名氏《女儿子》)。七言绝句的雏形“巴东三峡猿鸣悲,夜鸣三声泪沾衣。我欲上蜀蜀水难,蹋蹀珂头腰环环”《晋诗》(无名氏《作蚕丝》)。五律也开始形成:“别离安可再,而我更重之。佳人不相见,明月空在帷。共御满堂酌,独敛向隅眉。中心乱如雪,宁知有所思”《齐诗》(刘绘《有所思》)。其间可以看出,五言在向“永明体”发展,到了沈约发现四声并用于诗句的铿锵搭配,使句间用字有四声交错而发声有音韵美感,这是诗歌的音韵美从不自觉走向自觉的一大进步。而七言在音韵搭配上则仍停留在“自由”阶段,这大约是人们从四言到五言的认识与实践过程较快,四言成熟后必然走向五言的创新,而五言亦须成熟后才有七言的创新。于是,七言的格律诗雏形,是在300年之后的隋代才出现。七绝:“杨柳青青著地垂,杨花漫漫搅天飞。柳条折尽花飞尽,借问行人归不归。”隋诗(无名氏《送别诗》)。这已是一首标准的律绝。七言“促柱繁弦非子夜,歌声舞态异前溪。御史府中何处宿,洛阳城头那得栖。弹琴蜀郡桌家女,织锦奏川窦氏妻。讵不自惊长泪落,到头啼乌恒夜啼。”北周诗(廋信《乌夜啼》)。这只是一首七律雏形,中两联讲对仗,句间粘对还不完全合律。七言还有陈子良的《于塞北春日归乡》“我家吴会青山远,他乡关塞白云深。为许羁愁长下泪,那堪春色更伤心。惊鸟屡飞恒失侣,落花一去不归林。如何此日嗟迟暮,悲来还作白头吟。”此诗与上一首相似,只讲中两联对仗,不完全讲句间粘对。

可见,七言近体诗的定型是在初唐的沈宋才完成的。五言律诗、律绝,七言律绝,虽然在沈宋之前就成熟了,但它是夹杂在永明体这种诗型中,还没有人单独把它抽出来作为一种诗型提倡,只是到了初唐的沈宋,才把这已成熟的五言律、绝,七言绝,以及未成熟的七言律臻至成熟,一并称为唐近体加以提倡,并得到全唐诗人的响应,以至历代不衰,古人称沈佺期、宋之问为“律诗之祖”。今人施蛰存还继续称“沈佺期、宋之问是‘律诗的奠基人’”。无患子先生对这古今之定论很是愤愤不平,说是不该把这“近体诗的发明权归于沈宋,应该还原于六朝”。他把一种诗风的流行与一种科技的发明等同起来,认为既然飞机汔车都有原始的发明人,为什么五言律绝在六朝就已出现,沈宋简直是在“侵权”!但他的“打假”行为又对古人奈何不得,就一天来找金筑子扯筋,要金筑子承认他的“打假成绩”,只要金筑子一承认,虽没有经济上的实际利益,则精神上也能达到一种满足!

然而无患子先生的创论又是最善于各取所需的。也因其各取所需,于是就互相矛盾。孙逐明先生说古风的形式是可以追溯到汉代的。这本是有大量的汉诗为证,无先生又说不是,说古风乃是唐人与近体“并驾齐驱”的产物,是“一块土地上开出的两朵奇葩”。这回他的记性有所好转,特地申明这“并驾齐驱”不包括“约句准篇”范围,但又不能追溯到汉代,应该怎样才能自圆其说,连他自己也莫名其妙。

无患子先生说:“唐人七古不是对前人七言诗简单的继承。唐人七古实际上是与七律并驾齐驱,它是一种崭新的诗体。”是的,“唐人七古不是对前人七言诗简单的继承”,那么,唐人五律却是对“前人五言诗简单的继承”即对“永明体”“简单的继承”了!?我们就来一看,“永明体”最有代表性的沈约的诗是不是被唐人“简单的继承”了:岳麓书社《历史名诗一万首》第一册中,收沈约诗二十八首,都五言,其中绝句一首,六句一首,五言律形式的十三首(其中合平仄粘对的只一首《登北固楼》:六代旧山川,兴亡几百年。繁华今寂寞,朝市昔喧阗。夜月琉璃水,春风柳色天。伤时为怀古,垂泪国门前),多于八句的十三首。甚至在同一诗人同一诗题的多首近体格式中,也找不到一首完全合律的诗,如柳恽的《捣衣》五首,全都五言律诗形式,然都只讲中两联对仗,不讲粘对。六朝全部“永明体”中 ,只有极个别的“五绝”“五律”形式的诗体平仄粘对合符“近体”格律,所以我们说它是在六朝三百年以千计的永明体诗中偶然出现的一种律诗雏形,它不能与唐近体的大量倡行相提并论。而且,即使有这少量的律诗型的五言诗出现,但它们的理论根椐却不一样:永明体是四声分用的,讲的是四声相互搭配,而唐近体诗讲的却是四声二元平仄搭配。无患子先生偏要否定这一事实,否定历代古人的认定,为六朝人争“近体诗”的“发明权”,认为沈宋没有资格为“律诗之祖”,今人施蛰存称他们为“律诗的奠基人”更是错误的。他说他这种为六朝人争“发明权”,为其“发明权”被唐人所“窃取”而鸣不平,不在乎“徒劳”而在乎“有意义”,不在乎“经济价值”而在乎“物归原主”!其心也可怜,其鸣也可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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