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21-7-30 03:13 编辑
元兢调声术与拗救的区别 《文镜秘府论》记载了元兢的“调声术”,有人以为这就是后来的“拗救”。其实还是有区别的。简单说,如果说调声是“律”,拗救则是“陪”,是次级的一种调声措施,目的使声韵更和谐。 元氏曰:声有五声,角徵宫商羽也。分于文字四声,平上去入也。宫商为平声,徵为上声,羽为去声,角为入声。故沈隐侯论云:“欲使宫徵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固知调声之义,其为用大矣。 -----可见调声术是为实现沈约四声论的主要手段,着眼点是两句之中乃至全篇的“浮声”与“切响”呼应与平衡。 调声之术,其例有三:一曰换头,二曰护腰,三曰相承。 一,换头者,若兢于《蓬州野望》诗曰: 飘摇宕渠域,旷望蜀门隈,水共三巴远,山随八阵开。桥形疑汉接,石势似烟回。欲下他乡泪,猿声几处催。 此篇第一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又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平:如此轮转,自初以终篇,名为双换头,是最善也。若不可得如此,则如篇首第二字是平,下句第二字是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平:如此轮转终篇,唯换第二字,其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用平不妨,此亦名为换头,然不及双换。又不得句头第一字是去上入,次句头用去上入,则声不调也。可不慎欤! ----等同于后来律诗的“平仄粘对律”,但不太完善。 二,护腰者,腰,谓五字之中第三字也;护者,上句之腰不宜与下句之腰同声。然同去上入则不可用,平声无妨也。如: 庾信诗曰:谁言气盖代,晨起帐中歌。“气”是第三字,上句之腰也;“帐”亦第三字,是下句之腰:此为不调。宜护其腰,慎勿如此。 -----相当于要求五言诗句第三字不能同“仄”。在唐诗的4个标准律句中均不犯护腰。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犯者(同仄,同平无妨): 平平仄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中有倾城艳,顾景织罗纨。(日出东南隅行 南北朝·沈约) 朝日出邯郸,照我丛台端。(日出东南隅行 南北朝·沈约) 三,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入字则多,而平声极少者,则下句用三平承之。用三平之术,向上向下二途,其归道一也。 三平向上承者,如谢康乐诗云:溪壑敛暝色,云霞收夕霏。 上句唯有“溪”一字是平,四字是去上入,故下句之上用“云霞收”三平承之,故曰上承也。 三平向下承者,如王中书诗曰: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 上句唯有一字是平,四去上入,故下句末“双双飞”三平承之,故曰三平向下承也。 -----制定了一些规则,但不完善,特别是容易出现后来律诗大忌的“三平尾”。 而拗救:等于“补救”,是在格律之外的次级修辞性措施,以弥补一些出句或自身的不完善处。例如: 一、本句自救:对于“仄平仄仄平”句型,避免孤平。调声无。 二、大拗句对句救:对于“仄仄平仄仄”,对句第三字平。调声无。 三、小拗(半拗)对句可救可不救,救可取得平仄更均衡。如: 黄鹤佐丹凤,不能群白鹇。(黄鹤 唐·沈佺期) 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上句拗,下句也拗,负负得正。(启功曰:“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