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林长信 于 2021-6-10 22:55 编辑
《瘦小的》+诗路67. 文/林长信
1) 因职司厂务人事与公关 下班后载这洋胡子老大顾客 到他所爱的红灯会馆
2) 他说什么也要引荐他的concubine* 硬是拉出了一个半裸的幼齿**
是个束手僵立的小女生 我不敢和她交谈便即挥手告辞
3) 这瘦小的身影叫我祷祝了25年 她总出现在坛角天使的烛影里 我每仰望垂首圣母总要为她着急、挂念// *妾,情妇.法/西蒙-波娃《第二性》对此身份有一套的析理. **未成年的/年纪幼小的雏妓.警方曾查获有未满十二岁的幼齿在坐枱.另外,关于细审女性的形象,可参阅捷克/米兰-昆德拉《生命不可承受之轻(1984)》第一部<轻与重>4-第二天晚上她来了,肩上背着一个袋子,背袋长长的,托马斯觉得…
2021-1-6#2105(隔行押韵) > > >附【参考部分】如次,读者大可略去不看.谢谢! > 詩路67.《A-藉叙事以抒情》林长信/2021-1-10 艺文创作者随他的年龄(时)与环境(空)的自然推移而使作品风格会有所递进的“创作时期风格”,乃属常态。画家毕卡索的蓝色期*、玫瑰期、立体主义期、超现实主义期、古典期、蜕变期、田园期、...,各有其美好,并不保证后期风格一定就优于前期风格。*w3-zhidao.baidu.com/question/499516089.html 即令有形态上的演化与变化,但创作者的理念、思维、与性情都会在他的作品中保持一贯的味道与呈现,叫阅听者自然可以自作品表现/风格中识别出作者是谁。 个人自2007年起习作现代诗,因为是学习自西洋史诗的叙事,由主角性格与情节在变动中自然带出对应人/事/物/景的思维与情感。事实胜于雄辩,[真实]乃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行笔,读者须在里路上先说服/赞同了,然后才能谈到联想/共鸣。亦即先是作者与读者共有思维的发现与观念的改变,情感才会跟着发皇。换句话说,是以藉【叙事】来【抒情】。正因为叙事理当要明确,所以,为了读者的阅读简易轻省,就会尽量减少在叙事时的行笔上被文藻化、意象化,以利读者直探作者于诗作里的思维本源、直见其初衷。说到底,文字需是为思维服役的。// > 犹如中国山水画的黑白墨色描绘(即叙事也)中,无唱晚钓舟、无过桥旅人,光光只见山/水/树/云/留白,一样是具有可以引动情感(即抒情也)的意境与悠远。不必非是大人小孩、男女人等所聚集的夜宴、打马球的彩图才会抒情。 通常为了以事实来说动阅听人,创作者用的简易套路是:叙事七分、抒情三分;而元/马致远的《天净沙》就直接采:叙事十分、抒情挂零,就可极度地打动人的情感。// > 谢谢继续来信交流,使我们对《诗歌的明晰程度》可以作进一步的切磋。幸好我们两人各自拥有不同的视角与立场,便可使得双方在交质思辨中产生出新的认知、妥协、与共识。这是难得的好事!若恰好是英雄/狗熊所见略同/不同,那自然就再多聊聊/没得再谈了。// >>>
《B-诗歌的明晰程度》林长信/2021-1-11
在语言/文学的[意旨表达]上,[事实/真相]只有一件,[观感]则是各抒己见而生有上千上万。 就读者的读诗后的[主观解码/观感/意见]之自由联想是一回事,但是就作者原来行笔时所掌握/描绘的[客观初衷/事实]则是另一回事。即令是创作一个“灯迷/侦探小说”,原作是必然具有其原始谜底的。故诗歌不是灯迷,读者大可享受诗文里的温柔敦厚与情蕴内敛,内中并不藏着什么灯谜。到底,诗坛不是射虎(射覆)猎场。 “写诗人”与“灯迷制作人”是各自游艺在两个平行的时空。其实,最怕的并非是读者放弃一首美妙镂空诗作之未解,而是迳自认定该诗作应系写诗人散乱了,以致文不对题,不知所云。这是好大的一个误解(解码),也是很容易发生的对一首诗的误认。多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