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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类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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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0 1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家小院 于 2021-5-30 19:37 编辑

转载口力劳动者CQF的文章《人类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三段论》



逻辑用来干什么?
我认为,人类的知识分为“道、法、术”三个层次:道在最顶层,就是哲学;法是中间一层,指的是思维科学;术在底层,就是各种门类的科学,它们主要用于解决各种具体的问题。
我的这个分法也许你不认同,但它至少可以让你明白,逻辑学处于什么位置。逻辑学毫无疑问处于中间层次,属于思维科学。
逻辑一词在日常话语中有三种含义:
一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尤其指事物变动发展的顺序与规则。如“这些人的做法简直不符合逻辑”,这里的逻辑等同于规律。
二是表示思维的规律性或规则,如“无论说话或写文章都要符合逻辑”。这里强调的是清晰、条理、顺序与关联性。常常有人告诉我,他讲话的问题是缺乏逻辑性,意思就是——混乱。精神病患者的特征就是缺乏逻辑,跳跃、不连贯,前言不搭后语,或者如成语所说叫语无伦次。
三是指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主张或说法,如“按照强者的逻辑,谁先控制海洋谁就将控制世界”。我们说强盗逻辑、富人逻辑、穷人逻辑,都是这个意思。
逻辑源自古典希腊语logos的音译,最初的意思是“词语”或“言语”,引申出“思维”或“推理”的意思,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描述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
我认为,逻辑学应该成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这样,至少我们会少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人,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两种推理方法
在现代逻辑学中,推理的方法分为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结论推理出特殊结论的过程,归纳推理相反,是从特殊结论推理出一般结论的过程。
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被称为“逻辑学之父”,他对逻辑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并且在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演绎逻辑系统。他撰写的六篇逻辑学的文章,被后人把它们收集在一起合称为《工具论》,他提出的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等基本的逻辑思维的方法,我们今天依然在运用。
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研究的是演绎推理,而归纳推理则由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家培根提出。他写了一本纠正亚里士多德理论的书《新工具论》,号召人们采用实验调查法,观察世界,收集事实,然后再用归纳推理手段从这些事实中得出结论。
培根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比喻,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将理解自然的方法分为三种,即蚂蚁式的、蜘蛛式的和蜜蜂式的方法。他认为实验家像蚂蚁,只会采集和使用材料;推论家像蜘蛛,只凭自身的材料织网;上述这两种方法都把实验和理性分开,是不可取的方法。真正的哲学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像蜜蜂那样从花朵上采集花粉,又以自身的能力将其消化。
三段论推理
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三段论”,是人类最基本的逻辑推理方法。
一个三段论就是一个包括有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的论证。最为人所熟悉的典型例子是:
凡人都会死(大前提)。
苏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所以:苏格拉底是要死的(结论)。
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推理形式,基本规则是:第一,它只能有三个概念;第二,每个概念分别在两个判断中出现;第三,大前提是一般性的结论,小前提是一个特殊陈述。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行为,都包含着三段论推理,离开了三段论,我们没法干任何的事情,甚至没法活下去,只是我们并不明确与自觉地去想它,而亚里士多德作为一个研究者,在人们的行为背后发现并总结出来这个逻辑规则而已。
进一步讲,从思维过程来看,任何三段论都必须具有大、小前提和结论,缺少任何一部分就无法构成三段论推理。但是,在具体的语言表述中,无论是说话还是写文章,人们常常把三段论中的某些部分省去不说,或是大前提,或是小前提,或是结论。举例来看:
①你是经济学院的学生,你应当学好经济理论。
②企业都应该提高经济效益,国营企业也不例外。
③所有的人都免不了犯错误,你也是人嘛。
例①省略了大前提“凡是经济学院的学生都应该学好经济理论”。例②省略了小前提“国营企业也是企业”。例③省略的结论是“你也免不了犯错误”。
要正确运用“三段论”,还必须遵循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逻辑推理的三大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本文按下不表,有兴趣者可自行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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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19: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刚才无意中看到了这篇文章,觉得很好,特转载于此,供大家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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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19: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将理解自然的方法分为三种,即蚂蚁式的、蜘蛛式的和蜜蜂式的方法。"培根的这个比喻是非常恰当的,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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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律这一基本内容可以用公式表示为:A=A(或“A→A”)
其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思维对象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思维的对象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的思维对象也要保持同一。
(2)概念的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必须保持同一;在讨论问题、回答问题或反驳别人的时候,各方使用的概念也要保持同一。
(3)判断的同一。同一个主体(个人或集体)在同一时间(相应的客观事物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从同一方面对同一事物作出的判断必须保持同一。同一律要求思维的确定性,但是并不否认思维的发展变化。它完全是对思维过程说的,并不要求客观事物保持同一,绝对不变。
逻辑的“同一律”方面的内容中,应该包括“同一立场”和“同一时空”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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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同一律的要求,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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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而是把不同的概念混为一个概念或者改换同一概念的含义,不保持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确定和同一,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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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1.混淆概念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由于认识不清楚或缺乏逻辑修养,无意之中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从而造成概念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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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2.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偷换概念有以下几种手法。
第一,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第二,将似是而非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第四,利用多义词造成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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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2.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使用。偷换概念有以下几种手法。
第一,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第二,将似是而非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第四,利用多义词造成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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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不是在原来意义上使用某个判断,而用另外的判断代替它,或者在论证某个论题时,中途改变讨论的对象或论述中心,就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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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1.转移论题
转移论题,也称离题或跑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更换了原判断的内容,使议论离开了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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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0: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2.偷换论题
偷换论题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某个论题更换为另外的论题,并把这个论题当作原来的论题,这是诡辩者常用的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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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1: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逻辑同一是逻辑范畴,不是世界观,不是对事物的根本看法,不涉及也不否定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它也不是方法论,不是用来观察和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它只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和准确表达思想的一种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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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1: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律在思维中的作用,就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思维只有具有确定性,才能正确反映世界,人们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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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21: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肯定同一律作用的同时,又要看到同一律作用的局限性。同一律说的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具有同一性。但它并不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以及反映这些事物的概念和判断的变化。它只是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或从同一方面)对同一对象的认识是同一的。时间变了,反映事物的概念、判断发生变化不违反同一律。另外,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从不同方面反映同一对象,形成的概念、判断也不相同。总之,在运用同一律时必须注意同一律起作用的范围,如果把同一律理解为“A在任何情况下都是A”,否认事物的发展,从而也否认反映事物的思想的发展变化,就会陷入在第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形而上学方法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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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0 22: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逻辑的基础知识——直言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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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领导的留言,逻辑对于思维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很有帮助,希望以后多多互动,向您问好,祝您一切顺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5-3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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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巴散人 发表于 2021-5-30 22:47
形式逻辑的基础知识——直言三段论。

谢谢领导的留言,逻辑对于思维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很有帮助,希望以后多多互动,向您问好,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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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06: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律(law of contradiction)是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它通常被表述为A必不非A(A一定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
在传统逻辑里 ,矛盾律首先是作为事物规律提出来的,意为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它作为思维规律,则是任一命题不能既真又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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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06: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矛盾律是指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反对或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承认它们都是真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如果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就会出现思维上的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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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31 15: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段论是形式逻辑的基础,现在好多不明事理且喜欢吵架的人,多是缺乏基本的逻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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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诗友的评点,您说的对,我认同您的观点,望以后多多互动,向您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5-3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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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16: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射雕人 发表于 2021-5-31 15:23
三段论是形式逻辑的基础,现在好多不明事理且喜欢吵架的人,多是缺乏基本的逻辑修养。 ...

谢谢诗友的评点,您说的对,我认同您的观点,望以后多多互动,向您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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