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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筑子 于 2020-9-6 17:14 编辑
所谓隔句拗救理论是很荒谬的
拗救理论是清人发明的,清人先没计了一种律诗定体,凡是不合这个定体的句子,他就解释为这个句子的存在,是因为发生了拗救因素之后,才变相地合符定体句子了。例如:上句发生了仄仄仄平仄,第三字当平而仄,下句第三字则用当仄而平“救之”,这就是所谓的隔句救。若问:上句仄仄仄平仄,而下句仍平平仄仄平算什么呢?答曰:失救。如李白的“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又若上句为仄仄平平仄,而下句仍出现平平平仄平(或平平仄平),如李白:“牛渚西江夜,青天无片云。”答曰:误救,用现代事例打比方,即120误判了。(前一种情况则是120见死不救)。
杜甫的《月夜》:“遥冷小儿女,未解忆长安”;“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问:这种上句严重不合律诗定体,这下句又是如何救上句的?可见这隔句拗救理论是在有选择性的条件下实现的,而不是律诗必然的构成形式,所以说它是荒谬的理论!
其实律诗来自永明体,古人并非是先发明了一种定体理论,然后才来依样画葫芦,而是对某种句式发生了偏爱,心生美感,即是讲不出什么道理仍旧保留下来用了,“存在就是合理的” ,如平平仄平仄句式。这种句式按二四异声平仄论,它是不合理的,但它却顽强地存在下来了,而不须要什么本句自救或隔句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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