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李洪元事件:逐条驳《李案10问》小猎说职场11小时前
(文字约4500字,欢迎跳跃阅读)
自从关注了“华为李洪元事件”以来,大家问我为啥要写这些,其实本号定位就是:关注行业八卦,分享职场案例与职业规划干货,所以关注华为事件也很正常,另外行业八卦新闻也有很多可以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大家别只抱着看热闹不怕事大的态度来围观。
昨天先后接到好几个朋友发来的《李案10问 》,来源者自称是某一HR,甚至传言是华为的“前HR”,在读完以后,我觉得这就是一个小学生的“妄言”而已,基本没有逻辑,甚至连常识都没有,绝对不会出自HR之手,既然大家来问我,我就逐一作答!
一、李为什么被解雇?
原答案:
他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雇,他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因是绩效差。在华为干12年还15级说明一切,因为华为本科应届生通常为13级,一般3-5年可以升到15级、绩效越好升得越快,他干12年才15级类似读了12年小学还没有毕业,日常绩效可想而知。
反驳:
1、李所在部门是一个小业务模块,公司根本就不会在组织上配备得很高。这个配置包括人员规模,职位层级,职位名称等。如果说李的职级不高,那么要只能和该业务模块其他同事的层级来做对比。
2、李做当事人的采访中也说到了,自己历年的薪酬成倍增加,并且持有了华为的股份,这可以佐证他的业绩是不是很差!
3、绩效好坏是最容易被操纵的部分,尤其是对于即将离职的员工,参照本号发的其他文《不要裸辞:裁员过程中的那些恶心事》
4、假如业绩差,在华为那么讲究狼性的企业怎么没被早点干掉?就这时候来干掉?而且是举报以后?
综述,这一观点就是先带个节奏,告诉大家,这人不行,所以活该被开除。
重点:我虽然在反驳他的观点,但是我也没有表示李洪元这人业绩行!因为我不知道!但是这不妨碍我指出别人描述中的漏洞
二、公司为什么不通过对公账户直接给他2N补助?或者给N+1(N为连续合同服务年数)?
原答案:
他原来隐藏了真相了,公司已经在对公账户直接按标准给了N+1;根据劳动法,不续约给N+1,不能给2N。他之前只告诉公众通过私人账号给钱,有意不告诉公司已经给N+1,让大家以为是公司设局搞他。
反驳:
1、劳动赔偿是协商的结果,N+几是可以协商的,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底线,而非绝对的执行标准,比如今年甲骨文赔偿就N+6!金融界离职拿上千万的封口费相信大家也听说过。
2、至于”2N”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至于所谓的“让大家以为公司设局”,在这里不值一驳,纯素毫无根据的臆测。
三、为什么通过秘书账号私人转30万?
原答案:
因为这是李通过办法迫使其主管给他补偿到2N,相当于N-1的工资,不是公司给的。所以如果李认为公司该给他2N,他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他不,他迫使部门主管给,这就奇怪了。
反驳:
劳动争议的第一处理方式是双方协商,而不是动不动就仲裁,事实上整个事情的过程是属于协商好了,并且在3月8日签订了离职确定书的,哪里还需要仲裁?双方都谈好了的呀!被抓时间是12月16日,都过去快一年了。
所以,如果真的是前HR写的不会连基本的劳动争议处理流程都不清楚!
四、他为什么能迫使主管?网友坦言因为主管业务造假
原答案:
在公司产品线,按照IPD理念,产品线不仅仅要管研发,还要管生产、采购、销售和服务,其中研发是强管理,其他是相对弱管理。所以李作为销售管理,其实是一个机要而不重要的岗位,可以接触很多合同信息,但产品线里面重要的是研发。
产品线业务部门因为业务造假(虚报合同订货额),主管被严惩。这个纯粹是公司内部管理,因为有个订货KPI,完成好,奖金很多;个别销售主管就虚报合同,产品线知道不说,负连带责任、直接责任是一线搞假合同的。
因主管怕被举报给公司领导,所以就选择息事宁人给钱,这个N-1相当于是主管被迫的封口费。
反驳:
2016年11月21日,李洪元就已经向华为公司发送举报邮件。都已经举报了还怕什么?哪里还能被威胁?根本就没有逻辑可言,甚至对事情都没了解清楚
五、主管钱哪里来?
原答案:
每年每个部门都有一部分团队建设和激励经费预算,部门可以通过申请发团队个人奖励、旅游聚餐团建等申请。如果给个人的,那么就扣税发到个人工资账户;如果团队建设的,就发票报销,先垫付再领钱,统一放在部门秘书。当然部分主管也会违规多给员工项目奖金,然后再部分回收到部门做团建经费、也是统一放在部门秘书,但被发现会被处罚的。这个主管他就是违规把部分钱发给员工再部分收回到秘书做团建经费,绕过公司管理。实际上秘书管钱,主管分配,财、权分开也是一种制衡,要公示的。所以主管相当于把团建经费支付给李了,本质上是李侵害了他部门的前同事们的权益,类似众筹送他钱了。
反驳:
1、这段描写大家就笑笑,这哪里是可以跟美国对扛的华为?这就是一个草台班子的管理模式。
2、“秘书管钱,主管分配”,这样的描述做财务的朋友怕是要笑出声来!一个公司管钱的只能是出纳。
3、公司再财务制度管理上,不管是不是团建费用,基本都是:小数额先垫付后报销,大数额直接打给对团建活动供应商对公账户!
4、还有怎么报销的?团建费想报多少报多少?发票怎么开?哪个供应商敢开?
5、内控在哪里?财务在哪里?审计在哪里?监察在哪里?如果主管真的这样“挪用”了三十多万,这些有票有据的实实在在的证据才是真正的职务犯罪!
6、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其中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六、主管想陷害李吗?
原答案:
不是的,主管是真心和解,虽然被迫,但是花部门的钱买自己的位置(被举报会被降职乃至开除),所以就违规妥协,和HR一起友好的谈判好给钱,让秘书打钱。当然部门HR也会被处罚,因为没有执行公司政策,而变成主管的办事员了,就像赵刚不仅仅要配合李云龙,在李云龙瞎干时候也要报告旅长才对。主管这么做,违规不违法,不算贪污公款、因为不是进入自己口袋,属于钻公司管理空子。这件事最不愿意曝光就是主管,根本就不是阴谋论者说的故意搞个大金额让人坐牢很久,因为金额数量就是李自己要的。
反驳:
1、HR脑袋进水吗?会拿着职业生涯跟职场上的好朋友玩?而且HR做得了这个主?
2、“违规不违法,不算贪污公款、因为不是进入自己口袋”,这就纯属瞎扯,放别人口袋叫“挪用”,也是犯罪!
3、在这边说“想真心和解”,有签字的证据没有;
4、拿个李云龙赵刚来举例,也不怕脏了亮剑?这就实在是臭不要脸了。这些员工做了什么让华为很有面子的事?
七、怎么曝光的?
原答案:
因为团建经费大规模支出,员工却没有看到钱影子,有人就投诉到公司;结果公司审计部门一审计发现,主管违规给李这个外人钱,而不是花在员工团队激励上。主管于是坦白事件来龙去脉,公司认为李把一个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拿来打主管,导致公司损失几十万元,当然要报警。因为李看管理问题可以举报给公司审计部门等,拿来压迫主管拿钱就违法了。
反驳:
这一条不值得反驳!
八、为什么拿钱几个月后才抓人,是不是故意的?
原答案:
因为公司发现问题时间就是李和主管交易后几个月后呀,难道会未卜先知吗?所以当然就是发现后内部调查清楚就报警,所以几个月后才报警。
反驳:
这完全没有逻辑可言,自己的员工,偷公司的钱,赔偿给离职的员工,不把这个偷公司的钱的员工送进去,反而去抓离职的员工?再简单的比喻一下:你当老板,开小卖部,你的售货员偷了一瓶茅台,送给马上要走的另一个售货员,过了半年你盘点库房发现了,你就说你找谁赔钱吧!
九、为什么251?
原文有很多敏感词,用了一直发不出来,我就不摘抄原文了。
反驳:按照原文的逻辑,拿得出证据的反而没理,拿不出证据的就有理了!国家赔偿都赔了,还在祥林嫂一般说,等我找到证据!真的不知道是什么逻辑!
十、公司为什么不说明。
原答案:
因为司法机关都裁决了,没办法说呀,说什么呢?说别人勒索,那涉及诽谤了,因为司法已经说明没有充足证据;说道歉,我错了,那更荒谬,明明就是公司被人搞走几十万,依法报案呀,这事情就是打碎牙齿和血吞。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团建经费管好,把HR体系培训好,把主管管理能力提升。
反驳:
截至今日,华为已经公开回应了,至于回应的内容相信很多朋友都失望。当然在回复的时候,也暴露了这个作者的幼稚:他居然预先假设了华为不会对这个事情做一个说明。这就是没有常识的地方,这样大的舆情事件,华为怎么会不做公开说明,只“打碎牙齿和血吞”?
十一、总结
李绩效差不续约,公司给N+1。李知道仲裁不会赢2N,通过掌握把柄迫使主管给,谈判时候选择有利时间录音。主管违规把部门团建经费给李,被员工投诉后,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东窗事发;主管坦白,公司报警。批准刑拘,但是因为主管没有留铁证,多次补充后无法起诉,在法规时间到后司法机关放人并赔偿。
这个事情无论主管和公司都一开始都没有要难为员工;公司是按N+1给了,主管是私下给了,息事宁人,公司审计发现损失后报警。没有任何计谋或者做局,也没有什么不光彩不能告诉人的地方。
反驳总结:
1、“李绩效差不续约,公司给N+1。李知道仲裁不会赢2N,通过掌握把柄迫使主管给,谈判时候选择有利时间录音。”
这属于瞎扯,HR管着离职谈判,把握赔偿标准,不是个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员工申请仲裁,公司更可以申请仲裁。
2、如果“主管违规把部门团建经费给李,被员工投诉后,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东窗事发;主管坦白,公司报警。”是真的,在职员工违法“挪用”不查办,而去查办一个已经离职的员工,法务部的人是不是小学没毕业?
3、这篇文章最大的BUG在于,虽然看起来全文在说李洪元的不是,让华为以受害者身份出现,甚至在强调华为处理的合理性,但是他无形中坐实了这是对已经“离职”员工的追杀!这才是广大华为粉丝不能接受的事实,甚至会在道义、道德层面放在非常被动的局面。
4、反驳到这里,已经不想反驳了,估计写这些东西的人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所以都不署名吧!
总结陈词:所以这一篇文章,大家不要信!
总结之总结
关于“李洪元事件”的后续:我相信李洪元不会像大家期望的一样去告华为。
一个能和华为部分人员扳手腕的员工,我相信他是知道利害关系的。
他是聪明人!
华为匪夷所思的申明尽管让大家失望,但是或许是这一时刻唯一的方式吧。
我不做猜想。
我相信一个巴掌拍不响。
可能有些事情、是谁都不敢说。
这件事就这样平息也很好,毕竟听说美国可能要不准华为使用美元了。
我知道世界上有伟大的人物,但是绝对没有伟大的企业。
但是我还是希望华为能下一步出招!